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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2023考研及招生簡章

?寧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壹、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計劃招收研究生3667人(含推薦免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聯合培養計劃等。),其中全日制學生3116,非全日制學生551。各專業最終招生人數將根據2023年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免試招生實際招生人數、統考招生人數進行調整。實際免試錄取人數以最終免試服務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業研究生招生計劃擬為25人,以國家正式下達的計劃數為準。

二、申請條件

(壹)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可通過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的本科生。考生必須在當年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否則入學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取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專科畢業證書兩年(畢業至當年錄取之日,下同)及以上,達到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本科六門主要課程成績合格成績單(需進修學校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自學考試成績通知書),以及持有國家承認畢業證書的本科畢業生,以本科畢業生身份報考。

(4)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5.研究生報名前必須征得培養單位同意。

6.符合招生院校和專業所列的特殊要求(詳見當年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參加下列專業學位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按下列規定辦理: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專業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專業畢業生、自考形式法學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2 .報名參加法學(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僅限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類法學專業[代碼: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畢業生、取得第二法學學士學位者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教育碩士教育管理專業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滿足(1)中第1、2、3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或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達到相當於學士學位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或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同時,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於進壹步規範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65 438+06]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提供的報名信息不符合我校相關專業要求的,不得參加考試。詳見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錄(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zsgz/zssy.htm)。如有疑問,請在報名前咨詢相關院校。

(4)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信息公開與管理服務系統”(簡稱免試服務系統,網址:/tm)填報誌願,參加復試。未按規定日期落實接收單位的學生,不再保留免試資格。報考並被我校錄取的學生需登錄服務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和錄取,已被我校錄取的不得參加當年的研究生考試,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應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推薦信息公開和管理服務系統”。

關於接收免試生的詳細信息,請參考我們的研究生招生網/zsgz/zssy.htm。

第三,註冊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考研的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網報信息並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所在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其工作地或有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

(1)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

在線預報時間: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註冊流程:

考生應按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共網站:,教育網站:,以下簡稱研招網),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和我校的相關要求進行報名。

報名期間,考生可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寫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壹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註冊信息不得修改。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註意事項:

考生在我校只能填報壹個專業。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調劑辦法、計劃結余等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填報調劑誌願。

(2)考生應按我校相關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應準確填寫所受到的獎懲,特別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紀、作弊受到的處罰。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網上查詢考生學歷(學籍)信息,考生可在網上查詢學歷(學籍)成績。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過程中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學歷(學籍)網上驗證未通過的考生應及時到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並在復試前將認證報告提交我校招生學院進行驗證。

(五)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已入伍、退出現役並符合研究生招生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大學生是指全日制畢業生(含高職院校)、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高職院校)招收的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按要求填寫入伍前的招生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6)符合規定條件並申請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7)考生應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和相關政策要求,認真了解和填報誌願,選擇報考點。如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導致後續無法進行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8)考生應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按要求提供真實材料。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寫虛假信息導致考生不能參加考試(包括初試和復試)或接受考試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網上報名成功後,考生應通過定期咨詢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招生單位官網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網上確認

1.所有考生(免試者除外)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查詢確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予補發。

2.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機構確定並公布,請考生及時關註。

3.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積極配合報名點工作人員。根據核查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報名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請所有考生認真核對並確認自己的網上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5.考生應按規定交納報名費。

6.考生應按報名點的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7.考生報名時必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和要求。

8.網上確認的具體內容請以當時報名點的通知為準。

四。候選人資格審查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我校當年的招生章程和招生目錄,詳細了解各專業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學制、備註等信息。我校對考生網上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核,確定考生考試資格。考生提供的報名信息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考試。

復試前將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復試。

對於未通過在線教育(學籍)檢查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復試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對弄虛作假者(含免試學生),凡被查實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五,初試

(1)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在考試前十天左右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采用A4格式白紙打印,使用過程中正反面不得塗改、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2)初次試驗的時間

65438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5日(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考研,國家是不會承認的。

(3)初始測試的位置

考生網上報名點指定的考試地點。

六、復試

(壹)復試的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視我校個別專業線上學生情況而定,復試實際成績可能高於國家分數線基本要求。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自主確定並公布進入復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接受其他招生單位本計劃考生初試成績。

(二)復試形式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時間壹般安排在2023年3-4月。具體要求和程序請參照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同等學力考生(以報名時提供的信息為準)【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除外】復試須加試兩門與所學專業相關的本科課程。附加測試科目不得與初始測試科目相同。附加測試方式為筆試。

七、調整

轉學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據教育部招生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誌願。

八、體檢

體檢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發[2003]3號)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等文件的要求進行。復試後擬錄取的考生,請到我院或其他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錄取

(壹)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把考生的考試誠信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必須在入學前規定時間內將其人事檔案和組織關系轉移到我校;定向就業研究生在錄取前應分別與我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在校期間不得轉移人事檔案、組織關系、戶籍等。學校不安排住宿,不負責用工和派遣。

(3)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

(4)我校新錄取的研究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持相關證明提前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屆時可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畢業的考生,錄取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過處分者,取消其資格。

(5)新生報到入學後,我校將對其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素質、健康狀況進行全面審查,發現不符合標準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X.違規處理

考生要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信應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規則》和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試規則和考生本人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不得在我校復試結束前泄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對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紀律或政治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應將考生在考研中違規或作弊的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告知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

XI。學費和獎學金政策

2023年研究生學費繳納標準及獎學金政策詳見:/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關說明和其他註意事項

(1)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凡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須報考定向就業,否則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不予參加考試。

(2)碩士學位學制2.5-3年,各專業具體學制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3)旅遊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項目,基礎學制3年(國內2年,法國1年),合格畢業生可獲得中法雙方頒發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4)全日制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脫產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壹般采取集中(業余)面授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不脫產學習,在寧波大學相關校區授課。具體安排見相關學院網站後續通知。

(5)海事學院、海洋學院、食品與藥學院、新藥研究所位於寧波大學梅山校區。

(六)2023年,我校與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將聯合培養機械、計算機技術、材料、化工等專業的研究生。詳見招生目錄中的“科教融合學院”。

(七)2023年,我校與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聯合培養機械工程與計算機技術專業研究生。詳見招生目錄中的“科技學院”。

(八)2023年,我校與興義民族師範學院聯合培養語言文學、化學、教育學國內碩士研究生。

(九)目前醫學院“寧波大學與法國勃艮第Franche Conté大學(UBFC)聯合舉辦臨床醫學與生命科學博士教育項目”,在臨床醫學專業(專業代碼100200)下招生。有關該計劃的簡要介紹,請參見:/info/1502/16250 . htm。

(十)如果考生和原單位因考研產生的問題,導致考生不能報名、考試、錄取、學習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11)招生章程、專業目錄、碩士生導師介紹、學院聯系方式等信息。可在我們研究生招生網/zsgz/zssy.htm查詢。

(12)考生應隨時關註我院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通知。如有變動,以我院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相關信息為準。

(十三)本招生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或國家調整招生政策的,以國家政策為準。

(14)關於報考專業的具體問題,可直接與相關招生院校聯系。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研究生院

學校代碼:11646

郵政編碼:315211

聯系電話:0574-87600226,87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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