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約風險。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由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是企業中最常見的合同糾紛,合同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中最常見的主要內容。合同風險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從企業的設立到解散,從企業的外部經營到內部管理。可以說,合同風險滲透到企業的每壹個環節,與企業的其他法律風險相互交叉。綜合來看,企業最主要的合同風險當然是對外經營過程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簽訂的合同產生的糾紛,包括合同主體問題產生的糾紛、合同條款不完善產生的糾紛、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等。
2、企業設立和解散的法律風險。企業在設立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往往會為企業的健康運行埋下隱患,並導致公司成立後內部糾紛頻發,而有些糾紛是在公司成立過程中產生的,甚至公司無法成立。如發起人出資不足或抽逃註冊資本、發起人違反出資義務、出資權利瑕疵等糾紛,以及設立虛擬股東、隱名投資人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解散的過程中,會出現大量涉及公司清算和債務承擔的糾紛。刑法涉及的罪名有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
3.公司內部權益糾紛。公司成立後,各種內部糾紛壹直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而新《公司法》頒布後,大量新型糾紛出現,使得內部糾紛成為近兩年法律上的熱門話題。如股東對股東、股東對董事會、股東權益訴訟、股東請求確認公司設立無效或撤銷、公司對股東或管理人員的訴訟等。
4.企業重組、並購和投融資的法律風險。企業改制最常見的案件是指改制過程中涉及雙方的糾紛,如企業公司制改革糾紛、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革糾紛、企業分立糾紛、債權轉股權糾紛、國有小企業出售合同糾紛、企業合並合同糾紛及其他改制方式糾紛等。還有壹種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即糾紛的發生與改制的結果密切相關。壹般來說,壹般民商事案件中的壹方當事人發生了改制行為,就涉及到企業改制前的債權債務由誰來主張或承擔的問題。此外,企業在對外投融資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糾紛,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5.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風險主要包括企業自有知識產權的應用、保護機制不完善導致的風險、企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產生的糾紛、企業侵犯知識產權、員工行為不當導致的知識產權風險。
6.企業侵權糾紛風險。企業在對外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如因企業的產品受到傷害而導致的侵權行為,以及因企業向他人或其他主體提供服務而導致的侵權行為。對於部分企業,會有具有行業特點的具體侵權行為,如化工、電網等高風險行業,高速交通行業,商業服務業,醫療行業等容易發生環境汙染和人身傷害糾紛的行業。
7.人力資源糾紛風險。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從招聘、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待遇直至員工離職都受到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任何不符合法律的行為都可能給企業帶來勞資糾紛,並可能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人力資源糾紛已經成為制約企業有效管理的瓶頸,是構建和諧企業的難點,在企業重組中最為突出。常見的勞動爭議有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和開除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傷、保險、職業病、工資和勞務派遣等;
8.稅收征管中的法律風險。由於企業基礎管理不健全或忽視內部管理,外部監管不力,壹些企業不遵守國家財稅制度,玩數據遊戲或捉迷藏,以偷稅漏稅為目的,擅自內外搞其他套賬。有的在對外貿易活動中,虛報品種和數量,騙取關稅等。日常經營活動中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案件也時有發生。這些行為都存在嚴重的稅收征管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