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寧波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寧波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產權交易,促進產權合理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產權交易活動和對產權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產權交易,是指以有償方式變更或轉讓資產權利主體的行為。第四條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國資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工商、稅務、監察、房產、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區公共* * *資源交易綜合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 * *資源交易統壹平臺業務運行的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第六條本市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服務機構公開進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前款所稱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通過各種投資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有的其他權益。

鼓勵和支持非國有產權進入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服務機構進行公開交易。第七條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是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信息服務,履行相關職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為本級政府的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機構。第八條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應當在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場所和互聯網站統壹發布產權交易信息,按照管理制度、交易程序和規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審核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交易條件,辦理產權交易業務,組織產權交易。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與國資、財政等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以及工商等相關權證管理部門實現網絡互聯或者信息交換。第九條從事產權交易中介活動的相關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取得中介資格,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登記註冊。

建立國有產權交易中介機構登記制度。從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國有產權交易的中介機構,由國資部門或財政部門在註冊的產權交易中介機構中選擇確定。第十條產權交易可以通過拍賣、競價、掛牌、招標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十壹條產權交易轉讓方轉讓的標的應當權屬清晰;權屬不明確的,依法界定權屬。第十二條產權交易的出讓人應當在成交前確定轉讓底價,並履行下列審批程序:

(壹)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國有產權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二)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縣(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按各自規定審批;

(三)其他類型企業的產權轉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本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國有產權轉讓底價應當根據資產評估基準日至首次轉讓底價確定日的審計結果確定,並經相關產權交易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第十四條產權交易轉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時,應當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提交下列文件,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壹)產權交易申請書;

(二)轉讓方的身份證明;

(三)轉讓標的的權屬證明;

(四)準予轉讓的批準材料;

(五)轉讓標的介紹及相關報告材料;

(六)轉讓條件及相關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應當對產權交易轉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並在收到全部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轉讓的書面答復。接受外地轉讓的,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應當通過省級以上報刊和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

  • 上一篇:妳如何看待蔣大為老藝術家的形象徹底崩塌?
  • 下一篇:女主播吸引人的名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