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應該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有耐心。
5438年6月+2002年10月的壹天,某校中學生何某趁陳老師上課之機,在黑板上寫字,並在黑板下偷偷吸煙。老師發現後,要求何把煙交出來,但何壹再否認吸煙。於是,陳先生壹氣之下把他罵了壹頓,並扇了他兩個耳光,正好打在何的左耳上,導致何左耳失聰。後來,陳先生賠償了這位同學的經濟損失。
分析
在這種情況下,面對課堂突發事件,陳老師應該冷靜處理,調查了解情況,以正面教育為主,講明道理,讓學生認識錯誤,改正錯誤,而不是壹時沖動對學生進行體罰。因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陳老師兩次掌摑何某,致其左耳失聰,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因此,陳老師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學校應負全責。陳老師體罰致何耳聾,法醫將根據何耳聾情況對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輕傷、輕微傷、重傷。如果是輕傷,陳的行為屬於壹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輕微傷或重傷,陳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輕傷,加害人與被害人可以和解,被害人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發生重傷,無論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機關投訴,司法機關都會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2.老師要教育學生和氣,避免師生沖突。
2002年6月5438+2月的壹個下午,第六節課的鈴聲響起後,陸續來到操場的學生只有20人左右。面對這種情況,體育老師黃讓體育委員回教室通知沒來上課的同學。同時,他命令幾名班幹部攜帶棉墊等工具在學校體育館進行跳高。其余的學生在老師的默許下可以在操場上自由活動。幾分鐘後,教室裏被體委叫去的同學和拿著運動器材的同學都去了操場。黃吹響哨子,集合完畢,周圍的學生已經慢慢集結成壹隊,但遠處的沙池邊上還有壹個學生在跳。黃吹了幾聲口哨,學生(A)小跑著過來了。當A準備站回隊伍時,黃喊道:“站住!”用眼睛盯著壹顆釘子。過了壹會兒,黃問:“妳沒聽見老師吹哨子嗎?”妳怎麽還慢吞吞大搖大擺地過來?”壹個沒有回答,用眼睛盯著黃。黃壹看,氣就來了。他用鋼筆拍了拍右手,拍了壹個釘子。壹名男子雙手捂著左眼角,突然又直起身子,沖向黃,壹把抓住黃的外套,兩人就這樣扭打起來。旁邊的同學見狀,趕緊上前將他們拉開。某甲轉身離開操場去學校食堂(店)給父母打電話,然後又回到操場。當他看到黃在訓練學生時,他從路邊拿了壹塊小磚頭,迅速向黃走去。時間到了,他舉起磚頭向黃砸去。黃壹看,趕緊側身閃出,立刻抓住壹只手,兩人又扭打起來。旁邊的同學又上去了,把他們拖走了。但此時黃極為憤怒,奮力掙脫學生的拖沓,並擊打向某甲。學生們奮力將兩人拉開,打鬥結束。
黃的上衣被撕破,背上有兩道傷痕;壹個指甲的左角又黑又腫有淤血,左腿有兩處淤血。
A的父母來到學校後,帶著A去醫院檢查。醫院要求住院3天,診斷是輕微腦震蕩。A的父母要求黃賠禮道歉,並賠償住院費和營養費。學校沒有對黃老師進行處分,而是支付了A的住院和醫藥費,並對A作出了處分,第二學期A自動退學。
分析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A打老師是不對的,應該賠償黃老師的損失。黃老師對某甲的態度和先打人的行為是錯誤的,違反了《教師法》的規定,是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壹。因為堅持對學生進行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重要教育原則。對於有缺點和錯誤的學生,要深入了解情況,詳細分析原因,熱情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對少數屢教不改,犯有嚴重錯誤,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以理服人,不能采取簡單粗暴的強制方法,更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教師法》還規定,教師不得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對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特別惡劣,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高中生不滿學校對打架、殺害同學、刺傷老師的處理。
2004年9月27日上午,同江市某中學發生壹起學生被刺死,教師受重傷的血案。8小時後,畏罪潛逃的犯罪嫌疑人肖翔落網。日前,瀟湘被同江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和別人爭論導致了拳頭打架。瀟湘是同江市某中學高二學生,案發時未滿18周歲。9月23日中午,小翔和同學石某來到同江市新宗親遊戲廳。同江市小學生小雨不小心把小翔的眼鏡碰掉了,兩人發生了爭吵。比賽結束後,瀟湘回到了學校。途中,受了委屈的小宇領著七八個孩子追上來,想打小翔。瀟湘把小宇拖過來打了他嘴巴,後來被同學拉開了。
小雨的父親知道了這件事,帶領小雨來到瀟湘中學,為兒子討回公道。教務處主任玉華讓他們放學的時候在校門口認壹下是誰。下午放學後,小翔在學校門口遇到了等他的小宇和他爸爸等人。雙方發生了爭吵。小宇和父親對小翔拳打腳踢。這時,小宇正在讀高中的表哥徐趕到,加入了打人的隊伍。瀟湘被打得鼻青臉腫。
被打,不滿,報復,謀殺
第二天,瀟湘買了壹把刀帶在身邊。9月25日,瀟湘到學校找到教務處主任余華老師,向他說明情況。裕華先生讓他把發生的事情寫出來,叫他等著。這時,瀟湘不滿了。“挨打就受罰,不公平。”然後就是報復。
瀟湘從教務處出來,持刀來到北教學樓。他騙了高三時參與毆打他的徐某,並捅了他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發後,瀟湘跑到教務處把玉華老師騙了出來,說是他父母來了。玉華先生走到門口時,瀟湘捅了他兩刀。因有人前來阻止,小香持刀逃跑,玉華先生被捅傷嚴重。
人格缺陷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同江市檢察院在受理此案時發現,9月23日小香被打後,其父曾在小香回家後詢問事情的起因。他跟父親說要報仇,父親只是勸他說:“什麽時候報仇?”同時,同江市檢察院調查發現,小翔自幼喪母,從小養成孤僻性格。他不僅性格內向,而且不善於與人交流。父親找到繼母後,心理扭曲加重,對家感到不舒服,讓小翔看問題更極端。考上高中後,小翔對學習不感興趣,經常出現在網吧和遊戲廳。他總是不屑聽父母的教育。長此以往,他和父親的溝通障礙更深。在他父親眼裏,他是個精神失常的孩子。
同江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認為,這起血案完全可以避免,但悲劇的根源在於家長和學校在處理問題時方法不當,未能及時引導孩子如何行動。學生家長和學校要做好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讓孩子正確認識和處理問題。(以上姓名因涉及個人隱私,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