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施。市、區(縣、市)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區(縣、市)財政局按照規定實施和管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區、縣(市)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審批管理工作。
村(居)委會根據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享受低保的農村居民應履行哪些法律責任?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農村居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已領取的保障金,終止低保待遇;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以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家庭收入發生變化或者家庭人口減少,未按照規定向管理機關履行告知義務,繼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違法生育,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可以納入農村低保嗎?為什麽?
答:違法生育,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可以納入農村低保。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鄉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基本救助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是國家的責任和義務,是城鄉居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政府對貧困人口的獎勵或優惠政策。在辦理低保手續時,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壹律不予辦理,不符合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城鄉低保的法律法規。湘發〔2007〕6號文件第七條規定“違法生育且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不能享受民政、教育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不能作為其能否享受城鄉低保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只要是本省非農業戶口城鎮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在其屬地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而沒有違法生育、沒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今年以來,農村低保在全省全面實施。雖然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府規定,但是可以按照城市低保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也可以是靈活多樣的。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壹是給予救助金;二是給壹些救濟款和壹些實物,比如食物和日用品;三是給予優惠政策,優先給予教育資助。
什麽情況下可以取消農村低保?
答案:1。被保險人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的,經查將被註銷。
2、保護對象及家庭成員佩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水平的可取消。
3.保障期內的覆蓋對象及家庭成員,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者裝修房子,購買昂貴的家用電器,新的固定電話都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村級公益勞動的,可以取消其低保待遇。
5.被保險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領取低保或者無特殊原因要求他人代其領取低保的,可以取消。
6、對保障對象及其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不符的娛樂休閑消費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操辦婚喪嫁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9、家庭年壹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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