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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學院2020年報名政策解讀

壹.壹般原則

1.為規範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南京森林警察學院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以及《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如《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適用於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全日制本科公安專業招生。

3.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院簡介

4.學院全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英文名: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1466。

5.辦學性質:公立高校。

6.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

7.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8.學習形式:全日制。

9.學院地址:南京仙林大學城溫嵐路28號。

10.學院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公正執法、嚴明紀律”的總要求,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強警、從嚴治警,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規律和公安人才成長規律,強化為黨和國家育人的使命和責任,堅持以德育人、鑄魂育人,培養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警察。

第三,組織

11.我院成立了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醫院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12.我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13.我院紀檢監察部門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全面監督招生工作。

四、招生計劃

14.根據《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以及海關總署緝私局、民航局公安局、長江航運公安局的需求,編制各省(區、市)對地方公安機關、海關緝私部門、民航公安機關、長江航運公安機關的招生來源計劃。其中,海關緝私部門就業招生計劃包括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招生計劃6個,具體為廣西3個,西藏1,新疆2個。

招生計劃向尚未開辦公安院校或尚未開展公安本科教育的省(區、市)適當傾斜,向艱苦邊遠省(區、市)適當傾斜,全面實施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由於公安工作風險大、應急性強、超負荷的特殊性,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15.招生計劃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院長辦公會決定,報公安部、教育部審批,再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五、資格條件及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16.申請資格。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誌努力學習、努力工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6)普通高中畢業並取得當年高考報名資格(現、往屆考生均可報考);

(7)年滿16周歲不滿22周歲(2004年9月1至8月31之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高考和體能測評標準。

17.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有明確的生源。考生的籍貫是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18.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原籍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實施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為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19.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20.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鑒定應聘者是否適合公安教育和公安工作。

21.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6]140號)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號)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體重:體重指數(單位:kg/m2),男性為17.3 ~ 27.3,女性為17.1 ~ 25.7。

(3)視力:任意眼裸眼視力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外形:無禿頂,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凸或駝背,膝內翻股骨內側髁與脛骨間距離不大於7 cm,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面頸部無疤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同性外斜視、外斜視不大於15度。

22報考民航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必須符合第21條中的相關條件,還必須符合民航部門《招收空警學員體檢鑒定規範(試行)》的相關規定。

(1)身高:男性身高≥ 170cm且≤182cm;女性身高≥ 160cm且≤ 172cm。

(2)體重:體重指數男性在18 ~ 26之間,女性在17.5 ~ 25之間。但以下條件可以接受:①體重指數男性小於18,女性小於17.5,骨骼肌發達;②體重指數(身體質量指數)男性大於26,女性大於25,身材勻稱,肌肉發達,腹部和腰部無脂肪堆積。

(3)視力:用C型視力表測試視力,要求裸眼或配戴近視眼鏡(屈光度不得超過- 4.50D)矯正的任壹只眼遠視力應達到0.7以上,配戴近視矯正眼鏡角膜屈光手術後的任壹只眼遠視力應達到0.7以上。

(4)無惡性腫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無先天或後天性功能及形態異常。無外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癥。沒有器官移植。

(5)所有受試者需提供病歷。

外科手術

①手術:出院小結、手術記錄、病理報告(附送檢標本),復印件封面應加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②重大傷病: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片(x光、CT、MRI等。)和報告。

眼科學

①手術:術前、術中、術後記錄,復印件需加蓋復印病歷專用章。

(2)佩戴眼鏡者應提供驗光單和配鏡單。

③嚴禁使用硬性隱形眼鏡,以免影響允許的視力矯正治療。

④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眼科和耳鼻喉科

①手術:出院小結、手術記錄、病理報告(附送檢標本),復印件封面應加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②其他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內科醫學

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

23.體質健康評定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 2.05m,女性≥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酌情從上述4個項目中選擇3個或4個進行評估。共評價***4項,若3項及以上達標,則體能評價結論為合格;共評價***3項,若兩項及以上達標,則體能評價結論為合格。

24.在已開展高考前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省(區、市),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該省(區、市)公安廳(局)2020年會同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頒布的規定執行。

六、錄取規則

25.我院招生安排是提前分批進行的。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後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考生投檔分數線必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6.根據各省(區、市)主管部門對本科招生調劑的要求,我院確定調劑比例。

27.對通過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符合我院檔案調劑條件的考生,學院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檔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並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沒有專業等級差異。對於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被學院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28.在招生和確定專業時,如果考生分數相同,相同分數的排序規則如下: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外語的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各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總分。

29.我院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政策性加分。但同壹考生有多項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學院根據加分的分數錄取學生。

30.高考綜合改革實施中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市)和省(區)的錄取規則如下:

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制定的要求、錄取規則。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對入檔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報考民航公安機關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須達到BC);或在學業水平測試中取得以上成績;報考其他招生計劃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須達到BB以上。

31.我院公共外語課程不具備開設非英語語種的條件,非英語專業新生會入讀起點較低的英語班。

七。復習復習

32.新生入學後1個月內,我院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了調查復查、檔案復查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合格者,予以學籍註冊;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通知有關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和招生考試主管部門。

八、畢業與就業

33.在校期間,學生穿著統壹的校服,佩戴學生標誌,接受警察管理。學生完成學業,達到學院規定的畢業要求,授予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34.根據《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我院符合畢業條件、符合人民警察資格條件的學生,可以參加公安院校公安類畢業生統壹招錄考試。其中,錄用到地方公安機關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受聘於海關緝私部門的,限於海關緝私部門的崗位;被民航公安機關錄用的,限在民航公安機關任職;長江航運公安機關錄用的,限於長江航運公安機關崗位。

35.公安類畢業生經公安機關統壹招警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合格的,原則上由當地公安機關錄用。被海關緝私部門聘用的,原則上由原產地相應的海關緝私部門聘用;其中,在海關緝私部門指導的廣西、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在相應的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被民航公安機關錄用的,由相應的民航公安機關錄用。被長江航運公安機關錄用的人員,原則上由原籍相應的長江航運公安機關錄用。

九、收費標準和資助方式

36.學費:本科生6000元/生/年(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免學費)。

住宿:四人間,1500元/年;六房,700元/出生年,1000元/出生年。

37.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們學院還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在校期間,可根據綜合考核結果享受相應的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學期,壹等獎1000元/學期,二等獎600元/學期,三等獎400元/學期。

X.補充條款

38.註冊的聯系信息

(1)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溫嵐路28號。

(2)郵政編碼:210023

(3)電話:(025)85878735

郵箱:zsb _ sl @ 163.com。

(5)公布招生計劃和章程、查詢招生結果的網站:

;微信公眾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6)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5)83268322。

39.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招生中介工作。我院在國內沒有聯合辦學點。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40.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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