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被判刑公務員出獄後的生活保障

被判刑公務員出獄後的生活保障

關於罪犯(包括公務員)出獄後生活補貼標準的規定

1,刑滿釋放,當地人民政府幫助他們落戶。

2、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確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

3.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特定生活補貼標準

1.具有城鎮(含城鎮)戶籍的刑滿釋放人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將其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實現“壹保到底”。

2.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滿釋放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或者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3.刑滿釋放、勞動教養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滿釋放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滿釋放人員,可繼續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領取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今後的養老金調整。

4、農村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後,應及時落實責任田(山、地)。如無生活來源,生活困難,經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鄉鎮司法所、民政所報縣(市、區)司法局、民政局審批後,當地政府可領取臨時社會救濟。

公務員被判刑後,只要服完刑,還是有退休金的。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在勞動教養期間暫停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刑滿釋放恢復權利後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發放養老金。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服刑、緩刑、勞動教養期間不納入養老金正常調整範圍。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在勞動教養期間暫停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刑滿釋放恢復權利後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發放養老金。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服刑、緩刑、勞動教養期間不納入養老金正常調整範圍。

退休費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壹次性或分幾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報酬的壹部分。企業制定的退休辦法要有利於提高職工的積極性,讓職工老有所養,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企業效益。養老金算法的具體情況可以直接咨詢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服刑後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批復》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可以繼續按照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未經定罪被拘留期間,其基本養老金停發。如果法院認定他無罪,通緝令或者拘留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補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七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刑滿釋放人員落戶。

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 上一篇:防災減災活動綜述
  • 下一篇:如果愛情可以和我們壹起坐火車,那麽家庭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