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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是怎樣的?

自20世紀60年代初以來,歐洲委員會制定了壹項糧食政策,以確保糧食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國家壹級的法律規定必須由同壹機構的法律規定所取代。歐盟委員會最初的法規可稱為縱向法規或處方法規,即僅適用於壹種或壹組食品。當壹系列食品問題(如瘋牛病、沙門氏菌、大腸桿菌O157)出現時,消費者對歐盟食品管理體系的信任度降低。正是在1985歐盟委員會發布《食品通訊》之後,食品立法進程才真正加速。

目前,歐盟實行由獨立部門統壹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歐盟食品安全局是歐盟食品安全管理的獨立機構。它對直接或間接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獨立提出科學建議,成員國與歐盟* * *共同執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歐盟委員會也參與了歐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行業由成員國相關機構監管,但這些機構也由歐盟管理。自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歐盟關於食品安全的壹系列法規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將成為壹個統壹、透明的整體。該條例要求歐盟各成員國於2007年6月5日+10月6日+0日制定並實施國家食品和飼料控制計劃。德國、丹麥、瑞典等壹些國家以歐盟食品安全指令為原則和指導,解讀和制定本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和部門具體實施指南,形成層級法律體系。

1.歐盟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它是歐盟食品安全管理的獨立組織,由管理委員會、首席執行官、咨詢論壇、科學委員會和8個專家組組成。

EFSA的主要職責是對直接或間接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獨立提出科學建議,包括與動物健康、動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產和動物飼料有關的事件;建立成員國食品安全機構密切合作的信息網絡,評估食品安全風險並向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具體來說,根據歐盟理事會、歐洲議會和成員國的要求,就食品安全和其他相關事項(如動物健康、植物健康、轉基因生物、營養等)提供政策建議。)進行風險管理決策;為制定食物鏈政策法規提供技術建議;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信息,監測歐盟整個食品鏈的安全狀況;識別和預測食品安全風險;在其權限範圍內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此外,EFSA還對非食品和轉基因飼料以及與歐盟法規和政策相關的營養問題提出了科學建議。

歐盟食品安全局也為其成員國提供必要的風險管理支持。壹旦出現食品安全危機,歐盟理事會將成立危機管理小組,歐盟食品安全局將為該小組提供必要的科學、技術和政策建議。危機管理小組將收集相關信息,並提出預防和消除風險的方法。歐盟食品安全局也承擔著快速報警的任務。各成員國食品安全機構有責任及時向歐盟快速預警系統通報各自的食品和飼料安全風險信息及其限制措施,歐盟理事會將把通報的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國和歐盟食品安全局。歐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保持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公開透明,將所有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信息公之於眾,將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帶來的隱患降到最低。

近年來,歐盟許多成員國都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局,各國的職責和任務也有所不同。其中,愛爾蘭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非常成功,成為世界上的典型。

2.歐盟食品安全法規

歐盟有比較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覆蓋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主要有兩個層次。壹類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後續補充制定的法律法規為代表的食品安全領域的原則性規定;二是在上述法律法規確立的原則指導下的壹些具體措施和要求。

從2000年發布的《食品安全白皮書》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第178/2002號法令),歐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領域確立了壹系列基本原則和理念,並以這些原則和理念為基礎,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例如,2004年4月,歐盟公布了四項補充條例,涵蓋HACCP、可追溯性、飼料和食品控制以及從第三國進口食品的官方控制。它們被稱為“壹系列食品衛生措施”,包括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食品衛生的第852/2004號法規、關於動物源性食品具體衛生規定的第853/2004號法規、關於人類食用動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組織規則的第854/2004號法規和關於確保符合飼料和食品的第882/2004號法規。這四部法規於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除了這些基本法規之外,歐盟還制定了關於食品衛生、人畜疾病、動物副產品、殘留和汙染、控制和根除對公眾健康有影響的動物疾病、食品標簽、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轉基因食品和輻照食品的具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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