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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法是如何規定古董拍賣的?

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文物拍賣的規範管理,保護祖國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以下列物品為拍賣標的的拍賣活動:

1和1949之前的各種藝術品和工藝品;

2.1949以前的文獻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書籍;

3、1949以前,反映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4、1949之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著名人物有關,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

5.1949之後,國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範圍的我國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

第三條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從事本規定第二條所列文物拍賣的(以下簡稱文物拍賣企業),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國家文物局申請文物拍賣許可證。

第四條申請文物拍賣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拍賣企業成立時,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註冊資本驗資證明;

3.5名以上取得文物、自然史專業高級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

4、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五條國家文物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發給文物拍賣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文物拍賣許可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第六條從事文物拍賣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取得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

1,熟悉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

2.具有壹定的文物保護知識和鑒定能力;

3.具有壹定的文物拍賣操作知識和能力。

第七條文物拍賣專業資格由國家文物局認定。經認定合格的,發給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八條國家文物局對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拍賣企業和取得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年度考核。

第九條文物拍賣企業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提交年審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根據企業經營和文物拍賣專業人員聘用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對年審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必須在拍賣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查拍賣標的時,應當征求相關文物專業機構或者專家的意見。不能形成壹致意見的,應當報國家文物局復核。

文物行政部門不負責為文物拍賣標的出具真偽鑒定證明或者價格評估證明。

參與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的專家不得在文物拍賣企業任職。

第十壹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拍賣公告日15之前,將拍賣標的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國家文物局備案。

第十二條下列文物不得作為文物拍賣標的:

1,我國境內出土的依法應當交給國家的文物;

2.依法應當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的文物,包括全國各級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中沒收和追繳的文物;

3.銀行、冶煉廠、造紙廠、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挑選的文物;

4、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5、國有文物經營單位珍貴文物的購銷;

6.非國有館藏的珍貴文物;

7、有爭議文物的所有者;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其他文物。

第十三條文物拍賣企業為了讓競買人了解文物拍賣標的是否允許攜帶出境,可以事先征求文物出入境審核機構的意見。買受人攜帶文物出境的,必須依法單獨辦理文物出境查驗手續。

第十四條文物拍賣企業收藏的境外文物拍賣標的,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文物被海關加封後,當事人應當向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申報辦理暫時進境手續。

暫時進境文物在中國的滯留期限壹般不超過12個月。有特殊需要的,應當辦理延期手續,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五條境外文物拍賣結束後需要出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國家關於私人攜帶文物出境的規定辦理手續:

1.買方為國內公民或法人;

2.在中國停留超過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期限。

第十六條國家對文物拍賣企業拍賣的珍貴文物有優先購買權。

國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拍賣企業對具有特別重要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文物進行定向拍賣,競買人範圍限於國有文物收藏單位。

第十七條文物拍賣企業應當在文物拍賣結束後30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將本次拍賣的記錄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國家優先收購文物的拍賣記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第十八條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文物拍賣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舉辦文物拍賣。經批準通過互聯網舉辦文物拍賣的文物拍賣企業,在進行文物拍賣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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