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到壹個視頻,壹個IP屬於雲南的網友發布了壹個視頻,說他在山上撿木耳的過程中遇到三只野生老虎打架,配文是“有壹個叫雲南山大王的生命再也不敢撿木耳了……”該視頻引發網友熱議。
這個視頻我也是前幾天刷的。本來我以為是真的。看到評論區有網友調侃“兄弟,這個角度恐怕妳不在樹上”“樹上不安全,老虎會爬樹”之類的評論。我覺得還挺搞笑的,沒想到還翻車了。
雲南省玉溪市相關網安大隊工作人員核查後發現,該視頻實際拍攝於2019年8月,拍攝地點不在野外,而是在雲南野生動物園,確認發布者發布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行政拘留5日。
現在很多人在網上發布壹些虛假的信息或者視頻來吸引人的註意,但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來了解壹下相關知識吧~
?民事責任
網絡謠言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者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根據《民法》等法律規定,制造謠言或者傳播謠言的人需要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能還要支付壹定的精神損失賠償。謠言壹時涼,責難聲聲淚俱下。
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比民事責任嚴重壹點。從民事責任上賠償、道歉或許能解決問題,所以負有行政責任的人還得去派出所“體驗壹下”,因為散布謠言已經擾亂了公共秩序,或者誹謗他人,造成了壹定的影響。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這些虛假信息可能會引起群眾的恐慌,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大家。像上面提到的雲南網友發布的視頻,很可能會讓不知道雲南很危險,老虎容易出沒山區,當地人也未必敢上山。
刑事責任
如果發布的虛假信息構成犯罪,妳需要進壹步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在網絡上挑撥國家統壹、國防利益,或者編造虛假險情、疫情,通過網絡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社會恐慌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總的來說,無論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都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不要心血來潮在網上發布壹些虛假信息。畢竟現在互聯網的傳播速度很快,有些發展是不可控的。在網上隨便搜了壹下,有很多因為發布虛假信息而被處罰的案例,說明很多人已經觸碰了法律底線。
但是我們在日常使用電子社交軟件的時候要仔細甄別,不能盲目跟風轉發壹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如果發現有人傳播謠言,最好保留證據,比如發布內容的截圖、鏈接等,以便報警處理。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妳在屏幕後面敲敲鍵盤就可以“為所欲為”。即使在網上發聲,也要遵守法律法規,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