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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教育局內設機構14:

(1)辦公室

承辦辦公室文電、會議、機要、信訪、保密、檔案和政府協調、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綜治、計劃生育、綠化、愛國衛生、制度建設、後勤保障和監督等工作;牽頭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承擔教育年鑒的編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辦公室的工作和局直屬單位的文件、檔案工作;壹起處理群體突發事件。

(2)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司)

負責擬定全市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及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政務、校務公開工作;承辦全市中小學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及其他教育組織的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3)計劃基建財務部

組織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小學年度招生計劃;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學生資助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策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核局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指導學校教學和實驗用房、學生和教師生活用房等用房的建設;負責組織學校危房檢查和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問題的處理;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安全工程,編制學校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指導學校檔案和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全市教育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收費標準;指導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教育合作項目的實施。

(4)基礎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和教學改革;參與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和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制定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園)的校歷;負責全市高中學籍管理和局直屬中小學學籍管理;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材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以外的學校(園區)德育工作;負責省、市級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推薦和審批,指導局直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社會教育、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結合;推進基礎教育中的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工作;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中小學班主任培訓工作。

(5)職業成人高等教育部

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職業教育指導性文件;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評估標準、教育專業目錄,協調學校專業設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協調招生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實訓基地建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和學生資助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管理和科學研究;指導和協調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就業、擇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教育;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指導和協調成人教育、廣播電視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6)教育督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市級教育督導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中等及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出具教育督導報告;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組的具體工作和對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

(7)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辦公室(“9+3”工作辦公室)

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承擔藏區“9+3”免費教育和我市彜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指導相關學校做好招生、管理、教育教學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學生資助及與“9+3”學生的聯系、溝通和協調。

(8)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市學生資助工作,承擔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承擔資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9)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學校國防軍事訓練辦公室)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擬訂體育、健康、藝術教育和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專業教師培訓;指導並共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事訓練。

(10)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市普通話的研究、改革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的工作和推廣以及普通話教師的培訓和測試;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壹)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

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學校的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12)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和指導黨員教育管理、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發展新黨員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基層黨建、統壹戰線和民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教育宣傳工作;按照幹部管理和任免的有關規定及其權限,管理幹部隊伍;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黨務文件的運行管理;指導局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 *團委、婦委會工作,負責黨內統計報表。

(13)人事教師培訓辦公室

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和人才隊伍的建設、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指導局直屬單位和縣(區)學校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聘任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各級骨幹教師、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後備人選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承擔全國、省、市教育系統模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薦和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相關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培訓、教研和電教技術裝備機構教師培訓;負責和指導全市教師培訓機構的管理。

(14)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指導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在監察室。其職責和編制(納入部門行政編制)按市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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