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安全投入統計的細分是什麽?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麽?

安全投入統計的細分是什麽?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麽?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以達到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都屬於安全投資的內容。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No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財企[2012]16),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按規定提取,專款專用。根據不同行業,安全支出的範圍和內容也有所不同,具體明細應包括:

1,煤炭生產企業:

(1)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實施“兩四位壹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采區防突措施、突出區域及局部預測、局部補充防突措施、防突設備設施改造、防突實驗室建立等支出。

(2)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壹通三防”(通風、瓦斯防治、煤塵防治、防火)、防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項目,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山地壓(巖爆)、熱害、露天邊坡治理、采空區治理等支出;

(3)完善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應急疏散、壓縮空氣自救、供水救援和通信安全疏散、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事故逃生和應急疏散設施設備配置和應急演練“六大系統”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估(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估)、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6)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8)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2、非煤礦山企業:

(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不含“三同時”初期需投入運行的安全設施)及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井綜合防塵、防火、防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和防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尾礦庫的完善、改造和維護。

(2)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縮空氣自救、供水救援、通訊等“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在線監測系統和海洋石油開采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維護、事故逃生和應急避難設施設備配置及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5)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7)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9)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後的維護費用;

(10)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設備、應急藥品支出;

(11)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建築企業:

(1)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供電系統、洞口、越界、機械設備、高空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地質災害、有害氣體監測、地下工程通風等。

(2)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裝備、維護、保養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5)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7)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九)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4、危險品生產和儲存企業:

(1)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初期需投入運行的安全設施),包括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等。

(2)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裝備、維護、保養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5)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7)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九)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5.運輸企業:

(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公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的安全狀況檢測和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的附屬安全設備支出;

(2)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

(3)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裝備、維護、保養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6)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8)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6、冶金企業:

(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車站、倉庫等工作場所的監控、防火、防爆、防墜落、防塵、防病毒、防噪聲、防振動、防輻射、隔離作業等設施設備支出;

(2)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裝備、維護、保養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6)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7)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九)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7、機械制造企業:

(1)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投入初期投資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蝕、防塵、防噪聲、防振動、防輻射或隔離作業等設施設備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2)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裝備、維護、保養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7)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7)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九)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8、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1)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不含“三同時”需要前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3)防爆機電設備的配備、維護和保養費用;

(4)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裝備、維護、保養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7)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更新費用;

(8)適用於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9、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和試驗企業的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下列範圍使用:

(1)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初期需要投入運行的安全設施),包括監控、監護、防觸電、防墜落、防爆、泄壓、防火、滅火、通風、防曬、調溫、氣體保護等作業場所。

(二)應急救援、應急處置、特種個人防護裝備、設備設施和應急演練的配備、維護和保養費用;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和整改;

(四)高新技術和特種設備安全鑒定評估、安全性能檢驗檢測、操作人員崗位培訓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支出;

(七)軍用核設施(含核廢料)防泄漏和輻射防護設施設備支出;

(八)軍用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生產、儲運、銷毀、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不含工作服)更新費用;

(九)大型復雜武器裝備制造、安裝、調試特殊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支出;

(10)武器裝備大型試驗專項安全論證及安全防護支出;

(11)特種軍用電子元器件制造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及特殊防護支出;

(12)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支出;

(13)與武器裝備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

其他應註意的問題:

1,企業應當優先安排安全費用,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費用。也就是說,有關部門使用的費用也是明細的內容。

2、安全費用應專賬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使用。當年計提的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渠道列支。

對安全管理負主要責任的集團公司,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可將下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壹定比例集中管理和使用。

3、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範圍不再包括安全生產使用。

4.礦山企業轉產、停產、關閉或者解散的,應當將安全費用余額轉入礦山閉坑安全保障基金,用於礦山閉坑、尾礦庫閉坑後可能發生的危害治理和損失補償。

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安全費用余額應當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的危險物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和生產原料的費用。

5.企業因產權轉讓、企業改制等原因改變所有制結構或組織形式的,剩余安全費用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和使用。

6.企業調整業務、終止業務或者依法清算的,剩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當期收入或者清算收入。

  • 上一篇:投訴信用卡中心
  • 下一篇:問壹個法律問題。a開車撞了B,因為怕知道撞了人,開走了。因為B傷得很重,死了,所以想問壹下A是不是被撞跑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