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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有哪些具體措施?

1.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有哪些具體措施?

國家發改委頒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於1年3月生效。作為境外投資管理的基本制度,《辦法》從“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三個方面提出了八項改革措施,旨在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過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安全。

在便利企業境外投資方面,《辦法》推出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審和轉報;放寬投資者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

在規範企業境外投資方面,《辦法》提出,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進行的境外投資,應當納入管理框架;針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薄弱環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完善懲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資違法行為記錄。

二。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過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國境內居民和境內企業(以下簡稱投資者)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資資產和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取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前款所稱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壹)取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

(二)取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的權益;

(三)取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權和管理權的權益;

(四)取得境外企業權益或資產所有權、經營權等權利;

(五)新增或擴建的境外固定資產;

(六)新建境外企業或增加對現有境外企業的投資;

(七)新設立或者參與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八)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者資產。

本辦法所稱企業包括各類非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

本辦法所稱控制,是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者雖未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第三條投資者依法享有對外投資的權利,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第四條投資者進行境外投資,應當辦理境外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手續,報告相關情況,並配合監督檢查。第五條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威脅或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第六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職責,根據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需要,對境外投資提供宏觀指導、綜合服務和全程監管。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資管理與服務網絡系統(以下簡稱“網絡系統”)。投資者可通過網絡系統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並報告相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或不宜使用網絡系統的事項,投資者可以使用紙質材料另行提交。《網絡系統運行指南》由國家發改委發布。第二章境外投資的指導和服務第八條投資者可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咨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境外投資的意見和建議。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相關領域的專項規劃和產業政策,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提供宏觀指導。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國際投資形勢分析,發布境外投資相關數據和信息,為投資者提供信息服務。第十壹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國際投資規則制定,建立健全投資合作機制,加強政策交流與協調,督促有關國家和地區為中國企業投資提供公平環境。第十二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推進境外利益安全保護體系和能力建設,引導投資者防範和應對重大風險,維護我國企業合法權益。第三章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第壹節核準和備案範圍第十三條核準管理範圍是指投資者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實施的敏感項目。審批機關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本辦法所稱敏感項目包括:

(壹)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

(2)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壹)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和地區;

(二)發生戰爭和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三)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需要限制企業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4)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本辦法所稱敏感行業包括:

(壹)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和維修;

(2)跨界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3)新聞媒體;

(四)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

《敏感行業目錄》由國家發改委發布。

第三,從經濟生活的角度,中國應該如何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1)著力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壹步實施以質取勝戰略,優化外貿結構,提高出口競爭力,提高外貿質量和效益。在發揮我國比較優勢的同時,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產品和服務、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提高加工貿易的產業化水平,增強國內配套能力。按照市場導向、企業自主決策的原則,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合作。要註重改善投資軟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努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根據中國發展的需要,進壹步完善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不斷優化引進外資的結構,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更好地把引進外資與國內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升級結合起來,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企業改革重組。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抓手,著力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做好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提高創新能力工作。(3)努力實施“走出去”戰略。要進壹步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服務體系,賦予企業更大的境外經營管理自主權,完善風險防範機制,推動形成“引進來”和“走出去”有機結合的雙向開放格局。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加強投資項目科學評估。提高統籌能力,完善部門間協調機制,加強對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繼續穩定和擴大外需,保持現有出口競爭優勢,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延伸加工貿易國內增值鏈,促進市場多元化,大力發展服務貿易,促進出口結構轉型升級。

(4)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要加強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完善公平貿易政策,規範市場運行秩序,健全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穩定透明的對外經濟管理體制。要完善外貿運行監測體系和國際收支預警機制,切實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4.《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有哪些內容?

65438+2月26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1號,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自201年3月18日起實施,屆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以下簡稱“9號令”)同時廢止。針對社會各界的主要關切,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突出放管結合,推出三項實實在在的改革,進壹步規範企業境外投資。

壹是補齊管理短板,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進行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采取精準化管理措施。

近年來,隨著國內企業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境外投資方式更加多樣,部分境外投資活動遊離於現行管理邊界之外,存在壹定風險。新辦法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管理原則,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進行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

二是創新監管工具,完善協同監管和全過程監管。

針對境外投資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新辦法提出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詢問、抽查核實等方式對境外投資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新辦法引入了項目完成情況報告、重大不利情況報告、重大事項查詢報告等制度,完善境外投資全過程監管,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三是完善懲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資違法行為記錄。針對惡意分拆、虛假申報、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批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擅自實施項目、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申報時未申報、不正當競爭、威脅或損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違規提供融資等違法行為,新辦法明確了懲戒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同時,新辦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資違法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總結:《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由以上三點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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