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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育系統的法治建設有什麽意見或建議?

壹是進壹步認識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治教是21世紀中國教育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要求以法制為基礎,建立相應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制,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和人民參與教育事業管理的權利。依法行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目標,要求教育行政部門進壹步轉變職能,正確行使權力,嚴格依法辦事;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和造就21世紀的新壹代,根本上要靠法治和制度的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更多的法律手段來調整、規範和解決。因此,在教育領域,必須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進行深刻的觀念更新和體制改革,加強法制建設,全面實施依法治國。

二、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和保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相關法律。國務院制定了16個教育行政法規,各地制定了1000個。教育法的實施和監督越來越受到各級人大和政府的重視。教育普法廣泛開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得到加強,為今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奠定了良好基礎。但從總體上看,教育法制建設還不能滿足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要求;教育系統的法制觀念還比較薄弱;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尚未成為教育行政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的自覺行為;教育法配套法規不健全;法律規範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待進壹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不力的現象較為普遍。

三、進壹步明確加強教育法制建設的目標。從現在起,到2005年或更長壹段時間,教育法制建設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為指導,遵循社會主義法制統壹的原則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方針。

事業的管理和發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形成層次合理、內容完備、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的教育法律體系;逐步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嚴格規範履行法定職責,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設壹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執法隊伍,形成公開、公正、公平的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體系;落實各級各類辦學自主權,依法自主管理學校;要努力提高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使依法辦事成為壹門學問。

第四,完善和加快教育立法。按照法律統壹、立法權限法定的原則,進壹步完善教育法規體系,加快制定教育法律配套法規。及時提出《義務教育法》和《學位條例》修訂草案;積極配合《民辦教育法》的立法工作,逐步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和規範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根據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壹些社會普遍關註、影響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問題,應當制定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按照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建立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規章制度。要積極推動制定教育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細則等配套地方性法規,加快地方教育立法進度。對於尚未立法規範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可根據立法原則和因地制宜的原則制定暫行條例,使之成為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有益補充。

要進壹步提高教育立法質量,增強教育立法的系統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立法前期調研工作,做好擬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可行性論證,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查研究,準確把握黨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實現教育立法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要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審查制度,完善備案制度;註重對現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清理。對不符合改革原則和精神,或與上位法相抵觸的,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

五、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體現了行政機關運行方式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治教是實現依法治教的關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努力轉變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改變已經不能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要求的觀念、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善於運用法律引導和保障教育改革發展,尊重、落實和維護學校自主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部門和職能機構行使行政權力的權限和程序,確保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原則。逐步推行政務公開,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規則、程序和監督渠道向社會公開。依法理順政府與學校的關系,明確各教育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依法治校。推動學校法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對學校的監督和評估機制。按照優先保障無障礙教育戰略地位的法定原則,積極推動落實教育經費“三增長”,提高教師待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責任,完善審批程序,規範管理行為,確保社會力量辦學健康發展。

加強教育行政執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自覺履行教育行政執法主體職責,完善以行政領導責任制為基礎的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程序,依法處理和糾正教育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堅決制止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特別是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保障學生健康成長。要配合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整治校園內部及周邊環境,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建立健全處理教師申訴和學生申訴的程序和機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以司法手段解決各類教育糾紛,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推進依法治國。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要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識,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快制定和完善學校章程,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按照章程自主辦學。教育教學活動應當依法進行,以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建立校務公開制度,明確學校重大事務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審議、決策和監督程序,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規範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切實保護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侵權行為。認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依法開展的督導評估,不斷提高依法辦學水平。

七、完善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實行評議考核制,建立行政執法錯案賠償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通知》(國發[1999]10號)要求,建立和明確本部門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機構和程序,做好行政復議工作,有錯必究。依法加強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確保其負責、正確地履行職責。繼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加強對教育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

在開展“兩基”監督檢查的同時,要加強對實施素質教育法律規定的監督檢查,促進建立實施素質教育的保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人大、政府法制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執法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的制度。

八、加強普法教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要把教育法規的學習宣傳普及作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礎性工作,按照普法計劃,有組織、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首先要帶頭學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教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批對分管教育的地方領導和學校領導進行教育法律法規和基本法律知識培訓,並形成制度。教育法律、法規和法律基礎知識應當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普法工作的指導,在師生中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和法制教育,面向社會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法律,推動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職、規範行為的社會氛圍,為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奠定基礎。

九、加強教育法制機構和教育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中關於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進壹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機構,充分發揮立法、普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等法制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職能,按照落實各項法定教育行政執法制度的要求, 配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人員充實法制崗位,使教育法制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與教育法制建設任務相適應。 建立健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執法水平。要加強教育法律服務工作,支持社會中介組織開展教育法律咨詢和服務,探索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教育法律服務體系逐步完善。

十、切實重視和加強對法制教育建設的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把教育法制建設作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保障教育健康發展的壹項根本任務,切實抓緊抓好。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法制工作的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本部門教育立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中的重要問題。要把依法行政、依法辦學的情況作為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措施,不斷推進教育法制建設,提高依法治教水平,開創教育改革發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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