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小學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地址:晉江市東石鎮張厝村。郵政編碼:362271。
第三條學校應當在晉江市教育局和東石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教育工作,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晉江市東石鎮張厝小學為公辦小學。
第五條學校實施全面素質教育,全面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六條學校通過教育教學活動,使學生全面、積極發展,為初中教育奠定基礎。
學校的目標是讓學校成為讓村民滿意的學校。將形成性教育滲透到整個教學過程中,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學校的工作目標是建設壹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把握課堂教學主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體活動,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壹體”的教育網絡。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全面發展,身心健康,學會求知,敢於創新。具體包括:初步具備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誌、性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明辨是非的能力。具備閱讀、寫作、表達和計算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考、動手操作和學習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註重衛生習慣,興趣廣泛,審美情趣豐富。
第七條?學校理念:為了祖國的未來,為了孩子的未來。
第八條?教學風格:務實、嚴謹、創新、進取。
學風:快樂學習,安靜思考,獨立合作。
第二章管理體系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
第十條學校根據編制設置校長、教育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教師等人員崗位。
第十壹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校的上級機關聘任或者聘用,依法管理學校。
第十二條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和規定。遵循育人規律提高教學質量。
2.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重視師資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校長的主要職權:
1,決策權。校長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問題行使最終決定權。
2.人事權。校長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負責教職工的聘任、分工和管理。
3.金融權利。對於學校經費和國家撥給學校的其他辦學經費,由校長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提出經費使用計劃,經學校教師會議批準後實施,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合理利用校舍和設備,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4、依照國家和政府部門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四條校長工作原則:
1,正確處理黨和政府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長應該充分尊重教職工的民主權利,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有不同意見的人,要正確對待,不要打擊報復。不搞特權,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
3、努力加強思想政治、專業文化知識的學習,深入教學壹線,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第十五條學校設教學主任,負責組織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管理教學,切實提高教學質量。
院長全面負責本科室的工作,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總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2、按照國家統壹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科學安排年級課程,開設課程,開足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時和調動課表。
3、重視教學信息的反饋,及時定期進行教學分析和業務講座,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評價、有總結。
4、負責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制度,加強青年教師的培養。讓不同層次的教師提高教學能力和質量。
5、負責教學質量監控,對學生所學科目采取多種形式的質量檢查,定期進行“六認真”檢查。
7.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學歷和資格,享有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他們的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
2.熱愛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發展。
3.不斷提高課堂效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教會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4、結合教育教學實踐,探索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全校教職工在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教職工應當服從校長的工作領導,積極主動地工作,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做好全面的工作總結並報送主管部門,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教育教學工作管理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德育為先,以教學為中心開展工作。其他工作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發展為原則。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習慣。
第二十壹條學校在教育教學中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教育,全面發展學生素質,提高整體教學質量。
第二十二條學校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鼓勵教師成為科研教師,每學期開展經驗交流和論文評優活動,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
第二十三條每壹位教師都應當成為德育工作者,了解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為學生寫個性化的、鼓舞人心的評語。
第二十四條學校堅持以德育人的教育方針,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開展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五愛”教育,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確保學校全體教職工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五條堅持聽課制度,校長每次聽課不少於20節,行政領導深入教學壹線指導教師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得隨意停課。特殊情況需要停課的,由校長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規定學生每天上學的時間。課後和節假日,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安排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二十九條學校執行教育局關於作業量的規定:壹、二年級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三、四年級不超過4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使用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教材,不得為學生購買任何補充教材。
第三十壹條學校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其他科目以平時考試為主。將實施分級系統。學校不應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和評價教學工作的唯壹標準,要不斷加強對教師工作過程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做好體育課、課間練習和眼保健操的管理工作,增強學生體質,定期舉行運動會,組織學生參加各種體育比賽。
第三十三條學校做好美育工作,辦好音樂、美術課,利用課外興趣活動小組,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實際,開展美育,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
第四章入學和學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每年9月1日招收本村8月31日之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並按有關規定以隨班就讀形式招收殘疾兒童。學生壹辦理入學手續就獲得了學籍。
第三十五條學生因病不能繼續學業的,應持有效證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準予休學。休學三個月以上者,復學時編入相應班級。
第三十六條學習有特殊困難的學生,經教育局批準後,允許留級。通過考試的畢業生,考試合格者發給小學畢業證,考試不合格者補考合格後發給畢業證。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對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給予表彰,對有錯誤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防止學生無故退學。
第三十八條嚴格學籍管理,專人負責,每學期至少兩至三次檢查學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九條辦學經費由國家全額撥款。在當地政府的努力下,學校達到了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設備等辦學條件。
第四十條學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和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學校財產登記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抓好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定期維護校舍,發現危險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情況。
第四十壹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對貧困學生實行“兩免壹補”。
第四十二條損壞學校財產的,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三條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資金審批和支出“壹支筆”制度。預算應報教育局審批,決算應公開,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衛生保健和安全
第四十四條認真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學校衛生工作制度,在學校設立專(兼)職校醫,開展傳染病和常見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條學校、環境、校舍、圖書等。應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活動的安排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特點。
第四十六條定期舉辦衛生知識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和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條加強學校安全教育,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全校教職工實行“壹崗雙責”,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要做好崗位安全工作。教職工有義務按照上級要求值勤保護學校,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十八條組織學生外出,制定安全計劃。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應報教育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