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宿遷學院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確保學校2022年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
宿遷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宿遷學院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確保學校2022年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藝術類專業全日制本科招生。
規則三。根據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評價選拔學生。
第四條?學校全稱:宿遷學院。學校代碼:14160(國標代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學校性質:省屬本科院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學校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第五條?學校將在規定時間內向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學生,授予宿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方式,審核招生結果。
第七條?學校招生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根據學校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宣傳工作站,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工作,協助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宣傳工作站的站長由學校指定。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是在上級部門、學校紀委和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的,同時也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實際情況,結合學校近幾年的學生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投檔比例。在平行誌願批次中,普通檔案調劑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統壹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照綜合素質評價,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江蘇省按照歷史、物理等科目單獨錄取;江蘇省外地區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錄取。
第十三條江蘇省普通考生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投檔分數線達到省內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分數線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江蘇省藝術類本科考生的報考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四條壹般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1)江蘇省普通考生入檔後,將安排專業按“分數線”排序,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如考生成績相同,歷史等科目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最高分、首選科目、復試科目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物理等科目按照語文和數學之和、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的順序錄取。如果還是壹樣,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優先於前者。按上述規則排序後,仍相同的,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除江蘇外的其他省份考生按照“分數分數線”安排專業,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英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按照上述規則進行排名後,如果仍然相同,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情況,選出最優秀的考生。
(3)江蘇省某考生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該院校專業組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江蘇省外的,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調整或撤銷檔案。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錄取和專業安排原則。
(1)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在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2)美術類專業,文化、專業均達到省級控制線的考生,分數為[(美術類專業分數=高考文化滿分)×0.6+(專業滿分)×0.4]×750,成績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對於音樂類專業,按照投檔分數(音樂投檔分數=專業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選擇文化和專業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藝術類考生成績相同的,先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歷史等科目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單科最高分、外語單科最高分、首選科目單科和復選科目單科最高分;物理等科目按照語文和數學之和、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的順序錄取。如果還是壹樣,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優先於前者。按上述規則排序後,仍相同的,按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照顧加分政策,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加分後的分數安排專業。
第十七條?外語專業的招生語言僅限英語或日語,非外語專業的招生語言不限。學校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十八條?學校所有專業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壹致的,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為準。
第五章?錄取和錄取
第二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備案的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學校註冊規定的相關證件和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審查。不符合條件者,由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舞弊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外語是英語。
第六章?其他的
第二十五條?公布錄取結果的渠道有:學校招生網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收費標準: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蘇加費[2065 438+04]136號)按學年收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5200元,理科專業5500元,工科專業5800元,藝術專業6800元,農學專業2500元。嵌入式培訓專業增加學費2000元/學年。
第二十七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65438元+0200元(蘇加費[2002]369號、蘇財總[2002]162號)。
第二十八條?學校有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個人獎學金等獎學金;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獎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為補充,以社會和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咨詢和聯系方式。
招生電話:0527-96889666,4001589150。
84202305(傳真)
註冊電子郵件:zb@sq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27-84203001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網站: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僅適用於我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