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求助,或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全部由被告承擔)。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農民工討薪要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說,農民工必須收集在公司或工地工作的證據,以及公司或工地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有了充分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此外,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中,您可以要求除了在指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
4.向電視臺和其他媒體尋求幫助。
二、勞動者討薪時的註意事項
1,依法維權,謹記理性。暴力討薪和絕望討薪是勞動者在討薪過程中采取的兩種極端方式,但這兩種方式都是得不償失的。在前壹種方式中,工人很可能因破壞無報酬單位的財產或拘留和毆打無報酬的人而將自己送進監獄。後壹種方式更不可取,因為工薪階層在法律上大多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拖欠工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最多承擔壹項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這對他們不會起到多大的懲罰作用。
2.註意收集維權證據。勞動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中的基本舉證規則。勞動者只有提供真實充分的有利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否則極易導致啞巴吃黃連,敗訴的不可言喻的結果。
具體來說,我們應該註意從以下三個方面收集證據:
1.來自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考勤記錄等。;
2.其他主體的證據,如專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相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保障部門的舉報材料和郵局收據等。
在現實生活中,雇主拖欠工人工資的情況很常見,尤其是在建築行業。工人們不願意浪費他們的辛勤勞動,但許多農民工在討薪的過程中筋疲力盡。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甚至以各種理由克扣或拒付勞動者工資都是違法的。當勞動者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要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拿回自己的工資。
法律依據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關於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