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壹年捐款6543.8+0.392億元做好事。看來這是好事,盡到了企業社會責任。但因為沒有得到股東大會的授權,遭到了小股東的質疑,甚至被舉報到證監會。壹些小股東甚至發起了訴訟邀請,打算向法院起訴“捐贈無效及責任追究”。雖然報道可能不會產生實際結果,官司能不能打還不知道,但對貴州茅臺是個警示。如果程序不合規,好事就會變成壞事。
只有股東大會說了算
貴州茅臺的生意很大。或許公司管理層認為捐款數額不大,可以直接決定。但壹年的捐贈總額達到6543.8+0.392億元,不算少。以65438年6月26日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為例,董事會通過了6項議案,其中5項與捐贈有關,包括貴州省見義勇為基金200萬元、生活汙水處理廠建設2.6億元、習水縣西新大道建設5.46億元。像200萬元的捐款,可能是董事會直接決定的,但上億元的捐款,很可能超出了董事會的權限。
貴州茅臺之所以在捐款時無視程序合規,是因為公司在這方面缺乏嚴格的規範。貴州茅臺公司章程中沒有關於大額捐贈的具體規定。作為貴州茅臺這樣的利稅大戶,每年的捐款肯定不會少。說到每年捐款,公司連基本的捐款管理規定都沒有,不合理。那麽沒有具體規定的捐錢不違法嗎?顯然不是,因為公司章程裏沒有規定管理層可以自己決定捐款。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只有股東會決議授權合規,因為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沒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約束。
貴州茅臺的錢屬於全體股東,用於生產經營。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管理層可以自行決定,但該捐贈應得到股東大會授權。不能因為做好事就無視程序。有人說貴州茅臺可以補股東大會追認捐款。這屬於先行為,是否合法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捐款已經支出,那麽違規行為已經成立,即使股東大會補充授權,也無法改變違規事實。如果可以通過事後補辦手續來彌補缺陷,就不存在所謂的違規,因為所有缺失的手續都可以事後補辦,相當於看到牌才出牌,那麽規則是為了什麽?
如果貴州茅臺要完全符合捐贈,就應該先撤銷董事會原來的決議,董事會應該重新審議提交股東大會的議案,然後再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表決。這是正確的步驟。按照貴州茅臺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股東大會通過捐贈議案的可能性很大,但為什麽貴州茅臺過去從來沒有經過股東大會的程序?很明顯,公司管理層缺乏遵紀守法的那根弦,因為過去壹直是這樣,現在小股東更嚴重了,才發現原來過去的捐款行為是不規範的。假設捐款能及時撤回,今年之前的其他捐款就有5.6億之多,無法挽回。這對貴州茅臺的管理層來說,真是壹個教訓。
少數股東是壹大進步。
這次小股東出來跟貴州茅臺管理層較真,是很大的進步,說明小股東的法治意識大大增強了。他們采取的行動也完全在法律的框架內,比如向證監會舉報,準備集體訴訟。不管這些行為的最終結果如何,至少現在貴州茅臺的管理層已經意識到捐贈程序存在問題,因此有望在未來予以糾正。另壹方面,壹些知名人士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出了混亂的思路,認為貴州茅臺是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有程序上的瑕疵也無所謂。甚至有律師對此輕描淡寫,認為開股東會就能彌補程序上的瑕疵。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妳能找回丟失的羊嗎?
專業人士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不如普通小股東,這也是壹個感性的地方。這不壹定是因為專業人士真的不如普通小股東,而是因為他們更老練。在貴州茅臺的股票上,幾乎所有股東都賺了錢,這也容易讓股東對貴州茅臺管理層表現出“寬宏大量”。只要賺錢,什麽都可以說,何況是貴州茅臺捐的錢。妳不捐,就不會到妳口袋裏,也不會耽誤妳賺錢。但不得不說,認真的小股東真的是把貴州茅臺當成了自己的家,是貴州茅臺的主人。他們想讓公司花的每壹分錢都有名氣。這就是大師的態度。
(本文已發表於65438年2月5日《紅周刊》。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不代表紅周刊立場。提到的個股只是舉例分析,不做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