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保證居住安全,為危險房屋的鑒定提供依據,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的房屋。單位所有和私有房屋的估價可參照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高層建築和文物保護建築。
3.本標準中提到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所說的結構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系統。
4.對於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應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計算。
5.當各地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差異較大時,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
危險成分: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達到其承載能力的極限狀態,不適合繼續承載的變形。
組件單位:
1,基礎
(a)獨立柱基礎是基於壹根柱的單壹基礎;
(b)條形基礎以自然房間壹邊的長度為基礎;
(c)每個房間都是根據自然房間的面積計算的。
2.墻有壹層樓高,自然房間的壹邊是單元;
3、柱高壹層,壹根為單位;
4、梁、擱柵、檁條等。以壹跨壹根為單位。
5.預制板應為塊狀,夯實板應位於自然房間的區域;
6、房屋框架是壹個單元。
基礎,基礎
1.地質原因滑移,或承載力嚴重不足,或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沈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地因相鄰建築物增加荷載,或局部加層增加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沈降,造成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並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3.基礎老化、腐蝕、脆斷,造成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1,柱,墻
(a)柱開裂,保護層部分剝離,主筋外露;或者壹側有明顯的水平裂縫,另壹側混凝土被壓碎,露出主筋;或者產生明顯的十字裂紋。
(b)墻體中部有明顯的十字裂縫,或保護層脫落。
(c)柱和墻傾斜,且傾斜度超過高度的1/100。
(d)柱、墻混凝土脆性、碳化、鼓包,其破壞面超過總面積的1/3,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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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和板
(a)在單梁和連續梁的跨中,底面產生橫向裂縫,且橫向裂縫的壹邊向上延伸至梁高的2/3以上;或者其上有多處明顯的水平裂縫,上緣保護層脫落,底部伴有垂直裂縫;或者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者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分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b)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垂直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c)簡支梁和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懸臂梁根部產生明顯的垂直裂縫或斜裂縫。
(d)在搗打板的上表面周圍產生裂紋,或者在下表面產生交叉裂紋。
(e)預制板下有明顯的垂直裂縫。
(f)各類梁、板產生的撓度超過跨度1/150,且受拉區裂縫寬度大於1 mm..
(g)各種板材保護層剝落,主筋露出壹半以上,銹蝕嚴重,截面減小。
(h)預應力預制板產生垂直貫穿裂縫;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長度超過主筋的100。
3.房屋框架
(a)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並且下弦桿中產生的裂縫大於1 mm的垂直裂縫..
(b)支撐系統故障導致傾斜,且傾斜超過房屋框架高度的2/100。
(c)保護層剝落,主筋多處裸露腐蝕。
(d)端節點連接松動,有明顯裂紋。
墻壁
1,接縫長度超過1/2層高、接縫寬度超過2cm的豎向裂縫,或多條接縫長度超過1/3層高的豎向裂縫。
2.梁支座下的墻體有明顯的豎向裂縫。
3.門窗洞口或窗間墻壁有明顯的橫裂、豎裂或橫裂。
4.發生傾斜,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5/10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度的0.7/100),或相鄰墻體連接處斷成壹條縫。
5、風化、剝落、砂漿粉化,導致墻體和有效截面削弱1/4以上(平均1/3以上)。
支柱
1,柱身出現水平裂縫,或出現垂直貫通裂縫,接縫長度超過1/2柱高。
2.橫梁支撐下面的柱子有很多垂直裂縫。
3.發生傾斜,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三層以上,超過總高度的0.5/100)。
4.風化、碎裂、砂漿粉化使有效截面削弱65,438+0/5以上(對於單層房屋,為65,438+0/4以上)。
過梁和拱門
1,過梁中間出現明顯豎向裂縫;或者末端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者支撐過梁的墻體產生水平裂縫;或產生明顯的彎曲和下沈變形。
2、管拱、扁殼、波紋管拱、拱頂母線裂紋;或者足弓明顯變形;或足弓明顯移位;或者拱拉桿松動,或者腐蝕嚴重,截面減小。
木結構構件
1,列
(a)柱頂撕裂,榫眼裂開,柱身斷裂。
(b)由於腐爛變質,有效截面減少,柱腳達到1/2以上,柱其他部位達到1/4以上。
(c)嚴重腐爛,敲擊時有鼓聲。
2.橫梁、擱柵和檁條
中央骨折;或者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產生水平裂縫,其長度和深度分別超過構件跨度和高度的1/3。
(b)梁產生的撓度超過跨度1/120,托梁和檁條產生的撓度高度為1/100。
(c)由於衰變和變質,有效截面減少超過1/5。
(d)嚴重腐爛,敲擊時有鼓聲。
(e)榫頭斷裂,支撐松動。
3.房屋框架
(a)支撐系統松動、不穩定,過度變形,導致傾斜,且傾斜超過房屋框架高度的4/100。
(b)上弦和下弦斷裂;或者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者產生明顯的彎曲變形。
(c)上弦桿和下弦桿的有效截面因衰減和退化而減少超過1/5。
(d)嚴重腐爛,敲擊時有鼓聲。
(e)主節點,或上弦桿和下弦桿之間的連接失效。
(f)鋼拉桿松動;或銹蝕嚴重,截面減少1/4以上。
其他結構構件
1,土墻
(a)墻體傾斜,其傾斜度超過高度1.6/100。
(b)墻體風化硝化深度大於1/4墻體厚度;或者是1/4的墻腳長度,濕氣深度達到墻體厚度。
(c)有兩個以上垂直裂縫,深度達到墻厚,長度超過層高的2/3。
2、混合墻、石墻
(a)墻體傾斜,且傾斜超過層高的1.2/100。
(b)墻體接縫處出現豎向裂縫,深度達到墻體厚度,接縫長度超過1/2層高;或者墻體出現多處豎向裂縫,深度達到墻體厚度,長度超過高度的1/2。
辨認法
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屬於危險構件,結構失去穩定性和承載能力,隨時可能倒塌,不能保證居住安全。
危險房屋分為整體危險房屋和局部危險房屋:
(壹)整體危房是指隨時可能倒塌的房屋;
(二)局部危房是指局部隨時可能倒塌的房屋。
2、危險房屋以建築物為鑒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壹)整棟危險建築以平方米計算,以整棟建築的建築面積計算;
(二)部分危房以危及倒塌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數計算。
3.危險房屋的鑒定應以地基和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判斷。
4.在判斷基礎或結構構件的危險時,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相關的。
(a)如果部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它們不構成結構性危險;
(b)如果部件的危害是相關的,危害的範圍應結合結構來確定。
5.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下,基礎應考慮以下因素:結構構件對危險的影響。
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的價值;
(d)損壞結構的人為因素;
危險的趨勢。
危險建築的分類
甲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無腐朽危險點,建築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發生局部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危險,構成整體危房。
根據危房等級的不同,政府對其改造有不同的指標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和土地征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