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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尼布加尼撒條約?

《尼布楚條約》(簡稱《尼布楚邊界條約》)是大清帝國與俄羅斯帝國簽訂的第壹個邊界條約,也是中國與西方國家簽訂的第壹個正式的平等條約。

壹.進程

從16世紀後期,沙皇伊凡雷帝時代開始,俄羅斯開始對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進行殖民統治。1636年,俄國人到達鄂霍次克海,征服了整個西伯利亞。這個地區成了俄羅斯的殖民地。當俄羅斯軍隊在清朝接近中國時,發生了壹場軍事沖突。

從17世紀中葉開始,沙俄入侵者越過外興安嶺,入侵中國黑龍江流域,燒毀村莊,殺戮百姓,搶奪糧食和貂皮。

1652年(清順治九年),俄軍東進黑龍江,“駐守寧古塔(今黑龍江省海林縣)的張靜被其部隊襲擊,在烏紮拉村作戰”。這是中俄第壹戰。此後,中俄之間發生了多次外交和軍事沖突。

1657年,俄羅斯正規軍在尼布甲尼撒河和施勒卡河的匯合處建立了雅克城和尼布甲尼撒城。在邊民的抵抗下,清政府壹度派兵奪回了jaxa。多次敦促俄羅斯談判,但俄羅斯不予理睬。1685年,清康熙平定“三藩之亂”後,於5月22日派大將彭純從愛輝進攻jaxa,帶5000人,水陸圍攻。5月25日,面對來勢洶洶的攻勢,侵略軍被迫投降,並承諾撤退,但清軍壹走,又偷偷進入雅克城重建據點。第二年,清軍再次圍攻雅克城。經過幾個月的戰鬥,侵略軍首領托爾布津被擊斃,俄軍傷亡慘重,使得雅克城雪上加霜。這迫使沙皇政府“乞求撤銷對jaxa的包圍”,並派Golovin作為大使在中國舉行邊界談判。11月,清政府宣布無條件停火,以示談判誠意,停止圍困。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尼布楚條約》正式簽訂。

第二,簽合同

1689年8月27日,兩國在jaxa發生軍事沖突後,由俄國全權代表戈洛文將軍、清朝全權代表、近衛軍大臣索額圖和叔父童國剛在尼布楚(今俄羅斯尼布楚斯克)簽訂的邊界條約內容如下:

①從黑龍江支流格爾比奇河到外興安嶺直至大海,嶺南屬中國,嶺北屬俄羅斯。它西臨埃爾貢河,南接中國,北接俄國。埃爾貢河南岸黑裏勒克河口的房屋應遷移到北岸。

(2) jaxa屬於中國,雅克城被拆,俄國人遷回俄國。兩國獵人不得擅自越界,否則將被逮捕並判有罪。十幾個人集體越境,必須向兩國皇帝報告,按罪判處死刑;

(3)本協議規定了以前所有的事情,永遠忘掉它。自兩國永遠和解之日起,此後壹直有逃犯,未被接受,應由武裝部隊遣返。

(4)雙方在對方國家的僑民“壹如既往地熟悉”。

(5)兩國有交換證件(護照)的允許邊境貿易;

⑥和解已經作出,兩國將永遠友好,從他們來到邊界以來的壹切爭端將永遠廢除。如果每壹方都嚴格遵守合同,就永遠不會發生糾紛。

條約有滿文、俄文、拉丁文三個版本,以三個版本為準。碑文用滿語、漢語、俄語、蒙古語和拉丁語雕刻而成。根據這個條約,俄國失去了鄂霍次克海,但與黛玉帝國建立了貿易關系。這壹條約以外興安嶺和埃爾貢河為界劃分了俄中兩國,但沒有確定興安嶺和烏迪河之間地區的歸屬。1693年,俄國派使者到北京要求通商。康熙皇帝很高興,因為他的特使三訪九叩。他授權俄羅斯在北京建“俄羅斯館”,他每三年可以派200人的商隊在北京停留80天。沒有哪個國家能享受到這種待遇。1858的《愛輝條約》和1860的《北京條約》取代了這壹條約,確立了俄國和中國的現代邊界。

三。估價

《中俄尼布楚條約》肯定了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流域的廣大地區,包括庫頁島在內,都是中國的領土,制止了俄國向東的侵略擴張。目前,中國對《尼布楚條約》普遍給予積極評價,認為它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正常的邊界條約,是平等的條約。但俄方普遍不這麽認為,認為後來的《愛昏條約》和《北京條約》才是真正的平等條約。

但有人認為中國在這個條約中放棄了從埃爾貢河到貝加爾湖的領土,這實際上對中國不利。《尼布楚條約》應該算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外興安嶺壹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東北少數民族的聚居地。自唐朝以來,遼、金、元、明等王朝都對這壹地區進行了有效的統治,明朝還設立了努爾戇徒部來管轄這壹地區。起初,俄羅斯只是壹個莫斯科公國,主要領土在歐洲。當時距離俄羅斯本土10000公裏,在外興安嶺附近。清初,壹些俄國匪徒逃到外興安嶺附近殖民。此時的清朝正處於壹些專家所謂的“康乾盛世”。此時彼得大帝剛剛在俄國實行改革。壹個繁榮的國家在家門口與遠道而來的侵略者作戰,卻用了幾千名士兵才攻下雅克,而占領雅克的只有幾百名俄羅斯匪徒。以清朝當時的國力,本應能把俄國侵略者趕出國門,但最後卻割讓了領土(貝加爾湖以東,原本屬於中國的尼布甲尼撒之地)。主要有兩個原因。第壹,清軍武器落後,清軍崇尚騎射,拋棄了明朝的火炮,所以在對抗沙俄侵略者的火炮時傷亡慘重。第二,清朝剛剛平定中國,殖民統治並不穩固,不願意和俄國耗下去。所以簽訂了不平等的割地條約。《尼布楚條約》的文本是用滿文和拉丁文簽署的,卻沒有中文,可見兩個殖民者相互勾結。這個不平等條約開了壹個很壞的先例。此後滿清政府相繼訂立不平等條約,喪權辱國,從所謂的“盛世”開始。聞壹多先生在《七子之歌》中表明,《尼布楚條約》是壹個不平等的條約:“...從《尼布楚條約》到《大連租借條約》,我們的國家失去了土地,失去了祖國的支持,被其他人虐待,承擔了它的悲哀,比泰豐七子還多。”.....“《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俄國在中國通過和平談判簽訂的,以武力為後盾的邊界條約。

四。條約的原始文本

中國大皇帝派欽差大臣到界臣處,帶領掌管侍衛的大臣議案,壹等大臣掌管大臣的是叔同國剛,掌管檀郎,掌管班達山,鎮守黑龍江等地的薩布蘇將軍,鎮守軍統領瑪拉,袁的侍郎溫達;俄羅斯國家統治著俄羅斯、俄羅斯、白俄羅斯以及東、西、北的領土。上帝保佑約翰·阿列克謝耶維奇和彼得·阿列克謝耶維奇兩位君主,布良斯克總督費約多·奧斯塔菲耶維奇·烏拉索夫的帝國特使,以及謝爾曼·克爾尼齊克大主教,2008年7月24日,兩國使節在尼布甲尼撒城附近會面,阻止兩國獵人越境。

1.兩國的邊界是流入黑龍江的楚爾河,也就是韃靼人所說的烏倫木河附近的格爾比奇河。格爾比奇河發源於始興山脈,直通大海,也是兩國的分界線。嶺南地區的土地和流入黑龍江的河流都應該歸中國管轄。山脊北部的土地和河流應該歸俄羅斯管轄。但興安嶺和無棣河之間的河地如何劃分,至今沒有定論。此事只能等兩國使節各自回國,詳細了解後,或派遣使節,或動用公文才能決定。同樣流入黑龍江的埃爾貢河也是兩國的分界線:河以南的地方都屬於中國,河以北的地方都屬於俄國。埃爾貢河南岸黑裏勒克河口的所有房屋都應遷移到北岸。

第二,應該立即摧毀jaxa建造的俄羅斯城市屏障。住在這裏的俄羅斯公民應該帶著他們所有的東西搬到俄羅斯去。無論發生什麽意外,兩國的獵戶座等人都不允許越過既定的邊界。如果有壹兩個低賤的人,或因打獵,或因偷盜,擅自越界,就會立即被送到各國的法務官那裏,立即依法查處案件。如果十幾個人越界相遇,或持槍狩獵,或殺人搶劫,都要向兩國皇帝報告,按罪判處死刑。既不能因為少數人打破禁令而備戰,也不能因為這樣做而流血。

三、本協議規定了所有事情之前,永遠不要忘記這件事。自兩國永遠和解之日起,此後壹直有逃犯,未被接受,應由武裝部隊遣返。

四、現在在中國的俄羅斯人或在俄羅斯的中國人,聽起來壹樣老掉牙。

五、自和平條約簽訂之日起,兩國所有持有護照的人都被允許越過邊境,並允許他們相互進行貿易。

六、和解已經決定,兩國將永遠友好,並且邊界以來的壹切爭端將永遠廢除。如果雙方都嚴格遵守合同,就不會發生糾紛。

兩國大使在書面合同上簽字蓋章,並各保留兩份正本和兩份副本。

這壹協議將以中文、俄文和拉丁文在石碑上公布,並作為永久界碑放置在兩國邊界上。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尼布楚條約》的主要內容

(尼布楚跳月)清朝與俄國簽訂的邊界條約。雅克之戰後,清政府壹方面在軍事上處於忠誠的反對派,另壹方面寫信給俄國政府,建議談判。當時俄國政府忙於與德國和瑞典爭奪西部波羅的海的控制權,與土耳其爭奪西亞的黑海出海口。再加上沙皇彼得大帝年輕,其妹索菲亞當政,無法大規模入侵東方,不得不接受清政府的建議。康熙二十八年(1689),中俄談判。清朝的代表是掌管侍衛的大臣索額圖,俄國的代表是葛塔姆·費多羅。在俄國政府的讓步下,中國和中國經過平等協商,正式簽訂了《尼布楚條約》。條約規定,黑龍江流域和烏蘇裏江流域,外興安嶺以南,格爾比奇河和埃爾貢以東的土地,全部屬於中國;外興安嶺與無棣河之間的地區暫存,以待商榷;只要有壹兩個人越過邊境去打獵或偷竊,他們就會立即被武裝起來,送回自己的國家接受懲罰。凡數十人結夥,攜帶武器越境殺人掠奪,將被逮捕遣送回國,判處死刑;兩國持有護照的人可以跨境交換市場;合同前的逃犯無需遣返,合同後兩國不接收逃犯。俄羅斯人在jaxa建造的城市屏障應該立即拆除,所有生活在這裏的俄羅斯人應該搬回他們的祖國。《尼布楚條約》的內容用滿、中、蒙、俄、拉丁文刻成界碑。這壹條約明確劃定了我國與中國的東西邊界,從法律上確認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流域的廣大地區,包括庫頁島在內,都是中國的領土。俄國同意撤走入侵jaxa的軍隊,清朝同意將貝加爾湖以東屬於中國的尼布甲尼撒之地讓給俄國。《尼布楚條約》是中俄在平等基礎上簽訂的平等條約。

《尼布楚條約》的各種文本:

壹、中方編寫的正式拉丁文文本

在當時的會議上,中俄雙方各自用拉丁文書寫條約,簽字蓋章,互相交換。這段文字原本是中國寫的,交給了俄羅斯。中國政府7名談判代表用滿文簽字,蓋有“黑龍江等地地方將領護衛”的印章。俄方代表簽字時耍了個花招,用蠟油封了。所以俄羅斯印章只剩下兩個汙跡,印章不清晰。該條約全文共有六條。

二、全文

這是中方寫的文本,在會議上交給俄方。這是中方簽字蓋章的,不是俄方簽字蓋章的。全文共八條,比官方正文多兩條。正式文本的第壹篇分為全文的第壹篇和第二篇;正式文本中的第二條分為全文中的第三條和第四條。

三。俄語版本

這是俄方在會議上寫的文字,有俄方的簽名,但沒有中方的簽名和印章。* * *六段與正式文本也有差異。正式文本的第壹段和第二段在俄語文本中分為第壹段、第二段、第三段和第六段,但正式文本中的第三段和第六段在俄語文本中被省略並合並,所以俄語文本仍然是六段。

四、《清實錄》記載了中國文字。

這是清政府在會後根據滿文翻譯的,載於《清康熙皇帝實錄》143卷16至17頁。《平定羅剎方略》《大清統壹實錄》等書,都是七篇* * *。翻譯成中文時省略了無棣河未定義段和滿文第八條,如“永議和,不違誤而追之”。

動詞 (verb的縮寫)徐苑的中文版

《尼布楚條約》簽訂後的第二年,清政府準備立界碑,並將條約用漢、滿、蒙、拉丁、俄文五種文字鐫刻在碑上。據《史記》記載,碑文為大學者許所寫,許作序。徐苑的中文文本共有六篇,分別是《清代通誌》、《清代史靜文篇》和《中俄憲章》,其中《史》第七篇合並為第五篇。

六、西文清漢文

19世紀初,西青從黑龍江當地人那裏得到壹份條約全文,翻譯成中文,收錄在西青的《黑龍江外集》壹書中,共八條,內容與全文壹致。

七。徐日升的文字

葡萄牙耶穌會傳教士徐日升在中俄談判中擔任翻譯。他在日記中用拉丁文記錄了條約全文,包括6條,與官方拉丁文文本幾乎壹模壹樣。只有正式文本中第三條後半部分關於遣返逃犯的規定,是徐日升文本中第四條前半部分寫的。

八、張成發文本

談判期間的另壹位翻譯、法國傳教士張成在日記中用法語記錄了條約全文。* * *七篇與徐日升的文字相似,但徐賁的第四篇在張本被壹分為二。

比較各種文本,有如下壹些差異:

關於埃爾貢河的壹段。俄語文本包含埃爾貢的“河源”壹詞,但在正式的拉丁語文本或其他文本中沒有。以正式文本為準。

關於無棣河這壹段,官方拉丁文寫著“但興安嶺與無棣河之間的河地如何劃分,至今未決”;全文寫“只暫存烏地河中南部和興安山脈以北的江河溪流”;俄羅斯文字寫著“俄羅斯屬於烏迪河,大清屬於阿穆爾河附近的山區。所有入海的河流和它們之間的所有土地都應該暫時存放起來,因為帝國全權代表沒有得到沙皇分割這種土地的意誌”;徐日升的文本和張成的文本與官方的拉丁文文本相同;西清的文字與滿清的文字相同,但在《史與》的中譯本中沒有定義。找文意,除了俄文文本說烏迪河屬於俄羅斯,是俄羅斯所有,沒有依據,其他文本其實和正式的拉丁文文本並不矛盾。官文裏沒有“南”“北”兩個字,是壹般寫法,滿文版是詳細寫法,更具體的指出了這壹塊未定義的位置。至於石和的中文譯本,在譯成中文時省略了這篇文章。需要指出的是,清政府壹直承認這塊土地是沒有界定的,並且在1727的《中俄恰克圖邊界條約》中公開說明了這壹點。

關於刻碑的壹段話。官方拉丁文文本規定,中國、俄羅斯、拉丁文的古跡作為永久地標。俄文本只說:中國“只要立碑,在邊境刻文章留作紀念,就可以隨心所欲。”

至於譯名,由於各種文字用不同的語言寫成,所以譯名有差異。比如拉丁文本和滿語文本中的薩哈連烏拉,漢語文本中的黑龍江,俄語文本中的什勒卡河;再比如滿文和漢文的《石大興安嶺》,拉丁文、俄文和法文的《石山》。這種差異不會導致對條約解釋的誤解。

對比各種文本的差異,可以看到條約文本形成的全過程,而在條約最終成文之前,中俄還在為個別問題和條約的分割與順序爭論不休。中俄在談判中就條約的基本內容和邊界走向達成壹致時,雙方代表團分別用滿文和俄文起草了條約草案,這就是滿文和俄文版本的由來。邊界劃分和jaxa的所有權是談判中的主要問題。因此,滿文和俄文版本的第壹、二、三條首先反映了這次談判的主要內容,而第四條及以下,雖然大體同意,但並未充分討論。滿文和俄文文本的差異反映了雙方代表團在談判中強調的側重點不同:中國重在防止俄國再次入侵,所以在滿文文本中突出地單獨列出了今後不允許越界入侵的條款,而俄文文本中的這壹條款合並到了最後壹條;俄方拒絕交出根特·穆爾壹家,它把商業利益看得很重,所以把有關逃亡人員和兩國貿易的條款放在最前面。這種分段和排列順序的不同,反映了兩國不同的要求和側重點。

正式的拉丁文文本是在滿文和俄文文本的基礎上產生的,但不是簡單的翻譯,而是進壹步談判和妥協的結果,是最終版本。和滿文、俄文不完全壹樣。消除了個別問題上的爭議,但在條文劃分和順序上照顧了中俄的提法。比如禁止越界侵犯的條款要照顧到中文的寫法,這個條款不要單獨列出來,合並到第二條。再比如,合同前關於逃犯和兩國貿易的條款,雖然按照俄版單獨列出,但並不優先。

正式的拉丁文文本是在滿文和俄文文本的基礎上,經過雙方的爭論和進壹步的妥協,進行了修改和潤色,最終定稿。這個文本的所有內容,甚至條文、順序、措辭都是經過兩個有代表性的國家同意的。由於談判的最後階段,條約的文本被匆忙修改、潤色和定稿。正式文本定稿後,雙方沒有對滿文原稿和俄文原稿與正式文本進行逐字核對和修改,或僅作壹般性修改後作為副本在會上交換。因此,三個文本雖然在基本內容上是壹致的,但在個別問題、條款、順序和措辭上有所不同。

在考察了《尼布楚條約》各種文本之間的差異及其原因之後,我們可以得出以下意見:

(1)《尼布楚條約》各文本雖有差異,但拉丁文本為最終版本,是雙方代表團簽署交換的正式文本,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各種文本中的所有差異以官方拉丁文版本為準。

(2)《尼布楚條約》各種文本中的內容和規定的邊界線是明確壹致的。區別只在於個別細節和條約的條文、順序、翻譯、措辭,但不會對條約的基本內容和邊界走向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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