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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與明朝為敵時所宣稱的“七大仇恨”是什麽?

七大恨:

恨壹:無緣無故殺了努爾哈赤的爺爺覺長安和他的父親塔克西。

恨二:明朝偏袒葉赫、哈達等女真,欺壓建州女真。?

恨三:明違背雙方界定的範圍,強迫努爾哈赤賠償他殺死的越界生命。?

恨四:建州與葉赫部落戰爭中出兵助葉赫。

恨五:明支持葉赫將原本許給努爾哈赤的女兒(葉赫的老女兒)轉讓給蒙古的廓爾喀部,導致國恥。?

恨六:驅逐居住在邊境和耕地上的建州人,毀壞他們的房屋和田地。?

恨七:明朝遼東政府派小去建州,去欺負別人。

背景:

15世紀初,明政府特別任命建州女真帖木兒(努爾哈赤六祖)為建州衛司令,作為諸侯。不久,海西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人受壓迫,沿圖們江向西南上遷。明政府將他們分為三個衛隊,統稱為“建州三衛”。

16世紀70年代,建州右衛司令王高最為強大,多次沿邊境劫掠。明朝邊防軍的官員裴到他管轄的地方尋找逃犯,但王高把裴剖開,殺死了他。明朝邊防軍俘虜了王高,但他的兒子阿泰繼續對抗明朝政府。

1583年,明朝遼東連長李再次發動進攻,分別以建州衛、尼堪外蘭(蘇克蘇河保護部落)、覺長安(覺羅部落)兩位將軍為向導,包圍了建州右衛所在的城(遼寧撫順古樓村)。爵長安奉命進城勸降。他被阿泰拘留和監禁。城池失陷,爵長安的兒子塔克第壹個沖進去救父親,但爵長安在大火中被燒死,塔克也在混亂中被明政府軍打死。這是壹起謀殺案。)

努爾哈赤,28歲的塔克之子,表達了對明朝的忠誠。再加上他的祖父和父親同時為明朝而死,所以努爾哈赤被明政府正式任命為建州衛代司令。

1616年,努爾哈赤正式稱為可汗,晉國建立後,定都赫圖阿拉。

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祭天滅地,宣布不承認與明朝的隸屬關系,奮起反抗明朝。

擴展數據:

努爾哈赤說的第壹個仇恨是明朝無緣無故殺了他的父親和祖父。

這是事實,但也不完全準確。第壹,塔克神父和爵長安祖父確實死於明軍之手,但都是在戰爭中誤殺,並非故意。其次,明軍是為了懲罰阿泰對邊境的掠奪,這才是從邊境進攻古樂城的原因,而不是“平白無故在邊境外鬧事”,殺父滅祖。第三,大明事後也承認是誤殺。他不僅歸還了遺體,還下了30道詔書,讓努爾哈赤繼承了祖位,掌管了都城。後來,他和父親、父親壹起被提升到首都的位置,成為“精忠報國”的人。

第二恨是明朝違背誓言,站在葉赫和哈達壹邊,欺壓建州。

這也有點不合理,難以成立。當時明朝建州與遼東陳壽所立的誓約,只是指雙方不得越界,以避免伐木引起糾紛,並不是明軍不得越界或外出。

要知道,努爾哈赤管轄的建州邊界,也是屬於明朝管轄的。女真的禁衛軍都是明朝的諸侯和統帥,他們的土地都是國家領土。當然,明朝廷可以派兵進入女真地區調解糾紛,懲罰違法之人。再說了,明朝朝廷為什麽要出兵幫助葉赫?努爾哈赤自己不知道嗎?

第三恨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迫努爾哈赤賠償越界的百姓。

真的是在明朝,有點殘忍,說是深仇大恨也不為過。

第四恨,明朝遼東當局派駐軍商到建州征服全國。

這是指1614年4月明朝使臣的入境,在《武帝紀》和滿文舊檔中均有記載。當時萬歷皇帝給小的駐防錢,說“他假扮大臣,坐了八頂轎子,做了壹個權臣,強迫他拜聖旨,書中描寫了各種難聽的話”。

這件事在遼東巡撫郭廣福後來被兵部恢復時也有陳述。他說:“今天養遼的主要任務是救北關。但奴隸主壹再拒絕,力勸大臣們出兵出堡,派捉拿他的人做栽培間諜,派於孝之做文告。詔退則地退,詔退則兵退。”

看來,這所謂的“惡言”可能是小下令建州撤退,不準耕種哈達之地,不準攻打葉。

努爾哈赤把這件事列為對明朝欺淩侮辱他的深仇大恨,理由似乎有些牽強。

第五恨是葉赫因為明朝的支持,違背誓言,把自己的“老女兒”傳給了蒙古。

公元1593年,葉赫布寨、納林布魯貝勒等9支聯軍被建國打敗。第五年,他們* * *派人來征婚,希望與布寨的女兒、布陽·古貝勒的妹妹、納林布路的哥哥金太師的女兒、戴珊等壹起嫁給努爾哈赤。努爾哈赤於是準備了嫁妝,殺牛設宴。

但沒過多久,納林布魯就違背誓言,把金太師的女兒嫁給了蒙古哈爾卡的寨北貝勒,把布央古的妹妹嫁給了別人。先是給了哈達蒙格布魯,再給了輝發巴音達裏貝勒,再給了烏拉布占泰貝勒,最後給了蒙古廓爾喀的巴哈達爾汗貝勒之子芒古爾岱太極。

步陽的妹妹艷麗多彩,可惜因為政治競爭,十五歲就許給了別人,中間多次被錄用。直到三十三歲,她壹直沒有結婚,成了壹個老太婆。最後嫁到了蒙古,可惜才壹年就去世了。真的很悲哀。

雇來的女兒,也是個異常漂亮的美人,最後嫁不出去回家,自然是對努爾哈赤的深仇大恨,但這能怪明朝嗎?當時明朝不僅沒有幫助葉赫,還幾次斥責葉赫侵哈達。所以這個第五恨也因為證據不足而難以成立。

第六恨,明朝強迫自己離開柴河、三岔、福安的耕地,不準收割莊稼。

這也和事實大相徑庭。當時所謂的柴河等地,原屬哈達王臺和蒙格布魯管轄。努爾哈赤把它們消滅後,派人大量開墾這些地方。但明朝不認可建州滅哈達的行為,認為這是謀反行為。而且由於這些地方緊鄰鄴河,威脅到鄴河的安全和明朝的安全,所以不允許建州人在此居住和收割。

當時大家都說得很清楚,努爾哈赤也壹再奏章表明立場,還立碑立石,保證不種地。但是,無論是當初的誓言,還是立碑,說什麽做什麽都不容易。努爾哈赤每年仍派人侵掠收割。

所以這個第六恨也是不合理的,缺乏依據,難以成立。

第七恨是明朝下令建州歸還哈達,恢復國家,表示對葉赫的蔑視。

我們之前說過,這根本不是恨。

綜上所述,努爾哈赤所謂的“七大恨”只是第三種,明朝是完全不合理的,是既定的。第壹恨,明朝應該有責任,但那是誤殺,明朝也承認自己太過分了,也給了撫恤金和獎狀。至於其他五恨,理由不充分,難以成立。

所以“七大恨”的政治性遠遠大於情感性,意圖是挑起女真內部對中原的仇恨,從而達到努爾哈赤自己的政治野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七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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