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按出資者分為國家資本、企業資本、個人資本和外資。第七條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國家投資、各方集資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投資者可以以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的形式向企業投資。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第八條企業在籌資活動中,投資者繳納的出資額與資本(包括股票溢價)、合法財產的重估增值、捐贈財產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可以按照規定轉增資本。第九條企業籌集的資金依法享有經營權,在企業經營期間,除依法轉讓外,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企業借入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包括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為壹年或者超過壹個營業周期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
流動負債是指能夠在壹年內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應付款項和墊款。第十壹條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費用,在準備期計入開辦費;在生產經營期間,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應當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應當在資產尚未交付或者已經交付但尚未完工的情況下,計入所購資產的價值。
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第三章流動資產第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壹年內或者超過壹年的壹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使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和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第十三條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損失,沖銷壞賬準備。不計提壞賬準備的,發生的壞賬損失計入當期費用。
壞賬損失是指債務人破產或死亡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或債務人超過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後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第十四條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材料,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協作件和商品。
低值易耗品和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可以在領用後壹次或分期攤銷。
存貨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凈損益計入當期費用。其中,存貨毀損的非常損失計入當期損失。第四章固定資產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第十六條固定資產凈收益扣除清理費用後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以及固定資產因盤盈、盤虧或毀損形成的凈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第十七條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或者技術改造而交付固定資產之前發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設備和材料等特殊材料、預付工程價款、未完工程支出等。
在建工程完工前的試運行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所發生的營業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第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折舊計提範圍由財政部確定。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選擇具體折舊方法,確定加速折舊範圍。
固定資產折舊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