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這種落後觀念的影響,受農村拆遷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在實際過程中,壹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土地補償款時,往往會遇到多數人剝奪少數人利益的現象,將已婚婦女排除在外,借口往往是沒有村民資格。
但是,社會也是在不斷發展進步的。為了進壹步保護農村已婚婦女的合法權益,國家還制定了相關法律和政策,保障農村已婚婦女享有的權利。
那麽農村已婚婦女享有哪些權利呢?被剝奪村民資格怎麽辦?下面小編就帶大家深入了解壹下。
2022年農村已婚婦女享有哪些權利?
1,財產繼承權
已婚婦女即使結婚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
2.享有土地承包權。
現在很多村民的土地承包期都延長了,所以即使已婚婦女出了村,承包的土地依然會因為承包期而被保留,她們的權益不能被占用,村集體也不能收回。
相關法律法規:《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中的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地的壹切權益。
3、享有征地拆遷補償的權利。
有本村常住戶口並履行了本村村民相關義務的已婚婦女,應當享有拆遷補償分配權。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的使用,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4.享有宅基地的權利。
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嫁出去的女兒享有的,當然前提是她的戶籍沒有遷出。
相關法律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已婚婦女享有征用、拆遷後的使用權、轉讓權、確權和補償權。
被剝奪村民資格怎麽辦?
近日,河南鄭州李剛村壹女子結婚被取消村民資格,無權分配土地的消息引起網友討論。不僅全家被剝奪了村民資格,無權分配村裏剩余的土地,而且也拿不到村裏的征地補償款。
所以很多人都很好奇,明明戶口在村裏,為什麽卻沒有村民資格?而且提起訴訟後,壹審二審全部敗訴。
事實上,目前我國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確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或立法解釋,也沒有統壹的認定標準。
就是這樣壹種情況,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村民的資格往往屬於村民自治的範疇,所以經常會發生糾紛。
但《民法典》頒布後,這個決心被打破了。同時,事件中已婚婦女和養子不能享受待遇的規定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相違背,應認定無效。
至於被剝奪村民資格的問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確認村民資格。
幾種特殊人群的村民資格認定
1,農民工和商人
不以農村土地作為基本生活保障的,不應認定為村民。
2.在校學生
學生是否遷出戶口,是基於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的需要,應該認定為村民。
3.已婚婦女
已婚婦女嫁到婆家後,其戶籍原則上不被承認具有本村村民資格。
相反,如果戶口還在母親家,並且已經履行了本村村民的義務,則可以認定為具有母親家所在村村民的資格。
4.已婚男性
收養妻子無子女或無撫養能力的兒子,女兒履行了主要撫養義務的男子,應認定為村民。
5.軍人
壹般來說,農兵服役期滿後會回到原籍,所以應該承認他們是村民。
服役期間已晉升的士兵除外。
6.超級兒童
根據民法通則,不會因為父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影響村民資格。
7、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
在農村登記的,視同具有村民資格。
8、回鄉退休、提前退休人員
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承認因已退休或有退休工資的村民資格。
9、空掛戶和暫停戶
空掛戶、懸戶是指戶口遷移但不在落戶地實際居住和工作的人。最常見的是城鎮“農轉非”形成的空掛戶、懸戶。
原則上不承認是村民。
總的來說,從河南鄭州李剛村已婚婦女、養父被剝奪村民資格的實際案例來看,部分地區重男輕女的陋習仍亟待解決。
但隨著越來越多新政策的出臺,明確了在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要註意保護已婚婦女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此外,村民資格的確定並不僅僅以戶籍為依據,需要結合各種因素綜合確定。
所以面對這樣的利益侵害,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權。
最後,妳對已婚婦女和最近河南鄭州李剛村的熱點事件有什麽看法?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