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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渭南師範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渭南師範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渭南師範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全稱:渭南師範學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723。互聯網域名是。學校位置和校址:

1.渭南師範學院朝陽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朝陽街中段,郵編:714099。

2.渭南師範學院富平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懷德大道西段,郵編:711700。

規則三。渭南師範學院是壹所省屬本科院校。目前擁有朝陽、西嶽、漢馬、富平四個校區,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價值654.38+0.67億元,圖書館藏書230多萬冊,電子書654.38+0.25萬冊,中外文數據庫25個,數字資源實現了學科全覆蓋。有15所二級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開設63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法律、教育、文學、歷史、科學、工程、農業、管理、藝術等學科15,面向全國招生,在校生19,000余人(含港澳臺高校交換生和赴韓國、泰國等國家留學的學生)。

第四條?學校主管部門為陜西省教育廳,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學生全日制學習。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頒發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範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五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的學生,招生註冊後具有渭南師範學院和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的學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要求的,學校允許畢業,並頒發渭南師範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等重大事項。校長為校長,副校長為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成員為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機構等部門負責人。

第八條?招生辦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陜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確保區域和城市招生機會的公平性,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和質量、各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等因素,按省、按專業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2022年學校將開放至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第十壹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計劃以教育部批準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額的1%。計劃本著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於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班昭(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管,學校負責”的原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開展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各專業(門類)錄取不設男女比例限制。平等對待往屆學生和新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請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學校不做額外限制。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學校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專業分配原則是: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順序錄取。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名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專業誌願全部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缺檔的其他專業;否則會被排出。

第十六條實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計劃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降分的相關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後的分數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202H)、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401H)按藝術類招生,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40106H)三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這三個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頒發條件是: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符合學校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國立師範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師範教育(音樂學/美術學/學前教育)學位證書,與俄羅斯在俄羅斯頒發的壹致,中俄兩國政府均承認。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除了陜西省的書法、法律專業,學校承認各省美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組織的藝術專業課統壹考試(或聯考),並經考試合格。高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本科省控線。根據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選擇省份,按文化課成績和排名選擇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折算的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選擇投檔省份,根據專業課成績選擇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文化課成績和排名選擇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藝術類專業省級招辦(或省級考試院)有統壹特殊規定的,按省級招辦(或省級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陜西省書法、法律專業已錄取,文化課成績達到陜西省規定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有省級統(聯)考要求的,須通過省級統(聯)考),根據學校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相同的,再按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並考試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的,按專業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相同。

第二十壹條?報考高職院校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陜西省招生辦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並考核合格,根據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的,則按文化課考試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科考生按建檔立卡專項計劃、退役士兵單獨計劃、普通本科計劃、職業教育本科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總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課考試中大學語文(高數)和大學英語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符合陜西省退役大學生條件的考生,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錄取。

第二十三條?外語專業考生外語口試要求執行各省市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報考非外語專業的考生外語沒有限制。大壹新生入學後,在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中開設大學英語,學生可以選擇大學日語、大學韓語和大學俄語。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外語課程統壹開設大學俄語。

第二十五條?2022年,學校實施“優秀教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學費、交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貧困縣(原集中連片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培養了壹批優秀教師。

申請優秀教師計劃的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統壹高考,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該校普通招生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師資優秀的師範生在錄取後、取得錄取通知書前,應與學校、市定向就業教育行政部門、市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拒絕簽署協議的學生將被取消優秀教師專項錄取資格。師資優秀的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到定點縣(原集中連片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6年。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所有優秀教師畢業生必須按協議從教,原則上不得毀約。畢業後拒不按規定履行合同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五章?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註冊手續。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學校開始報到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教務處請假,經批準後可以延期報到。未請假、逾期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將對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審核,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招聘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壹經發現,壹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九條?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校內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夥食補助等多種方式的獎勵和資助制度。,並在新生入學註冊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第六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渭南師範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913-2136900、0913-2133210,監督投訴電話:0913-2133950。招生信息網網址:。

第三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渭南師範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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