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居住建築安裝電梯暫行辦法
(修訂版2021)
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現有房屋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規則二。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安裝電梯。
本辦法所稱既有房屋,是指在中心城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納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且無電梯的四層及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非單產權房屋。
規則三。基本原則按照“政府引導、業主自願、統籌考慮、確保安全、簡化程序、穩步推進”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安裝電梯。
第四條?基本要求是既有房屋安裝電梯不得改變既有建築的主體承重結構,確保建築結構安全,符合安全疏散等現行消防規範要求,註重實用性,不得變相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安裝電梯的位置應在原建設用地邊界以內。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電梯安裝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市住建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程序,同時要為群眾選擇審圖機構和施工企業提供方便。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設計導則,規範和指導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設計。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群眾在現有房屋中選擇、安裝、維修、保養電梯提供便利。
市財政部門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獎勵辦法。
市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
第六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工作。應成立由街道(鄉鎮)、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城管等部門組成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七條?現有房屋安裝電梯,應當經占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本單元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並經占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占本單元總戶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第八條?本單元所有出資安裝電梯的業主,都是現有房屋安裝電梯的建設者,承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九條?建設方可以選擇1-2業主作為本單位代理,也可以選擇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作為代理。建設方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方案設計的施工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和標準的設計方案。盡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日照、噪音、交通的不利影響;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與權益受到損害的業主協商同意。
第十壹條?申請備案的建造者應當就電梯安裝相關事宜協商壹致,並向所轄街道(鄉鎮)提交下列材料備案:
(壹)電梯所有權人的書面意見;
(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和房屋權屬證書;
(3)代理人的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四)安裝電梯費用的預算和分配方案;
(五)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維修、定期檢驗等費用分攤方案;
(六)確定電梯管理單位。自管,所有出資安裝電梯的業主為使用管理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使用管理單位;
(7)電梯安裝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備案公示街道(鄉鎮)將安裝電梯備案申請、安裝電梯設計方案、協商協議等進行公示。樓棟門口、小區主要出入口及周邊顯眼位置。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滿,本單位業主無實名書面異議的,街道(鄉鎮)予以備案。
公示期間有實名書面異議的,街道(鄉鎮)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3日內組織調解;經調解,業主仍無法達成壹致,由街道(鄉鎮)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論證。經現場論證,電梯安裝方案符合規劃設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距離、安全疏散等要求的,街道(鄉鎮)應當予以備案。
第十三條申請審核的建造師在取得街道(鄉鎮)註冊證書後,應當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現有房屋安裝電梯申請表;
(二)街道(鄉鎮)備案證明;
(三)現有住宅建築、結構施工圖和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無法提供現有住宅原有建築和結構施工圖的,應當提交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結構安全理論證明。無法提供現有住宅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應當提交有資質的勘察單位出具的施工勘察報告;
(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方案和圖紙審查機構的意見、電梯安裝施工圖和結構安全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聯合聽證地區住建部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防等部門進行聯合聽證,並簽署審查意見;不能當場確認意見的,應當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住建部門。轄區住建部門應當及時將聯審意見書面報告建設人。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單位在取得電梯安裝聯審書面意見後,應當委托具有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資質的單位進行土建施工,委托具有電梯安裝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施工,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電梯安裝涉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建設者應提前與專業業務單位溝通協商,相關專業業務單位應開辟綠色通道並優先安排;電網企業也要做好(臨時)接電和擴容工作。
第十七條?電梯安裝開工前,施工方應當向當地住建部門辦理開工通知手續。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組織建築商、(勘察)設計、土建等單位對分項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電梯安裝施工前,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將安裝情況書面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電梯安裝完成並經監督檢驗合格後30日內,電梯安裝施工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移交電梯出廠資料、驗收報告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八條?電梯安裝竣工驗收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所轄住建部門應當為竣工驗收提供服務。竣工驗收之日起15日內向轄區住建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住建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防等相關部門簽署備案意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已登記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當向行政審批機關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登記標誌應當放置在電梯內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條?維護保養電梯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確定至少1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按要求安裝電梯應急前端裝置。
第四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壹條?現有住宅安裝電梯所需資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比例分配:由業主* * *出資,分配比例自行協商。業主協商有困難的,可以向街道(鎮)或者社區申請調解。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出資安裝電梯的業主,可以提取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安裝電梯的個人費用。
(三)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果已經建立了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可以用於支付安裝電梯費用的個人分攤部分。
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不超過現有住宅電梯安裝費扣除政府獎後的個人份額。
第五章?鼓勵政策
第二十二條?現有住宅安裝電梯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涉及的體積不計入建築間距計算。
第二十三條?現有房屋加建電梯的價格,不按新增建築面積征收,免交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電網企業應免交(暫)電費和電網增容費。
第二十四條?對現有帶電梯的房屋給予財政獎勵和補貼。
章貢區獎勵補助標準為20萬元/套,獎勵補助資金由市和章貢區市政府承擔,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南康區、贛縣區、贛州經濟開發區、榕江新區既有住宅安裝電梯的,財政資金獎勵補貼標準和具體辦法由各區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獎勵補貼資金由各區承擔。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因安裝電梯而增加的建築面積不予辦理權屬登記,相關房屋權屬轉移時,受讓人自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繼承原裝修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提倡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與舊小區改造相結合。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和社會組織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廣既有住宅安裝電梯。
第二十七條?因安裝電梯而產生的糾紛可通過協商解決。要求街道(鄉鎮)組織調解的,街道(鄉鎮)應當依法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第二十八條?我市其他縣(市)現有住宅安裝電梯,可參照本辦法執行,補貼資金由各縣(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31日。原《贛州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安裝電梯暫行辦法》(贛府辦[2019]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