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分析所謂似曾相識的原因,我試圖追溯這些圖像。我的理解是這樣的:(1)中國行刑的畫面喚醒了西方文化對殉道基督徒深深崇拜的視覺印象(或似曾相識)。(2)這種圖像學建構了人們對中國執行刑罰的解讀,然後將這種預期心理加入到刑罰應該如何呈現、應該傳達什麽樣的信息和印象等等,列舉了所有足以形成“必要程序”的要求。(3)這種期待無法實現——由於“必要要件”的缺失或者“過度要件”的存在——而這些因素又使人們對中國行刑的不人道和殘酷產生了焦慮,加深了他們原本的期待印象。
在法語或其他拉丁語言中,這種“必要程序”有壹個更常見的術語,叫做供給(註1)。由於英語中缺乏相應的詞匯,所以我會用法語酷刑作為“解釋框架”,來解釋西方人對中國酷刑的內部評論,即使他們的母語中沒有專門的名稱來建構這個概念。我試圖突出中國在這個問題上的分量,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合法性、宗教和“能見度”。將利用原始的視覺資料,展現刑訊模式如何構建解讀框架,並融合幾張記錄中國行刑的真實照片,進而引入血腥騷亂。在書籍的插圖中,中國的刑罰有其“必要的程序”,這些細節元素可以與酷刑模式相比較。最後,我會引用西方關於中國刑罰的證據,介紹這些酷刑模式,以及它們對西方人認知的影響和對“中國殘忍”的汙名化。
其中,圖I-1:公開執行。這是所有刑事處罰制度歷史階段的共同特征。我記得歐洲的公開行刑儀式壹直保留到十九世紀末(註2)。然而,城市民眾對此逐漸感到不滿和厭惡,進而掀起抗議浪潮,使得公開處決被排擠到更加遙遠和偏僻的地方,名存實亡。各種程度的殘酷酷刑和懲罰,或者已經被消除和廢除,在十八世紀末幾乎完全消失了。此後,與歐洲相比,中國不僅有公開處決,而且還有古代刑罰制度遺留下來的各種酷刑技術,這在富裕的城市中非常明顯。
外國人經常在中國的大城市看到處決展示,甚至在繁忙的街道路口看到人頭高懸。北京菜市口刑場因展示令人作嘔的人頭而臭名昭著。籠子裏的人頭漸漸腐爛,貪吃的狗留在下面(註3)。因為西方人對血腥奇觀有了新的感受,而中國吹噓展示體罰,自然可以解釋他們對中國長期存在法律暴力的印象。但其他很多國家也實行類似的刑罰,有的甚至使用了1905中中國明確宣布無效的截肢和肢解刑罰,那麽如何解釋只有後者被描述為“精致而殘忍”的國家呢?從各方面來看,“殘酷”不僅僅是指處決的公開性和頻率,更是指* * *的精神和意圖。殘忍不是事實,而是壹種表達的氛圍。
公開行刑的畫面很恐怖,但人們忽略了它的另壹層意義:行刑在中國是合法的。不僅僅是司法權宣布的,更重要的是法官遵循法典給出的標準。自18世紀末以來,歐洲沒有執行法典。就連福柯也為古典歐洲的殘酷刑罰辯護,說這是“需要專業技能的正當刑法,不能與非法的暴怒相提並論”。實際上,懲罰的效果是依靠視覺效果,通過象征性的動作讓罪犯遭受同樣的痛苦,比如“鏡像懲罰”(註5)。因為他們沒有建立壹個全面的處罰標準。歐洲對酷刑持開放態度,允許法官自由思考(註6)。中國不僅制定了行刑的刑法典,而且還刻意強調基於規則的行刑。歐洲的“酷刑”主要取決於君主和執法人員的突發奇想。但是,類似於中國的懲罰,他們在短時間內適用不人道的法律。
其他三張圖在國內沒有類似情況。在審視中國之前,我們應該更準確地了解西方模式。比如圖I-2:執行“刑罰奇觀”。不需要長篇大論的解釋,除非妳想強調所謂的“奇觀”有多準確。任何認真解讀這個詞的人都認為應該使用特殊裝置。首先要有壹個劃定界限的階段,通常是隔離和扶持來提高地位。同時也需要演員的表演,演員改變自己的性格,進入贖罪模式的角色。壹場好的演出還需要劇情設計——壹個“壯烈犧牲”的視覺敘事故事,被塑造成壹個從容不迫的過程和結局,其間安排了象征性的插曲:聲稱願意以基督徒的身份死去,親吻劊子手的腳等等。劇情由專家改編,這些專家是獻給“酷刑之王”(regia degli supplizi)的宗教會眾,利用各種道具和詭計幫助受刑人變成殉道者(荊棘之冠等)。).歐洲的行刑展示和街頭劇場的奇跡劇表演有很多相似之處。
圖I-3:救贖的嘗試。人道主義懲罰只是這壹進程的壹個具體部分。雖然它已經被宣告,並被打上了痛苦和懺悔的印記,但它的結局卻是看不見的。在有形的世界裏,我們將承受奇觀的嚴峻磨難,而在即將到來的無形來世裏,磨難會更輕更快。所以,殘酷和痛苦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基於現實需要,根據現實需要而被命令扮演表演的角色。壹個“好”的劊子手必須極其殘忍,施加最劇烈的痛苦,以幫助受害者在來世得到救贖;另壹方面,壹個好的囚犯必須表現出所有苦難的跡象,才能完成他成為基督教殉道者或苦難之神的任務(註7)。從此,劊子手和犯人之間形成了壹種怪誕的“對抗”形象。事實上,劊子手的表現不是法律的仆人,而是犯罪的敵人。在戰鬥過程中,他必須抵抗和摧毀犯罪,並部署所有神聖的激烈跡象。劊子手的競爭對手不是受害者本身,而是教唆他犯罪的肉體,所以受害者的靈魂必須與劊子手合壹,最後感謝劊子手把他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圖I-4:高度儀式化的集體宗教活動。所有死刑判決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創造或復活所有參與者的強烈同理心。壯觀的裝置讓死刑很容易被認可,變成了慈悲的凈化表演。在短暫而溫暖的時刻,個人被融化成壹個理想的基督教團體。在這方面,酷刑是壹種轉化為大規模的合法懲罰。這種集體同情依賴於三個基本要素:劊子手展現殘忍,受害者痛苦懺悔,兩者都激發公眾同情。儀式的安排是為了融化這三個元素——殘忍、痛苦和憐憫,並使之升華。
總的來說,歐洲的執行通過視覺刺激強烈召喚集體本能,註重象征性、模擬性和凈化性,其裝置審美大於修辭。酷刑和戲劇壹樣,不僅可以“現場表演”,還可以通過各種圖形方式(素描、版畫、油畫等)再現。).此外,這些美學還相互影響:舞臺裝置的理念首先受到基督教殉道油畫的影響,它們本身也影響了後來的藝術家。法律的意義深深植根於“刑罰藝術”的情結中。關於後者,埃傑頓在其《歐洲藝術中的刑罰意象》壹書中明確介紹:“我將充分證明,在13至17世紀期間,畫家、雕塑家、建築師、律師、法官和警察——他們都是藝術和法律的執行者——不可能在沒有相互影響的情況下開展各自的學科”。為什麽中國沒有這樣的“互動”將是本文要考察的主要問題。
二、中國死刑執行的直觀證據
西方歷史學家很少使用視覺文獻作為證據來源,大多數當代圖像只是現成證據的插圖。刑法史上很少出現刑罰的圖像,即使在大多數圖文並茂的論文中,這樣的圖像也只是零星地聯系到歷史事實或相關時期的研究部分。相反,或者說事實上,作為補充,中國的懲罰圖片出現在大量不科學的書籍中,他對中國殘暴本性的評論有失偏頗。
從現在開始,我將使用照片和刑罰畫像作為歷史參考,這意味著盡可能以交叉參考的方式評估文件的來源和特征。因此,觀察和評論可視化文件本身的目的幾乎是必要的,而不僅僅是將其視為預設參數的圖例。我的意圖是,通過觀察各種影像,驗證中國的死刑執行是否不同於歐洲人解讀的“酷刑”模式。那麽,顯著差異就應該表現為表現上的差異,這本身就表現出不同的法律精神。
我們的第壹份文件是從壹組由立體玻璃光敏鏡拍攝的12張快照中提取的。主題是關於當年的死刑,所以看起來很不舒服。在法國“美女時代”期間,這樣的照片進入了民間傳說的陰郁領域,通常伴隨著淫穢的評論。偶然拍攝的行刑照片被發表,評論模棱兩可,但這組照片是另壹位攝影師拍攝的。我用的這組照片雖然標著“1908年廣州灣(位於廣東),但仔細分析版塊,其實應該是在北京拍的,大概是1904年底,1905年4月“年中”廢止前幾個月(註8)。這個囚犯是壹個名叫王偉芹的名人。1901左右,他殺了壹家十二口,包括女人和孩子(最小的九歲)。所以對他的處罰是最重的,“殺死三人或壹家以上(株連)”。
現在,讓我們忘記這些特殊的背景,只關註這些圖像。
我們需要用強大的理性力量去忽略可以理解的排斥感或迷戀感,繼續我們的比較研究。攝影媒體有壹種特殊的魅力,打算用攝影文獻作為研究材料的歷史學家必須克服這個問題。跨過第壹層拒絕之後,妳就能快速獲得有價值的理論。在比較上述酷刑模式時,我們可以列舉中國死刑的四個主要區別:
區別壹:“缺少任何支撐或舞臺。集市上處決犯人的周圍沒有明確的界限,旁觀者可以近距離觸摸犯人。
區別二:“沒有劇情,沒有角色。壹般的公開執行,都無意建立所謂行為或言語的意義。劊子手在刑場上總是表現出嚴肅和冷靜,他們不需要發揮作用。他們完成了壹項任務,囚犯們也完成了,盡管他們還活著,沒有表現出我們預期的痛苦跡象。
區別三:“沒有宗教背景”,沒有任何形式的表演。只有犯人、劊子手、行刑助理在行刑過程中盡職盡責。沒有人把某種意義或企圖強加於執行。
區別四:“沒有公共,沒有社區。當然,刑場上圍觀的人也不少,但和“表演”並沒有什麽差距。整個表演、協助、環境之間沒有明確的邊界,在執行上沒有共識,使得個體證人融入了大眾。因此,人群的行為不像是壹群表現出同情、厭惡或騷動的“大眾”(註9)。
更具體地說,人們可以試著去理解壹個在中國的旁觀者在目睹死刑執行時的感受。隱藏在無組織的群眾中,他只看到零碎的片段。雖然他就在行刑助理旁邊,但他沒有足夠的距離盯著壹個統壹的、有自我凝聚力的“奇觀”。這壹奇觀需要壹個簡單的故事和有意義的話語或手勢。他沒有感情,沒有特別的舞臺老手指導。他忙於專註地觀察,處理他所看到的強有力的印象,沒有多余的能力產生任何情感表達。我們稍後將討論旁觀者的態度。但是現在我註意到他們沒有接受處決主角的邀請來表達他們的情緒。與歐洲劊子手被要求表現殘忍不同,中國劊子手從不表現殘忍。他們從容地對待處決,這是非常突出的。與壹些情緒化的評論者相比,他們將其解讀為“矛盾的憐憫”,受刑人沒有表現痛苦、悲傷或懺悔的機會。喊叫、哭泣以及任何伴隨痛苦的懺悔言語或動作,都是歐洲公開行刑的主要場景。我們無法證明,但壹個個重復的敘事故事證明了中國的服刑人員是渴望安靜的,比如用更嘈雜的噪音掩蓋,或者把聲帶去掉(註0)。由於中國的處決並不壯觀,而且他們的參與者也不是公共組織,因此處決的主要人物不必行動。
歐洲死刑的執行在靈感或意圖上都帶有強烈的宗教色彩。中國的宗教對於將懲罰視為中國地獄的證明並非無動於衷。與王乘的遊行習俗壹樣,地獄判官象征著執法者,帶領數百名裝扮成自稱罪人的信徒,其中壹些人被戴上手銬,另壹些人則在頭後綁上竹刺,祈禱自己能原諒塵世的罪惡。這就不可避免地證明了普通宗教對死刑具有強烈的象征意義和道德影響。然而,在見證敘述者和攝影照片的呈現下,處決本身缺乏可辨別的宗教特征。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唯壹的例外:在圖II-2中,佛教僧侶反常地出現在王偉芹年中燒香的現場。
不考慮這個特例,我們知道“除了”處決,還有私人崇拜表演。沒有任何跡象表明犯人或他周圍的其他人必須言行虔誠,或對宗教雕像沈思,或打算將宗教意義“吹”入死刑。所以,即使宗教偶爾出現,也只是存在於背景中,而不是以教導受害者、拷問者、文書助理的角色存在。中國沒有基督教歐洲的集會慣例,歐洲的公眾和官員打算把整個行刑過程變成壹個宗教儀式。中國的死刑執行從來沒有被宗教控制或改造過,壹直保持著它的世俗性事件。
通過觀察酷刑模式,中國的死刑看起來像血腥的混亂。只有重建其傳統的和特殊的文本,才能解開這個謎。群眾和執行之間的密切混淆似乎源於“放棄市場”這壹非常古老的概念。這個詞的現代解釋是“公開處決”或“死刑”,但字面意思是“扔到市場裏”,可能更接近古代的說法。更嚴重的罪犯會讓群眾分屍(或燒死、打死等。)並拿走他們的財產。歷史上更進壹步的傳統可能是執法人員親自或通過代理人當眾將罪犯碎屍萬段,罪犯的屍體暴露在市場或城墻上,這是執行刑罰的最基本要素。這種“群眾的懲罰”在尼道根據德語詞匯《聖經》扔石頭的解釋下,很像歐洲常見的死刑階段。這可能仍未被證實。無論如何,更有意思的是,這種假設是如何壹種“原始地層”,又是如何被改造和隱藏的,至今仍留存在後世的行刑儀式中。在歐洲,驚人的酷刑輔助器官可以將群體暴力轉化為公眾同情,殘酷地改變劊子手的性格,將受刑人的苦難神聖化。現在嚴謹的學術研究證明,古代的精神仍然是通過在市場上或在農村裏肢解的懲罰來傳承的。西方人遇到中國的死刑,反映的是刑訊缺乏輔助器官,殘忍的讓他們想起了原來刑罰中的集體暴力。現在他們頑固地忽視了中國的死刑執行有其“必要程序”這壹事實。
第三,我國死刑執行的“必經程序”。
令人驚訝的是,死刑似乎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場景,但中國的視覺圖像並不常見,這可能是中國繪畫的演變造成的。但我想指出的是,“非奇觀”的行刑也是影響其缺乏支撐、舞臺和“奇觀感知”的原因,所以它阻斷了對廣大公眾的形象表達,或者至少是藝術表達(註Q)。
由此,能夠重構中國行刑“必經程序”的視覺元素非常缺乏和零碎,鮮為人知。圖II-3摘自1900左右地方官員出版的手冊:刑法圖解和犯罪圖解。它們包括壹系列通知,最初張貼在十字路口,告訴普通人他們什麽時候觸犯了法律或犯了什麽罪。具體來說,公告的“數字”是描述壹種刑罰,而“陳述”則是列出罪名的“名稱”和處罰方式。下面的圖例說明“歲末罪”是:“殺人,處決爺爺奶奶和父母”等等。
這些例證的主要影響在於它們如何系統地執行中國的“必要程序”,可以概括如下:
1.上下文:行刑是社會框架下的刑罰權力,以壹些基本要素為符號:(1)法律權威——巨大的天篷或華蓋下有警衛的監獄官和公務人員;(2)參與人群——成為各代人的少數群體;(3)行刑刑罰本身——有被害人和行刑者。(圖二-4)
2.教育學:百姓靜靜地看著行刑,老人在刑場上用手指教著年輕人。主要關註點如下:這些作品開頭都有明確的意思:指出這些圖片對“父教子”等有幫助。
3.冷漠,不成形:沒有情感表達,這在場景特征上相當突出。無論是劊子手、看守、百姓,甚至是犯人,都沒有壹絲興奮,沒有壹絲笑容。另外,屍體就像壹個沒有重量的小雕像,即使在傷口最嚴重的時候,也幾乎不會流血。(圖二-5)
4.可讀性:圖片沒有其他意圖和意義,只有示意圖說明刑法,文字寫在插圖的上方或頁面上。所有這些圖片的元素都經過精心挑選,以傳達法律信息。
中國行刑的“必經程序”提出了兩個問題:第壹是把行刑當作媒介,它們的功能、信息、手段都是作為傳播的媒介。第二層是關於審美與法的互動。在歐洲刑法的藝術情結下,中國的形象表現也使用了美學設備,這需要和歐洲進行比較。
關於第壹個問題,最關鍵的概念是可讀性:執行刑罰是唯壹法律信息的體現,強調壹個罪行的名稱與刑罰的對等,所有這些都濃縮在簡潔的句子中。所有的懲罰都需要可讀的文字來保證懲罰的合法性。照片和小說描述裏都有相關的證據,比如所有的犯人都要背上竹刺,上面標明姓名、法官、罪名、刑罰。在上述宗教遊行中,或者在著名小說《水滸傳》(註W)中提到的行刑刑中,也可以找到這些痕跡。
作為完全透明的壹個典型例子,法律信息說明了其他特征。所有的文字都是不帶感情的“冷漠”。比如中國的藝術家不能表達苦難或者殘忍,這是莫名其妙的。畫第二幅插圖的人應該會運用佛教地獄懲罰的豐富意象。其實他早就應該這麽做了,如果對象引起了民眾的恐怖。但關鍵是掌權者采取的是冷靜的方式,地方官、劊子手、看守的行為是具體表現的原則,即在審判或執行時“好的法官不應該表現出憤怒或大笑”,涉案人員壹點也不害怕,他們遵從法律的訓誡,不發出噪音。同樣的方法也表現在所有被毀壞的屍體上。在這個典型的圖表中沒有任何額外的情緒,或者允許模糊政府向人民傳達的信息:“正義得到伸張的地方,就會有與犯罪相稱的懲罰。”
讓我們轉移到上面提到的第二點,關於這些盤子的審美。背景布景,文字題字,場景布置,明顯有壹種唯美的感覺。然而,這就是腐敗的美妙之處。我們看這個年輕女子,她帶著淺淺的微笑凝視著被截肢的肢體,截肢的肢體末端出現“三寸金蓮”等細節,令人聯想到淫穢(註E)。美學的研究似乎很奇怪,有時甚至是邪惡的,因為它不表達這種情況下的“自然”感受。(圖II-6)這裏的“自然”只是指“符合西方刑罰藝術綜合體的套路”。更準確地說,“自然情緒”帶回了典型的折磨——殘忍、痛苦和憐憫。
或許抽象的推論可以澄清西方面對純中國畫的跨文化好奇,即中國輸出水彩畫,由廣東的中國畫作坊生產,以滿足西方日益增長的對“典型中國”風景的需求。自18世紀以來,西方的商務旅行者和船隊帶回了瓷器和稀世珍寶,描繪了風景、習俗、貿易、服飾,甚至是懲罰的水彩畫。事實上,西方人出於好奇,給我們提供了近百年前中國執行死刑的影像資料,甚至比中國壹千多年前的藝術還要多。同時說明中國的死刑執行是壹個遵循刑訊模式的改革過程,所以後期攝影照片的普及是可以期待的。
下面是三張(圖二-7,圖二-8,圖二-9)西方解讀的風景圖。雖然異國情調的說法有些老套,但我們還是回到主題。我會指出西化的象征,但不會細說:
(1)聚焦十字架:當妳瞥見照片時,妳會發現有三個直立的支架組成了當年的十字架。事實上,使用這種器官可以排除使用武器或中斷處決。它提出了見證(參考下面伊莎貝拉主教的引文)和繪畫,使得西歐人在中國的刑罰中反復強行引入十字架,大多表現出基督教背景(註R)。
(2)救贖的酷刑:兩幅畫面聚焦於劊子手與受害者的共同對抗。觀點多元(司法機關、公務人員、參與民眾)的行刑社會化、制度化內容已經完成和抵消。行刑的刑罰不再是社會生活的壹個場景,而是壹種肉體的折磨,緊緊圍繞著眾所周知的三角關系:殘忍、痛苦、憐憫,在第三幅圖中得到充分展現。
(3)有形的、痛苦的、流血的屍體:這三幅畫高度顯示了普通水彩畫家傾向於用強烈的色彩和偉大的細節描繪陰郁的斷頭和肢解的屍體。與中國畫不切實際的剪影大相徑庭。躺在地上的屍體有重量感,陰影強調肌肉感,讓人想起文藝復興和巴洛克時期的殉道者。幸運的是,他們的希臘英雄在解剖學上被淘汰了,所以他們能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