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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規範單壹來源政府采購管理的通知

內采購[2022]第701號

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各市財政局,滿洲裏、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為進壹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增強政府采購透明度,不斷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

壹.單壹來源采購的應用

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申請單壹來源采購,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壹。

(壹)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采購,主要是指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和專有技術進行商品或服務,或者公共服務有特殊要求,導致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采用專利或專有技術的項目通過單壹來源采購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項目的功能決定了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不是采購方的主觀要求。不能僅僅因為項目技術復雜或者難度大,就作為單壹來源采購的理由。

2.項目中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改為使用不同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能夠滿足相同或相似的項目功能,且不影響項目質量和使用效果的,不能采用單壹來源采購。

3.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排他性,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提供或實施,其他供應商不能提供或實施。

(2)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該項目是可預測的,如果由於買方缺乏合理的規劃,該項目是緊急的,則該條款不適用。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二,嚴格規範單壹來源采購

采購人擬采用單壹來源方式采購符合公開招標標準的貨物和服務的,應當進行嚴格論證。

(壹)屬於《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第壹項規定情形且符合公開招標標準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主管預算單位批準,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公示采購項目、唯壹供應商名稱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二)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法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這類項目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不需要報財政部門審批,也不需要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公示。

對於此類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協商合理的成交價格,確保采購項目的質量。

(三)供應商、單位或個人對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並抄送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異議後,應當在公示期滿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經論證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經論證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補充論證結論,並將異議、論證意見和公示壹並報送財政部門。

(四)采購人采用單壹來源采購項目的,采購人應當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雲平臺進行采購需求管理和需求調查。對市場競爭、供求環境、服務水平等進行深入調查。的采購目標,並形成獨特的市場調查結論。采購人可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論證意見應客觀、完整、清晰、明確,詳細說明項目所需的人工和材料支出,並結合類似采購項目的歷史交易信息進行價格計算,以確保合理的交易價格,確保采購項目的質量。

(五)采購人應當組織由三名以上(單數)專業人員組成的論證小組,對采用單壹來源采購進行論證。專業人員不能與示範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不能是本單位或潛在供應商及其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選擇相應專業領域的專家。

三。批準單壹來源采購方法

(壹)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擬通過單壹來源采購的。公示期滿後,如無異議,則按預算級次報自治區或盟市財政部門審批。旗縣級預算單位應當報盟市財政部門審批。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函。

2.采購人的單壹來源采購申請。具體包括以下內容:采購人姓名、聯系人、電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基本信息的說明;項目預算金額;申請單壹來源采購的理由;提議的唯壹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單壹來源采購公示時間及對公示有無異議的說明。如有異議,需提供異議書、組織補充論證的說明和異議論據。

3.專業人員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對相關供應商具有唯壹性的具體論證意見,需要專業人員單獨討論並簽名。

4.專業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專業名稱、工作單位、職稱等。

5.市場調查和價格計算。

6.披露購買意向(系統打印輸出)。

7.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公示(系統打印輸出)。

(二)屬於《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第三款情形,且公開招標金額已達標的,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主管預算單位的申請文件和原采購項目合同復印件。

第四,實行單壹來源采購

單壹來源采購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邀請要約、要約和承諾的合同成立原則,規範采購執行程序,杜絕直接合同采購,嚴格驗收。

(壹)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和采購需求,編制單壹來源采購文件,明確具體采購要求。

(二)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協商合理的交易價格,保證采購項目的質量。如果報價超過采購預算,則廢標。

(三)談判結束後,單壹來源采購人員應當制作談判記錄,由所有參加談判的人員簽字。談判人員對談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談判記錄上簽署不同意見並說明理由,否則視為認可談判結果。

(四)采購人應當在完成單壹來源談判或者收到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談判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根據談判結果確定供應商。

(五)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確定交易供應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發布交易結果公告,同時向供應商發出交易通知。

(六)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七)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公布采購合同,但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八)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規定組織履約驗收,並出具中標通知書。

五、加強單壹來源采購監管

財政部門收到單壹來源采購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理由和申請材料符合《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本通知的規定,依法予以批準;申請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本通知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采購人進行修改和補充;申請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本通知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答復,並告知采購人不予答復的理由。

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雲平臺”大數據分析信息,開展大數據監管和監督預警。加強對公開招標金額標準以上單壹來源采購項目的監管,隨機選擇公開招標金額標準以下單壹來源采購項目進行日常監管。對擴大法律法規適用範圍、內控制度不完善、采購程序執行不規範、論證證據不充分、審查意見不明確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單壹來源采購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指導。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對采購需求和采購結果負責。通過單位集體研究決議確定單壹來源采購方式,形成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意見。采購人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做好單壹來源采購的論證、公示、異議處理、談判記錄、結果公示、合同簽訂、履約驗收、采購檔案保管等工作,並對其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責。

采購人應當選擇熟悉采購項目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員進行單壹來源采購論證。專業人員必須獨立發表論證意見,必要時由論證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專業論證意見不得基於項目的連續性、對供應商的熟悉程度或行業領先地位。論證意見相互抄襲、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按照“誰采購、誰負責”追究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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