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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擬遺囑模型模板

遺囑是公民死後對其遺產的處置和處理,以及其他事務的收取或委托。下面我給大家介紹壹下遺囑的相關法律知識。

自擬遺囑範本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本人身患疾病,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特此立此遺囑,以示我願意在死後處理我的全部財產。

我和我妻子擁有以下財產:

1,房產壹套,位於某市某街某號?廣場物業?部門(評價值?萬元);

2、兩輛車,車牌號分別是多少?;

3.股票?,分別?、?、?,各?股份(死亡當天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袁,在嗎?銀行嗎?分支?支行(儲蓄所),賬號:?;

5.家具和家用電器。(列出並註明產品品牌和規格等。),值為* * *?壹萬元。

7、?

剩余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壹萬元,到期日?年份?月份?天;

2、?

現在,屬於我的份額處理如下:

1,房產靠父母?、?繼承。

2.車是兒子的?繼承。

3.股票歸老婆所有?繼承。

4、家具和家用電器由?繼承。

5.把押金退給我吧?被女兒追債?繼承。

6.骨灰是女兒的嗎?好好照顧它。

7、?

會通過嗎?處決、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和居住地。

立遺囑人簽名:

?年份?月份?太陽

壹份打印出來的遺囑,如果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有相反的證據證明打印出來的遺囑不是我的真實意思,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有幾份遺囑,經公證的遺囑最有效;如果有幾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有最後日期的那份最有效。最好能自己寫,要有個人筆跡為證。

遺囑的特征所謂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親自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意誌* * *具有以下特征:

遺囑是壹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二、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遺囑行為能力,不能立遺囑。

三、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是本人簽名。

四、在緊急情況下,要用口頭形式。

而且還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

立遺囑人未實際死亡,但具備相關法定條件,經利害關系人申請,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立遺囑人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短時間內再次出現,可以將相應的財產返還給立遺囑人;如果需要較長時間,如兩年以上,財產不能返還,受益人應當在其受益範圍內幫助遺囑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遺囑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有五種形式:

首先,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的,可以要求公證處派公證員到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公證。值得註意的是,如果遺囑人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到原公證處辦理。

特點:

1.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即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發生。

2、遺囑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

3.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遺囑的成立不能成為代理。委托代理人寫的遺囑,必須由本人簽名,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準備材料:

房產證(如果涉及房產,是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可以在公證處辦理。如果公證員認為老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效力,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健康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處理時間:

如果材料齊全,公證處會很快安排公證員辦理。辦理過程中,公證員會詢問當事人,並做詢問筆錄。順利的話1-2小時就可以搞定。

收費標準:

遺囑公證壹般需要300-500元。

第二,既然本書將

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擬遺囑在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自擬遺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訂立:

(1)遺囑人寫遺囑內容。立遺囑人應當親自書寫遺囑全文,既能真實地表達立遺囑人的意誌,又能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或者添加遺囑內容。

(2)立遺囑人須在遺囑中指明書寫的年、月、日及地點。立遺囑時間對遺囑效力有壹定影響。不同書面遺囑的內容有矛盾的,以後來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能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3)遺囑人的親筆簽名。

(4)書面遺囑中需要塗改、增刪的,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旁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並在塗改、增刪處單獨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遺書中關於死後個人財產處置的內容,確系死者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人在上面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又沒有相反的證據,可以視為自擬遺囑。?

第三,書的意誌

代理書寫的遺囑是指因立遺囑人不會書寫而由他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四,記錄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立遺囑人以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為了防止錄音遺囑被篡改或者錄制虛假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四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見證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錄音的。記錄在案的遺囑制作後,應當當場蓋章,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動詞 (verb的縮寫)口頭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和偽造,且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無法查證,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出了上述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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