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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中代理與監理的區別和作用

A.代理和監督的區別

在工程建設中,代理機構壹般以機構的形式出現。代理機構作為服務性社會中介企業,是指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公正、公平、公開、規範、合法”的專業服務。同時,招標代理機構也是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的橋梁,是政府管理招標人招標行為的紐帶。因此,該機構是典型的社會中介組織。

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在監理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就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其特點主要表現在監督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這將有助於提高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保護建設單位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權益。1997 165438+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二、代理商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1促進了項目建設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工程招標代理是《招標投標法》頒布後產生的新生事物。它的引入彌補了我國臨時“籌備組”和“指揮部”等傳統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的不足,有助於積累投標經驗。

2保證招標活動及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招標代理機構作為壹個專業機構,能夠在滿足招標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努力使招標過程中的主要環節不與法律法規的要求相沖突,保證招標活動及相關文件的合法性,維護招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招標活動的順利進行,從而提高招標工作的效率。並通過招標代理實踐經驗的積累,磨練了業務能力,企業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強,促進了招標文件質量的不斷提高,進壹步保證了招標活動及相關文件的合法性。(1)由於招標文件編制的缺陷或錯誤,可能導致招標過程不順利,或產生歧義,或產生投訴,甚至導致招標失敗。特別是評標辦法作為招標文件的壹部分,對招標活動的指導和規範作用不言而喻。壹個好的評標方法不僅要能夠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擇中標人,還要正確引導投標人規範競爭。(2)從事招標代理的人員均為工程建設領域的專業人員,熟悉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招標過程和建設工程交易及建設主管部門的程序,在招標過程中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投標。(3)協調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工作。由於招標人處於主動地位,很容易對中標人施加壹些招標以外的條件,造成不平等協議,使招標流於形式。有時候中標人也會找各種理由拒絕或者拖延簽訂合同。

3 .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招標代理制度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廣泛實施,在交通、鐵路、水利、電力、機電、冶金等領域也不同程度地實施。通過專業招標代理機構的運作,以及招標文件中有關投資控制的招標條款,可以有效控制項目投資,這對於自行組織招標的投資者來說,壹般是很難做到的。在沒有招標代理的建設項目中,投資失控的可能性很大。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壹個建築面積為25050㎡的項目,總投資為654.38+0.2億元。其樁基工程施工招標由公司自行進行,樁基工程合同價365萬元;樁基施工完成後,實際結算價格達到1128萬。其投資增加的原因很多,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招標文件中結算條款不明確。

3.監理在早期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監理在工程中的作用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主要工作內容包括進度、質量、投資、安全四大控制,信息、數據兩大管理,壹大協調。通過工作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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