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外依法治教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要全面實現依法治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完整的教育法律體系
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的基礎。只有健全完備的教育法律體系,才能為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據,也才能使依法治教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體系。
“光靠法律是不夠的。”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基本要求。是否有嚴格公正的教育執法體系和公正廉潔的執法隊伍,是決定法治能否全面實現的關鍵因素。要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實現教育行政機關職能的轉變。教育管理要真正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轉變,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善於運用法律引導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2.有健全的教育行政機關法制機構。明確其綜合執法職能,牽頭組織辦理教育行政執法中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案件,審查業務職能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承擔本部門提出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請求的受理和處理。
3.明確法律責任。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教育執法過程中,必須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做到各司其職,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和其他物質保障條件,依法保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法調解處理各類教育糾紛,積極維護學校、教師、學生等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
4.教育執法隊伍是高效的。法律制定後,能否全面實施,直接關系到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道德素質、工作態度和能力。教育執法人員的素質是依法治教的關鍵。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行政執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法律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設壹支法律素養高、素質過硬、執法公正的教育執法隊伍。
5.有嚴格的教育行政執法程序和完善的監督機制。嚴格執法不僅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還需要法定的程序。因此,必須有完整的實體和程序制度來規範行政行為,形成完善的行政權力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因此,有必要建立教育行政處罰制度、行政復議制度、教育申訴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教育行政訴訟制度、教育行政賠償制度等壹整套教育法律制度,以及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裁決程序、行政聽證程序、行政強制措施程序等壹整套教育行政執法程序,建立行政權力的制約機制,確保教育執法活動的有效實施,依法保護公民在教育領域的合法權益。
(3)教育和司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依法治教要求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解決教育糾紛、制裁違法行為中的作用。司法機關要嚴肅查處教育違法案件,運用司法手段合理公正地解決教育糾紛,制裁違法行為,監督教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四)健全的教育法律監督體系
建立教育的各種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在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中的作用,明確監督標準和程序,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確保監督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E)社會成員具有強烈的教育法意識。
教育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教育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它不僅包括人們對教育法本質和功能的認識和評價,還包括人們對教育執法和司法的信任以及守法和用法的意識。公民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應當能夠正確理解和評價教育法律,具有高度的守法和守法意識。
(六)全面實現依法辦學。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標誌之壹,也是依法治教在學校管理中的具體體現。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實現學校管理和運行機制的制度化、規範化。要全面實現法治,我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學校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法律主體資格,包括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作為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在教育行政法律關系中作為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在教育刑事法律關系中作為刑法主體的法律地位。例如,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首先,學校可以是法人。根據我國《教育法》第31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符合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壹旦依法取得資格,就意味著學校可以作為獨立法人廣泛參與民事和經濟活動,也意味著學校必須作為獨立法人承擔因自身民事行為而引起的壹切民事責任。其次,學校是特殊的法人。由於學校具有公益性的特點,學校法人相對於壹般法人是壹種特殊的法人。比如學校法人就不同於企業法人。學校雖然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參與學校與社會的各種關系,但不能像企業壹樣盈利,不能用自己的資產進行抵押和擔保,其民事行為受到壹定的限制。
2.依法行使學校權利,嚴格履行學校義務。依法行使學校的權利和義務是依法辦學的核心條件。學校作為特殊的教育機構和場所,是教育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之壹,有其特定的權利和義務。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學校可以依照其章程自主管理教育活動;按照國家規定,自主確定和實施本機構的教學計劃,全面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招生辦法,確定本機構招生的具體人數和範圍;有權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國家有關學生獎懲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籍管理、獎懲的具體辦法,對受教育者實施具體管理;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教師和其他職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本校教師和其他職工的聘任辦法,自主決定聘任和解聘,有權對教師和其他職工實施包括獎懲在內的具體管理活動;學校有權管理和使用其占用的場地、房屋、設施、設備、經費及其他相關財產,必要時可以處分其占用的財產;學校有權拒絕和抵制社會其他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義務。學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采取積極措施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通過合法有效的渠道了解其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學校要從辦學的公益性質出發,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收費的規定收取費用,並實行收費公開;學校應當積極配合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的檢查監督,以及社會各界依法實施的社會監督,不得無理阻撓或拒絕。
3.依法治校。學校在教學、管理和服務中實行依法管理。具體來說,就是依法進行教學管理、財務管理、教職工管理、學生管理、後勤管理等等。在學校教學管理方面,應當按照《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學成果獎條例》和教育部有關教學計劃和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方針,遵循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標準,科學開展課程組織、教師配置、教學環節管理、學籍管理、科研管理和課外活動管理。在教師管理上,學校要依據《教育法》、《教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學校既要尊重教師權利,又要註重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素質,充分發揮教師在學校管理中的主體作用。在學生管理中,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重視學生在教育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尊重和保障學生的權利,督促學生依法履行義務。在財務和物資管理方面,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包括財務計劃和決算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收費標準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務檢查制度等,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合法有效地籌集和使用資金,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在學校食堂管理和衛生管理方面,也要依法履行支持學校教育的職責,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充足有效的物資和服務。
4.依法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就學校自身而言,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得侵害師生的合法權益,也不得侵害社會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當社會上其他組織或個人侵犯學校合法權益時,要敢於運用法律手段依法保護自己;當師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積極協助有關單位,查處違法行為當事人,保護師生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