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和《河南省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本科、專科順利招生,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
第二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平頂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919。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5.學校地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未來路南段(湖濱校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崇文路(崇文校區)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條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的政策和規則,決定重大招生事項,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第七條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計劃規模為準。
第八條各二級學院根據基本辦學條件,按專業提出招生計劃申請。
第九條招生就業部根據各二級學院提交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申請和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規模,依據《平頂山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管理辦法》,認真開展研究,提出當年分專業招生計劃草案。經招生委員會充分論證,集體決定,確定按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將招生委員會確定的計劃提交校長辦公會議,並根據校長辦公會議決議上報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計劃的主要發布渠道為:壹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二是按照規定向省(市、區)招生部門公示;三是學校招生網站;第四是學校招生簡章;第五,學校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六、學校官方微博;第七,學校招生就業微信微信官方賬號。
第四章預留方案和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用於調劑統考上線學生的不均衡情況。
第十三條預留計劃規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集體審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五條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統壹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編制和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安排專人負責預留計劃的編制和調整。
第十七條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學校招生部門應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審批。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八條進入普通專業(非藝術類、非體育類)考生專業的確定:壹、按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錄取考生,不設專業級差,從考生第壹專業自願錄取。專業填報後,按考生的第二、第三專業誌願錄取。如果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進行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和各校錄取情況,進行其他專業的錄取。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在錄取過程中,如有並列最後壹名的,有排序規則的省份按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在沒有排序規則的省份,不區分文理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專業;區分文理科考生,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專業,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專業。
第十九條進入藝術類專業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錄取,不存在專業級差。當考生的專業誌願在同壹專業組不能滿足時,如進行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相關學科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同壹藝術門類的專業組;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考生,按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誌願的考生,均要求在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兩方面均過線,即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考生,須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1 2 3 4是入檔考生的排序順序,即1並列,再按2繼續排序,以此類推。)
美術、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外本科合作)、環境設計、產品設計:①專業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演奏(適用於能提供音樂專業樂譜的省(市、區):①專業樂譜;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表演(適用於不能提供音樂專業成績的省(市、區):①專業成績總分(即綜合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學:①專業成績總分(即綜合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的分數。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陶瓷藝術設計:①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的分數。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的分數。(註:此排序規則適用於河南藝術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語文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註意:此排序規則適用於非藝術考生)
第二十壹條進入體育專業考生專業的確定:先按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錄取,從考生第壹專業自願錄取,無專業級差,再按考生第二專業自願錄取。當考生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其他體育專業;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考生,按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排序規則為:高考文化投檔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專業分數線由考生所在省(市、區)統壹或聯考取得)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體育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排序規則;
①高考文化體育專業成績之和②體育專業成績③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排序。
第二十三條錄取過程中使用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說明:使用相應專業在其籍貫(省、市、區)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市、區)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照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分數線排序規則排序;按文化成績分省投檔的考生,首先要符合原籍省份的文化投檔規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為非英語專業學生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部使用英語。外語非英語的考生請慎重參加高考。
第二十五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格檢查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江蘇省第二十七條學校對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選考科目CC及以上,必考科目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確定考生入檔專業的原則參照第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高考改革省份應當按照當年當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錄取方式執行。
第二十九條考生在參加高考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者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並同意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錄取將以投檔為主。
第六章獎勵與貸款
第三十壹條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個人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根據上級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根據上級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和評定。獎勵金額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優秀學生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生。每學年壹次,壹等獎學金每生4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2000元。
4.單項獎學金:用於獎勵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學術競賽、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學業優秀獎按學年授予,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單項獎學金按自然年度發放,包括單項獎和團體獎,金額在200-50000元不等。
第三十二條幫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根據上級分配的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難補助:包括壹次性補助和臨時困難補助。
3.勤工儉學基金:學校在校內設有勤工儉學崗位,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壹定的報酬。
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可在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所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每年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補償:參加義務兵役、直接招收士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的學生,可通過學校或地方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6.學費補助:參加過義務兵役、學校退役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被我校錄取,可通過學校申請相應的學費補助。
7.社會捐贈: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對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物質幫助。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三十三條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費〔2020〕456號),學費標準如下:文史類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4400元。2008年文史類專業各專業學費3700元/生?年份;理工科本科每個專業學費5000元/生?年,藥學、護理本科專業學費5500元/生?08年醫學院專科學費4800元/生?年份;藝術類本科每個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份;體育專業學費4400元/生?幾年。
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學費13000元/生?幾年。
住宿:300元/生?年(最低標準),800元/生?年份(最高標準)
第三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平頂山學院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須在報名截止前向學校請假,假期壹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五條學校對新生報到時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在復核中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六條新生患有疾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診斷為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創新創業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3年;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服義務兵役後仍留在部隊的,向學校申請繼續保留入學資格。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備學籍。
新生應在保留資格期滿前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考核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且無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程序和內容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核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在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
第38條每學期,學生應於開學第壹周內到所屬二級學院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到校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完成註冊的,暫緩辦理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有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報名。
貧困家庭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並在辦理相關手續後註冊。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育資助,完善學生資助制度,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三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對其他專業有興趣並有特長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可以轉專業。原則上壹年級水平轉,其他年級降級轉,應屆畢業生不得轉專業。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招生時學生提供的個人信息,填寫和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學業證書。
第四十壹條經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我校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合作舉辦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試點),專業為會計學、視覺傳達設計、學前教育;與西班牙馬拉加大學合作舉辦中外本科合作項目(試點),專業:電子信息工程。收費標準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我校中外合作本科項目納入統招總計劃。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十三條學校實行高等教育學業證書電子註冊管理制度,將每年頒發的學業證書信息報送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註冊。學歷信息註冊後原則上不再接受信息變更。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此前關於招生的要求和規定如有抵觸,以章程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聯系方式:
平頂山學院招生信息網:/
電子郵件:zhaosheng@pdsu.edu.cn
聯系電話: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監督電話:0375-2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