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青年誌願者,是指在青年誌願者協會登記註冊,參加誌願服務的會員。?
本條例所稱青年誌願服務,是指青年誌願者組織及其青年誌願者自願、無償為人民提供服務的行為。?第四條市和縣(市)、區可以成立青年誌願者協會,負責本地區青年誌願服務活動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
青年誌願者協會可以設立青年誌願者指導中心、青年誌願者服務站和青年誌願者服務隊,具體負責青年誌願者的招募和培訓,組織青年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活動。?第五條青年誌願者協會應當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為從事青年誌願服務的社會團體法人。?第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青年誌願服務,維護青年誌願者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
新聞媒體應當經常開展青年誌願服務的公益性宣傳。?
鼓勵機關招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優秀青年誌願者。?第七條青年誌願者的基本要求:
(a)至少16歲;?
(二)遵紀守法;?
(三)從事誌願服務,具備與誌願服務項目和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和服務技能;?
(四)有合法身份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向青年誌願者組織提出申請,經青年誌願者協會批準,登記為青年誌願者。?
提出申請的單位或者組織,經青年誌願者協會批準,可以註冊成為青年誌願者協會的團體會員。?第八條青年誌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青年誌願者組織的各種活動,接受相關教育和培訓;?
(二)請求青年誌願者組織幫助解決誌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對青年誌願者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四)有困難時,優先考慮誌願服務;?
(五)自願退出青年誌願者組織的。?第九條青年誌願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青年誌願者的章程;?
(二)履行誌願服務承諾,完成青年誌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尊重被送達人的權利;?
(四)維護青年誌願者組織和青年誌願者的聲譽和形象;?
(五)有關法律法規和青年誌願者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條青年誌願服務的範圍包括扶貧濟困、扶助孤殘、支教助學、法律服務、科技推廣、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秩序、幫助歸正人員等活動,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綜合服務。?
青年誌願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有特殊困難、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第十壹條青年誌願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誌願服務。?
青年誌願者組織、青年誌願者和服務對象之間是自願、平等的關系。服務提供者和服務接受者之間可以簽訂自願服務協議。?第十二條青年誌願者開展誌願服務應當佩戴統壹的青年誌願服務標誌。?第十三條青年誌願者組織可以根據需要開展青年誌願服務日、服務周、服務月等形式的服務活動。?第十四條青年誌願者組織建立誌願服務時間積累和績效評價制度,將完成誌願服務時間積累和績效作為評價青年誌願者的基本標準。?
青年誌願者協會根據誌願服務時間和服務表現,對優秀青年誌願者及其所屬組織進行獎勵。?第十五條青年誌願服務活動可以吸引其他未註冊的誌願者參加。
倡導16至18歲青少年開展累計100小時的誌願服務。第十六條青年誌願者組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內外誌願者組織之間的服務交流活動。?第十七條青年誌願者協會的資金來源於社會捐贈和資助、政府支持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協會資產。?
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當建立監督機制,定期公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捐贈人、資助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