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及其他要求
(1)申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02年7月1984至7月15之間出生)。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6.各招聘崗位條件以《簡章》要求為準。未規定戶籍要求的,指全國;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是指2020年7月15日前具有福建省或南平市常住戶口的人員;2020年福建省外高校和福建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本省的崗位;2020年南平市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南平市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指未正式報名的外地中介機構人員)可報考面向南平市的崗位。相應的資格條件請參考崗位信息表。
招錄隨軍家屬的崗位只面向2020年7月15日前已辦理隨軍審批手續的南平市駐軍部隊幹部隨軍家屬。相應的資格條件請參見各職位的信息表。
7.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果符合相應的專業或技能要求,可以申請該職位。
不得報考或取消錄用資格的情形: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尚未到期限,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三)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或者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仍被禁止進入考試期間的;(4)南平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在冊(聘)人員,尚在最低服務期的人員和事業單位首次聘用合同約定的人員;(五)參照公務員法與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未達到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被辭退不滿5年的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⑥任職後構成回避關系的,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 [2065438]號)的相關回避規定;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2)其他要求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並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的,是指具有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教育辦學資格,實施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統壹招生計劃,通過全國統壹招生考試,按照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的高等學校或者科研院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加強職業培訓提高產業工人素質十七條措施的通知》(閩〔2015〕139號),在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取得高級工程師、儲備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可報考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專科、本科崗位。
2.考生畢業證書須於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放寬至2020年6月65438+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專業證書和資格證書,報考人員須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或考試合格。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3.留學回國人員和港澳臺省學生(含港澳臺省居民中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港澳臺省學歷學位證明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認定考核表》和《港澳臺學習人員認定考核表》。
4.國內外聯合辦學的國內高校,應當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由國內高校出具相應證明;獲得國外機構的學歷、學位,需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定意見》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5.碩士及以上學歷申請者,學歷類別不限。
6.“專門崗位”是指服務於我省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社區服務計劃、西部地區誌願服務計劃(含研究生教育群體)、欠發達地區誌願服務計劃等基層項目,並於2020年9月30日前考核合格的人員。2018年南平市統壹遴選並於2020年8月31日前通過考試的基層黨群工作者職位,經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且服役期滿符合本次征兵有關規定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特殊崗位”的,還需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已被錄用為公務員或享受政策待遇被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特崗”。
二、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福建考試報名網()和南平人才網()查詢;報考縣(市、區)事業單位的考生可登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附後)。
8.描繪結果的合格線
市直事業單位招聘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市組織和人社部門統壹劃定;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劃定。考生可在10、15後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2)面試
1.面試表格
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外,全部采用公共問題面試(相當於結構化面試)。各崗位面試形式按《簡章》要求進行。
2.面試的組織
面試由同級組織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有條件的也可以委托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組織社會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
3.面試人選的確定
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按各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不足3次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在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在此期間,請關註相關網站,確保手機暢通。變更聯系方式的考生應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方便招聘單位聯系。如招聘單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聯系到考生,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資格要求的相關材料,如畢業(學位)證書、準考證、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其中,隨軍家屬考生還需提供隨軍報告單和配偶的行政任命文件(加蓋部隊政治部公章)。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5.面試人選的通知和補充
參加面試的考生將於面試前3天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通知,招聘單位也會進行電話通知。面試人員因故放棄面試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崗位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在面試前兩天16:00前確認空缺,經組織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後,在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6.總分的計算及相關事項
(1)面試成績的比例。
具有書面專業知識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基礎知識》筆試的崗位,筆試成績的50%用於面試(包括片段教學、才藝展示、技能操作、專業技能面試等。).有的需要片段教學+技能操作;專業技能+才藝展示面試的崗位,各測評科目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成績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總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2)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
面試的最低合格分數是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小於或等於招聘人數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3)總分相同時的處理方法。
同壹職位兩名及以上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列名次;筆試和面試成績相同的,報同級組織和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後再參加壹次測試,按照加試的測試成績安排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