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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農村土地承包制度?

妳好,妳的問題太寬泛,無法準確回答。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制有很多內涵,具體條款無法壹壹出臺。可以介紹壹下妳面臨的具體問題,並回答壹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最早以政策的形式出現,2003年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終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下僅列出少量具體條款供參考:

壹、關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目前,各種責任制,包括小規模承包的固定報酬、專業承包和聯合生產的報酬、聯合生產到勞動、家庭到戶、小組到小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不管采取什麽形式,只要群眾不要求,就不應該改變。……

壹些生產隊實行家庭承包制後,經營方式發生了變化,基本上變成了家庭經營、自負盈虧;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的。農民和集體保持承包關系,土地、大型農機和水利設施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集體統壹管理和使用,並保留壹定的公用資金,統壹安排烈屬、五保戶和困難戶的生活。有的還在統壹規劃下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因此,它不同於合作社以前的小型私營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會逐步發展成為更加完善的集體經濟。

-1982 65438+10月1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

承包責任制的迅速發展決不是偶然的。它以農戶或小組為承包主體,擴大農民自主權,發揮小規模經營的優勢,克服經營過於集中、“勞動過度”和平均主義的弊端,繼承以往合作化的積極成果,堅持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和部分統壹經營職能,使新形成的生產力歷年來發揮更好的作用。這種分散經營與統壹經營相結合的方式具有廣泛的適應性,既能適應手工勞動的現狀和農業生產的特點,又能滿足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家庭承包的家庭經營只是合作經濟中的壹個管理層次,是壹種新型的家庭經濟。它與過去的小型私營個體經濟有本質區別,不應混淆。所以所有要求這個方法的人都應該積極支持。當然,如果群眾不要求這種方法,也不能強迫。應該允許各種形式的責任制並存。

-1983 1.2中共中央關於印發當前經濟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

由於各地社會經濟條件差異很大,整合的內容、形式、規模和程度也應有所不同。在集體財產很薄、生產比較簡單、產品主要用於自給的地方,要從最基礎的工作做起,切實幫助農民解決生產和流通中的困難,逐步豐富合作內容。在經濟比較發達、集體企業有相當基礎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統壹經營和分配的條件,加強農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適當調整經營規模,促進農工商協調發展。

-1986 65438+10月1中國* * *中央、國務院1986年農村工作部署。

鄉鎮合作組織實行分散管理和統壹管理相結合的雙層管理體制。農民滿意了,還要進壹步穩定和提高,再也不會回到過去了。目前合作組織主要做好兩件事,壹是為農民提供生產服務,二是加強合同管理。

-1987 65438+10月22日,中國發布《深化農村改革》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符合我國大部分地區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應當保持穩定並不斷完善。按照中央確定的政策,提倡通過聯合形式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服務體系,做好各方面的農民服務工作,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

-1988165438+10月2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奪取明年農業豐收的決定。

在農村改革中,通過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為集體經濟找到了適應生產力水平和發展要求的新的經營形式。這種管理制度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須作為農村的壹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穩定是完美的基礎。完善不是改變家庭承包,而是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990 65438+2月1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通知1991。

在農村改革中,必須繼續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斷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引導農民走* * *富裕之路,不能偏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和大方向;……

作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壹項基本制度,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長期穩定並不斷豐富和完善。將家庭承包引入集體經濟,形成統壹經營和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堅持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統壹經營。這種雙層管理體制在統壹與分離相結合的具體形式和內容上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容納不同水平的生產力,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強大的生命力。這是黨領導下中國農民的偉大創舉,是集體經濟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絕不是解決溫飽問題的權宜之計。我們必須毫不猶豫、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

完善雙層經營體制,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和集體統壹經營。家庭承包經營不是“分田單幹”,集體統壹經營不是“還田很多”。這兩個管理層次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忽視任何壹個方面都不利於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隨著技術裝備水平和生產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壹些地方把不同的生產項目承包給工人、家庭、班組、工廠等專業承包形式,也要註意處理好統壹和分離的關系。林區、牧區、漁區的責任制要充分考慮地區、民族、行業的特點,從實際出發,進壹步完善。……

目前,大多數地方的集體管理水平比較薄弱。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要逐步豐富集體統壹經營的內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努力做好壹戶做不了、做不好、做不好的事。既要管理集體財產,協調各種利益,又要組織生產服務、集體資源開發和農業基本建設。這不僅會影響家族企業,還會給家族企業註入新的活力,促進所有農民的共同發展。……

逐步壯大集體經濟的實力,增加集體可以統壹支配的財力、物力,是改善雙層經營,增強服務功能的物質基礎,是增強集體凝聚力,促進全國繁榮,鞏固農村社會主義地位的根本途徑。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主要依靠利用當地資源發展生產,興辦集體企業,增加統壹經營收入;同時,要做好土地和其他集體財產的管理工作,按照合同規定收取集體提留或承包金;也可以發展服務業,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總之,要從當地實際出發,依靠生產的發展和自己的積累,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決不能急於求成,更不能拉平農民的財產。

-1991 165438+10月29日* *中央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

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壹項基本經濟制度,必須長期穩定,不斷完善。

-1993 165438+10月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中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家庭承包經營要長期穩定。在此基礎上,要豐富集體統壹經營的內容,逐步壯大集體經濟的實力,增強服務功能,使集體經濟的內部統壹經營和家庭承包的分散經營都得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主要途徑是:搞好財務清理,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完善各行各業的承包責任制,按合同合理提取承包資金;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積極組織開發生產,興辦經濟實體,大力發展農村工業和第三產業。

-1994 11.5中央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通知

堅持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在農村的壹項長期基本政策。各地要認真按照中央的有關規定,做好原土地承包期到期後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

-1995 3月11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業農村工作的意見1995。

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在農村的壹項基本制度,必須長期保持,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

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深化農村改革,引導、保護和發揮農民積極性。黨在農村的基本制度,特別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要長期穩定,不斷完善。

-65,438+0,996,65,438+0,265,438+0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九五”和今年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深化農村改革。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壹項基本制度,是黨在農村的壹項基本政策,必須長期保持穩定,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落實延長土地承包期政策,穩定承包關系土地。中央關於延長土地承包期的政策,是穩定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重要舉措,要堅決貫徹執行。目前,壹些地方的第二輪土地承包中,沒有按照中央的要求將承包期再延長30年。壹些地方以各種名義收回或部分收回農民承包地,隨意留下更多流動土地,大幅提高土地承包費,甚至提前收取承包費。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的政策精神和群眾的願望,必須堅決糾正。

-1997年2月3日* *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1997。

加強農業基礎地位,重視和優化經濟結構。長期穩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完善雙層經營體制,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1997 9月12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壹世紀(十五大報告)。

必須發展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探索和完善農村公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使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建立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理順了農村最基本的生產關系。這是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壹種有效形式,可以極大地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符合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規律,使農民獲得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可以極大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符合農業生產的特點,可以使農民根據市場、氣候、環境和作物生長情況及時決策,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也有助於農民自主安排剩余勞動力和剩余勞動時間,增加收入。這種經營方式既適應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適應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先進的現代農業。適應性廣,生命力強,必須長期堅持。家庭承包經營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壹個管理層次,是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離不開集體的統壹管理,認為只有統壹管理才是集體經濟。

-1998 10 6月14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二,關於合同的期限

1,關於家庭土地承包期

延長土地承包期,鼓勵農民增加投入,培肥地力,實行集約化經營。

壹般來說,土地承包期應在十五年以上,對於林木、森林、荒山荒地等生產周期長、開發性強的項目,承包期應更長。

-1984 65438+10月1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

為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產力,將原耕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

-1993 165438+10月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發包方和農民簽訂的合同,壹批到期就續簽,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

-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

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開發“三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這是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重大政策,壹定要落實好。

-65,438+0,996,65,438+0,265,438+0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九五”和今年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第壹輪土地承包期滿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期。集體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壹項長期不變的政策。……

中央不提倡實行“兩田制”。沒有實行“兩田制”的地方,也不應該再實行。已經實施的,必須按照中央土地承包政策認真整改。

對於原來為了平衡農民負擔,以“動戶口不動地”形式實行的“兩田制”,無論是“口糧田”還是“責任田”,都必須將承包權固定到戶,明確30年不變,“責任田”的承包期不能定得很短,隨意調整。

-65438+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1997年8月27日

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的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第壹輪承包期滿的,必須無條件延長30年。

-1998 65438+10月24日* *中央、國務院關於1998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

穩定和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的關鍵是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要堅定不移地落實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同時抓緊制定法律法規,確保農村土地在承包關系上的長期穩定,賦予農民長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要堅決糾正違反政策縮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流動地、提高承包費的錯誤做法。

-1998 10 6月14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各地要嚴格按照中央有關政策,做好後續完善工作,必須在1999全面完成這項工作。承包期延長30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和證書全部到戶。各縣(市)要派人逐村檢查,堅決糾正擅自縮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流動地、提高承包費等錯誤做法。關於承包、土地承包費的提取和使用、流動土地和土地轉讓等問題。,必須完善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應盡快開展相關立法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65438+65438 0999+65438 10月+01 * *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業農村工作的意見1999

2、關於“四荒”等土地承包期

從事開墾荒地、林地、治沙、改良土壤等開發性生產的,可以有較長的承包期。

-1993 165438+10月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廢”使用權的承包、租賃和拍賣最長不超過50年。

-65438+1996年6月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壹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因為回收期長,風險大,所以必須有長期穩定的政策。……

允許“四荒”使用權50年或更長時間不變。

-1998 11.7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

“三廢”使用權的承包、租賃或拍賣期限最長不超過50年。

-199965438+2月2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農村“四荒”資源管理開發工作的通知

三。承包土地調整

1.關於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為避免承包耕地頻繁變動,防止耕地規模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

-1993 165438+10月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有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各地應積極倡導。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地方,要不斷開辟新的就業機會,切實解決新增勞動力的出路問題。

-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

2.關於“大穩定小調整”

在延長承包期前,群眾如要調整土地,經充分協商,可由集體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進行統壹調整。

-1984 65438+10月1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

進壹步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只要承包方按合同經營,在規定的承包期內不變更,農民在合同到期後仍可繼續承包。如果已經形成壹定規模,實現了集約化經營,有效提高了產量,可以根據承包方的要求簽訂更長期的合同。

-1987 65438+10月22日,中國發布《深化農村改革》

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承包關系,已經形成的土地,要保持穩定;只要承包方式基本合理,老百姓基本滿意,就不要改。如果地塊過於分散無法耕種,可以按照基本對等、優質的原則適當調整。確因基礎設施占用、人口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也應嚴格控制。少數確實有條件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地方,可以根據群眾意願,因地制宜進行適當調整,但絕不能不顧條件強行實施。

-1990 65438+2月1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通知1991。

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要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避免“壹刀切”。如果原來的土地承包方式基本合理,人民基本滿意,盡量保持承包方式不變,直到延長承包期;因人口增減、耕地占用等原因,承包土地嚴重不均,群眾意見較大,經民主協商和適當調整後,應延長承包期。

進行土地調整時,嚴禁強行改變土地權屬關系,團級集體經濟組織(原生產隊)已擁有的土地不得歸村,在村內平均承包。人口少、土地多的團級集體經濟組織絕大多數農民願意在全村範圍內重新調整的,應當由縣鄉兩級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查核實,提出切實可行的土地補償和債權債務建議,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方可進行。……

不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地方,也要保持承包關系中土地的長期穩定。對於因人口大量增加而確實無力解決就業問題的農民,要盡量通過“遷戶口不遷地”的辦法解決。也可以按照“大穩小調”的原則,經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農民同意,對土地進行適當調整。但“微調”的間隔不得少於5年。

-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

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壹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延長土地承包期,就要保持絕大多數農民原有承包土地的穩定。不能把原來承包的土地打亂重新承包,更不能隨意打破原生產隊土地所有權的界限,在全村平均承包。

承包地“大穩小調”的前提是穩定。“大穩小調”是指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在個體農戶中進行小範圍調整。做好“小調整”,還應堅持以下原則:壹是“小調整”僅限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個別農戶,不能普遍調整到所有農戶;二是不允許用“小調整”增加承包費,增加農民負擔;三是“小調整”方案應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第四,絕對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規定承包地每隔幾年就要整村調整壹次。……

未來解決人地矛盾,可以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在農民中進行個體調整。

-65438+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1997年8月27日

3.關於適度規模經營

少數確實有條件的地方,在尊重群眾意願的同時,可以引導農民適度規模經營,進壹步提高農業生產率。

-1988165438+10月2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奪取明年農業豐收的決定。

在少數二三產業比較發達,大部分勞動力已經轉向非農產業,有穩定收入的地方,可以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願,對承包土地進行必要的調整,實行適度規模經營。

-1993 165438+10月5日中國* * *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本著群眾自願的原則,可以采取轉包、入股等多種形式,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

-1993 165438+10月14 * *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

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要根據條件和農民意願,積極穩妥地發展多種形式的糧田適度規模經營。

-1995 3月11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業農村工作的意見1995。

在二、三產業比較發達,大部分勞動力已經轉向非農產業,並有穩定收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地方,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采取多種形式,適時引導他們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意見。

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堅持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目前除了少數經濟發達地區,大部分地區條件還不成熟,不能無視條件,用行政手段強制執行。

-1997年2月3日* *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1997。

要處理好農戶承包經營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關系。人多地少是我們的基本國情。農業勞動力大規模向二三產業轉移後,才能逐步發展土地的規模經營,這是現階段大部分農村所不具備的。所以,絕對不能不顧客觀條件和農民意願,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推行土地的規模經營。.....適應性廣、可行的辦法是在不改變農戶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發展農業工貿壹體化的產業化經營,實現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社會化,從而實現規模經濟。.....但生產的基礎仍應是家庭承包和家庭經營,集體在土地整理中主要起統壹組織、統壹服務的作用。

-65438+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1997年8月27日

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堅持有條件、群眾自願,不得強迫。要做好工作,糾正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機動地的錯誤做法。

-1998 65438+10月24日* *中央、國務院關於1998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

少數確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農業集約化程度和群眾自願參與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1998 10 6月14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四、關於收回承包土地

成員承包的土地不準出售、轉讓、出租或拋荒,否則,集體有權收回;無力經營或轉其他業務的社員,應歸集體所有。

-1982 65438+10月1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

荒蕪和廢棄的土地應及時由集體收回。

-1984 65438+10月1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

長期從事其他職業,不耕種自己土地的,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當將承包土地歸還集體或者經集體同意轉包給他人。……

棄田荒蕪,要給予經濟處罰,直至收回承包地。

-1987 65438+10月22日,中國發布《深化農村改革》

禁止拋荒耕地。對不再從事農業生產或因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而荒廢的土地,應按規定收回承包權。鼓勵多種形式的集約化經營。

-1997 4月15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

購買[三廢]使用權但購買後死亡或亂墾的,應收回承包權,按合同處理。

-1998 11.7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

承包後長期未治理的責任山,可由集體收回,也可單獨承包、租賃或拍賣,但應重新簽訂合同並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6543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業部關於當前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若幹意見的通知1999年7月29日

動詞 (verb的縮寫)論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繼承

1,關於循環原理

2.關於流通形式

3.流通程序

4.承包經營權的繼承

5.農民轉為城鎮戶口後承包地的處置。

(註:限於字數,無法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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