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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

由於期待可能性理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理論體系並不矛盾,雖然我國現行刑事立法中沒有關於期待可能性的明確規定,但在刑法分則和刑事司法審判實踐中卻蘊含著豐富的期待可能性思想,具體表現為:

1,故意和過失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在此前提下是否實施該行為是有選擇性的。法律期望行為人放棄危害社會的行為,並適當註意或謹慎。如果行為人違背這種期待,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並且由於過於自信而忽視或者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成立;

2.正當防衛。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期待可能性理論可以很好地解釋正當防衛的依據,法律規範不能忽視人的自保動物本能。當有緊急不法侵害時,不能要求行為人不進行正當防衛。人們不能指望法律在緊急情況下有通常的約束力。換句話說,當辯護人處於得不到法律幫助的狀態時,法律本身就不能被被害人所期待,當然也沒有理由去期待別人去做別的事情而不去辯護。

3.緊急避險。當人們處於緊急狀態時,他們的意誌通常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可能遵循正常的意誌。要求行為人忍受迫在眉睫的危險而不采取救助行動,顯然是不合適的。根據期待可能性理論,在緊急情況下,行為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既然立法承認緊急狀態下人們的避險行為是不可避免的,那麽就可以認定緊急避險行為不違法;

4.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當行為人受到的心理脅迫達到不可抗拒的程度時,行為人尚未完成喪失法律行為的可能,即此時仍有可能,只是程度較輕。因此,應當減輕處罰;如果行為人受到不可抗拒的心理強制,行為人喪失了實施其他法律行為的可能性,妨礙了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則應免除處罰。

法律的重要性如下:

1,法律對人的行為有引導作用。對人類行為的指導有兩種形式:個體指導和規範指導;

2.法律作為行為準則,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合法性的判斷功能;

3.法律對人的行為有教育作用,表現為現實作用和示範作用;

4、通過法律,人們可以提前預知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非法,法律上有效還是無效,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5.法律可以通過懲罰違法犯罪行為來迫使人們守法;

6.法律的社會功能是,執法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在實現階級統治的社會目的中發揮作用;

7.法律的社會功能包括兩個方面:意識的政治功能,即維護階級統治;二是社會職能,即履行社會公共事務。

該法律的含義如下:

1,法律秩序的意思。法律在社會秩序的構建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證了人類的生存和社會的發展。在現代社會,國家意誌對秩序的形成起著重要的作用,秩序的形成依賴於人們對理性能力的確信;

2.法律自由的含義。法律為個人提供了選擇的機會,法律規定了行為模式,行為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模式。此外,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個人自由,成為法定權利,使自由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最後,法律通過劃定自由的邊界,為普遍自由的實現提供了前提。即使法律限制自由,也是為了每個人更好地實現自由;

3.法律的正義意義。正義是法律的理想或價值目標。法律通過分配權利和義務、懲罰違法犯罪和補償受害者來恢復正義,從而保護正義。

4、法律的效率。在當代,法律滲透到生活的每壹個角落,這使得法律的效率變得更加重要。法律在倡導平等與效率並重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實現;

5.法律的利益含義。法律肯定利益,通過平衡沖突來控制社會,解決社會糾紛,平息社會矛盾,恢復社會常態,促進社會發展。

綜上所述,期待可能性只適用於犯罪行為已經真正開始,但犯罪目的尚未達到,並且采取了避免後果的行動的情形。預期可能性不適用於只是壹種想法的犯罪行為,即尚未開始犯罪或沒有實際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共犯,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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