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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法律權利義務關系法是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準則。其主要精神是強調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正確對待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公民既要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又要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我們要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用社會主義法律作為捍衛自己合法權利的武器,在享受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忘履行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的義務。同時,我們大學生應該培養法律和自由相統壹的觀念。在行使權利時,應當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和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最後,要培養大學生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壹的。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權利都必須伴隨壹項或多項義務,以確保其實現;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同壹個人在法律關系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人應承擔義務,義務人在壹定條件下應享有權利。權利和義務是所有法律規範、法律部門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法律運行的整個過程和機制(如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無論其具體形式如何復雜,無非是以權利和義務這兩個核心內容和要素為中心。即確定權利和義務的邊界,合理分配權利和義務,處理與權利和義務相關的糾紛和沖突,保證權利和義務的實現,等等。第壹,關於權利。權利壹詞可以有不同的含義,如道德權利、自然權利、習慣權利、法律權利等等。關於權利的本質,學者們的解釋也大相徑庭,主要包括:壹是自由,即權利即自由。第二,範圍論認為權利是法律允許人們行為的範圍。第三,意誌論認為權利是意誌的力量或法律賦予人的意誌的力量。第四,利益論認為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第五,妥協論認為權利是受意誌力量或意誌力量保護的利益。第六,法力論認為權利是壹種法律力量。第七,資格論認為權利是人做某件事的資格。第八,權利是人對某事物的占有或對某事物的主張。第九,可能性理論認為,權利是權利人做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第十,選擇論認為,權利就是法律承認壹個人比另壹個人有更好的選擇。所謂法權,就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允許和保障法律關系主體自主決定做某種行為的手段。其特點是:第壹,權利的本質是由法律規範確定的,是由國家承認和保障的。當人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國家應通過制裁侵權行為來確保權利的實現。第二,權利是權利主體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實施的行為,因此權利具有壹定的自主性。第三,權利是保護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因此,權利和利益是緊密相連的。權利保護的利益不總是自己的利益,也是他人、集體或國家的利益。第四,權利總是與義務人的義務聯系在壹起的。沒有義務,權利就得不到保障。第二,關於義務。義務壹般用於以下意義:壹是指義務人必要行為的尺度(或範圍);二是指人們必須履行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法律約束;第三,是指人們進行某種行為的必要性。該義務的性質表現在兩個方面:第壹,該義務所指出的是人們“應當”的行為或未來的行為,而不是人們已經實際履行的行為。已經履行的“應有”行為是義務的實現,而不是義務本身。其次,該義務具有強制履行的性質,義務人不能隨意轉讓或違反該義務的內容。義務在結構上由兩部分組成:壹是義務人必須根據權利的內容做出壹定的行為。法律上稱之為義務或積極義務(如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納稅、服兵役等。).二是義務人不做某種行為的義務,稱為“不作為義務”或“消極義務”,例如,不破壞公共財產、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訊逼供等等。第三,權利和義務的分類。第壹,根據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區別,權利義務可以分為基本權利義務和普通權利義務。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規定的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普通權利義務是憲法以外的普通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二、權利義務根據對應的主體範圍可分為絕對權利義務和相對權利義務。絕對權利義務又稱“對世界的權利”和“對世界的義務”,是不特定法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絕對權利對應不特定的義務人;絕對債務對應的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相對權利義務又稱“人身權”和“人身義務”,對應的是特定的法律主體,“相對權利”對應的是特定的義務人;“相對義務”對應的是特定的權利人。第三,根據權利義務主體的性質,權利義務可分為個人權利義務、集體(法人)權利義務和國家權利義務。個人權利和義務是指公民個人(自然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和義務。集體(法人)權利和義務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權利和義務是國際法和國內法中國家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第四,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作為法律的核心內容和要素,權利與義務的連接方式和結構關系非常復雜。首先,從結構上看,兩者密切相關,不可分割。正如馬克思所說:“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因此,權利和義務不能孤立存在和發展。他們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對方的存在和發展為基礎。其中壹個已經不存在,另壹個也不可能存在。其次,在數量上,兩者的總量是相等的。對此,有學者做了詳細的邏輯推導:如果既沒有享受權利,也沒有履行義務,都表示為零,那麽權利義務關系就可以表示為從壹個零起點向兩個相反方向延伸的數軸。權利是正的,義務是負的,正數每次都要擴展壹個刻度,而且正數和負數的絕對值永遠相等。再次,從產生和發展的角度看,二者經歷了壹個從統壹到分裂、對立到相對壹致的過程。在原始社會,由於沒有法律制度,權利和義務的界限並不明確,兩者實際上是混合的。隨著階級社會的出現,國家和法律,權利和義務是分離的。在剝削階級的法律體系中,兩者之間甚至存在著數量分配的不平衡:統治者集團只享有權利,而把幾乎所有的義務都強加給被統治者。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權利與義務相壹致”原則的貫徹,使二者的關系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最後,從價值角度來看,權利和義務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歷史上受到了不同的重視,因此在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主次分明的。壹般來說,在等級特權社會(如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法律制度往往強調以義務為本位,權利處於次要地位。在民主法治社會,法律制度更註重對個人權利的保護。這時候權利是第壹位的,義務是第二位的,義務設定的目的是保證權利的實現。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某些權利和利益。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被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和經濟權利;文化和教育權;婚姻自由;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等。公民義務通常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必須承擔的責任,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稱為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的義務大致可以分為三類:1,是公民對國家的義務。比如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2.是公民對社會的義務,比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是公民對某些特定人履行的義務,比如父母教育撫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贍養幫助父母。權利和義務的關系(1)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1.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義務。不允許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而不享受權利。2、司法機關對公民適用法律,壹律平等對待。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權利義務壹致。1.某個內容是自己的權利或義務,相對來說是別人的義務或權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2.某壹項內容只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但公民可以從履行義務中獲益。說明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公民可以從自身履行義務中享受國家稅收帶來的物質生活的富足和精神生活的滿足。公民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越高,國家就越富裕,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越得到保障,就越能促進他們自覺履行義務。換句話說,公民為國家和社會履行義務,是為實現權利創造條件;國家使公民享受履行義務的好處,也可以促使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公民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在根本上是壹致的。3.某壹內容既是公民的權利(義務),也是義務(權利)。它表現為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結合,是雙重的。例如,公民的工作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在法律中,權利和義務總是同時出現的,它們表現為以下相互關系。從法理上看,二者的關系也是這樣的:1,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這種對應意味著任何法律權利都有相應的法律義務,兩者相互聯系,對立統壹。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勞動和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2.社交生活中的互惠。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總量大致相當。如果權利總量大於義務總量,有些權利就是名義上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兩者的總額是對等的,如債權債務是對等的、對等的。3.功能互補。享有法定權利有助於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在許多情況下,債務人不主張權利就不會履行義務。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所要求的作為和不作為必須禁止。如果法律主體能夠以這種方式對待自己的義務,那麽壹定會有助於實現自己的權利,建立良好的秩序。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在任何類型的法律體系中,既有權利又有義務,這樣人們的社會行為就可以通過法律來調整。但是,由於國家和社會的性質不同,人們的價值選擇也不同。因此,有些法律制度是以義務為基礎的。比如,從奴隸社會開始有法律以來,歷史上的壹系列法律制度“壹方面幾乎把所有的權利都給了壹個階級,另壹方面卻幾乎把所有的義務都推給了另壹個階級。法律規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我們大學生要學會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解決自身權利和義務缺失的問題,增強社會責任感。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中,有些人過分強調自己的權利,忽視他人的權利,甚至為了實現自己的權利而損害集體和他人的權利;有些人只講國家、集體和他人應該為自己做什麽,不講自己應該為國家、集體和他人做什麽,缺乏基本的義務觀念。我們大學生要深刻認識到,擔當是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履行義務是守法用法的基本要求。我們大學生應該忠實地履行我們對國家、人民和社會的義務,積極承擔他們的社會責任,無論是在學校學習期間還是將來。敬業是壹名合格大學生的基本素質,是大學生全面發展的基本要求,是實現大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非法定義務。法定義務是指憲法或其他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不履行這壹義務將違反法律並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義務是非法定義務。非法定義務與習俗和道德有關,履行非法定義務需要奉獻。加強對非法定義務的學習和理解,自覺將道德要求上升為強制性要求,是每個大學生的重要學習任務。只有完成這壹學習任務,才能更深刻地認識到,壹個人要享受權利,就必須先履行義務,只有履行了義務,才能保證他人和自己權利的實現,從而不斷提高履行受強制約束的法律義務和受非強制約束的道德義務的自覺性,使奉獻成為我們大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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