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家庭的幸福,每個孩子的健康成長,都離不開父母溫柔友善的愛。教育不是填滿壹個大缸,而是點燃孩子心中的壹把火。教育是壹個靈魂對另壹個靈魂的覺醒,教育是為了讓每壹個孩子都變得精彩。
2021 10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對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家庭教育促進法》將於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讓我們壹起來理解政策要點:
第壹,法律明確了家庭教育責任主體。
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有家庭教育的責任。“如果兒子不教,父親就犯了錯誤。”這種傳統觀念將來會上升到法律層面。在法律責任中,除了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後果外,還規定:
公安、法制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對其監護人進行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和指導。
作為父母,如果沒有教育好孩子,將來壹定會被“追究責任”的!
第二,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和支持。
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而且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合作教育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建立聯動機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為家庭教育提供社會支持。
上述規定為全社會關註家庭、家庭教育和家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第三,實施“雙減”,關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為響應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的“雙減輕”要求,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與家庭的溝通渠道,促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鍛煉的時間,避免增加未成年人的學習負擔,防止未成年人沈迷網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該法改變了家庭只是學生課堂的延伸、家長只是學校教師助手的局面,凸顯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庸地位中解放出來,真正實現了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更加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四,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育人。
法律明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是以德育人。
家庭教育應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我們要樹立和繼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
法律還從六個方面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詳細內容:熱愛黨、熱愛國家、熱愛社會主義、培養家國情懷、尊重道德和善良、誠實友善、培養正確的成功觀、良好習慣、珍愛生命和工作理念。
五、將家庭教育納入幼兒園計劃和教師培訓。
法律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教師專業培訓的內容。
幼兒園可以通過建立家長學校,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並及時聯系和督促未成年人的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
幼兒園應當根據家長的需要,邀請有關人員教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促進家庭和學校教育。
有條件的幼兒園應當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提供支持。
六、為困境中的孩子,提供精準的家庭教育服務。
法律規定,設區的市、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救助、創業就業扶持等關愛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創造條件。
教育行政部門和婦聯組織應當采取針對性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強家庭關愛。
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對機構安排的寄養家庭和接受救助保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七、銜接未成年人保護法,拒絕家庭暴力。
監護人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原因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公安機關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和實施犯罪行為,或者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不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情況對監護人進行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在家庭教育過程中,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法律明確規定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監督權。
法律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發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或者違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幼兒園、嬰幼兒護理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職責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家是孩子的港灣,父母是孩子的擺渡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家庭教育非常重要。我們真誠地希望,作為教育各方的責任主體。
老師,做好本職工作,對學生的學校教育負責,沒有校外培訓的擠壓。
父母,工作之余,參與孩子的成長教育,培養良好的親子關系和家庭關系。
孩子有壹個更輕松快樂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