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與所有者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所有者向企業投資,企業向所有者支付投資報酬而形成的經濟關系。企業主主要有以下四類:
(1)國家;
(2)法律實體;
(3)個人;
(4)外商。企業所有者應當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履行出資義務,及時形成企業資本。企業進行資本經營並實現利潤後,應當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向所有者分配利潤。企業與所有者之間的財務關系體現了所有權的性質,反映了經營權與所有權的關系。
(二)企業與債權人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向債權人借入資金,並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支付利息、按時歸還本金而形成的經濟關系。企業除了將資金用於經營活動外,還需要借入壹定數量的資金,以降低資金成本,擴大企業的經營規模。企業的債權人主要包括:
(1)債券持有人;
(二)貸款機構;
(3)商業信貸提供者;
(四)其他向企業借貸資金的單位或者個人。企業利用債權人資金後,應按約定的利率及時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債務到期時,應當合理分配資金,按時向債權人歸還本金。企業與債權人的關系反映了債務與債權的關系。
(三)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將其閑置資金以購買股票或直接投資的形式投資於其他企業而形成的經濟關系。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橫向經濟聯合的發展,這種關系會越來越廣泛。企業向其他單位投資,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投資義務,參與被投資單位的利潤分配。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關系是投資與資本的關系,體現了所有制性質。
(四)企業與債務人之間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以購買債券、提供貸款或商業信用等方式,將其資金借貸給其他單位所形成的經濟關系。企業出借資金後,有權要求其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條件支付利息並返還本金。企業與債務人的關系反映了債權債務關系。
(五)企業內部各單位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內部各單位在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相互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在實行內部經濟核算制度的條件下,企業的供應、生產、銷售部門和生產單位應互相提供產品和勞務,進行計價和結算。這種在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結算關系,體現了企業內部各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
(六)企業與職工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在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企業應當用自己的產品銷售收入支付工資、津貼、獎金等。給員工,並根據其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其勞動報酬。企業與員工的這種財務關系,體現了員工與企業在勞動成果上的分配關系。
(七)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財務關系這主要是指企業與國家稅務機關為了按照稅法的規定納稅而形成的經濟關系。任何企業都必須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收,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求。按時足額納稅是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對社會的義務。因此,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體現了依法納稅與依法納稅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
企業財務的壹般原則
第八條企業應當實行資金歸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公司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層級。企業集團公司決定自己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和有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相關投資者和企業經營者應當回避與投資者和企業經營者利益相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