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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以單方面隨意降低員工工資嗎?

企業可以單方面隨意降低員工工資嗎?

企業可以單方面任意降低員工工資嗎?近年來,許多企業的發展不是很順利,因此壹些企業會通過降薪來度過困難時期。我跟大家分享壹下,企業是不是可以隨意單方面降員工工資。

企業可以單方面隨意降低員工工資嗎?1 1.企業可以單方面改革薪酬結構嗎?

當然不是。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因此,企業需要經過民主程序來制定或修改薪酬制度,調整薪酬結構。

第二,企業是否可以單方面任意降低員工工資?

妳也不能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壹般來說,員工工資的調整需要員工同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3.企業要單方面降薪,HR需要提前做哪些功課?

1,通過內部管理系統實現降薪自由。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只要內容合法合理,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經過民主程序,並向員工公示,就是有效的。

企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是企業行使用工自主權的重要體現。

所以企業制定薪酬制度,就規定了員工應該少拿工資的具體情況,比如公司經營狀況達到壹定程度,或者員工績效考核達到壹定標準以下等等。,員工壹旦符合上述情況之壹,企業可以根據制度少發工資。

另外,事先在集體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中約定降薪也是同樣的道理。

2.通過事先書面約定實現降薪自由。

勞動合同壹經企業與職工依法訂立,即對企業和職工具有約束力。任何壹方都可以享有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但同時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因此,企業在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時,明確規定了可以降薪的具體情形。員工壹旦符合上述情況之壹,企業可以按照事先約定降薪。

此外,這些協議不僅體現在勞動合同中,還可以體現在與員工的其他書面工作中,如履行合同、變更協議、補充協議等。只要雙方事先簽字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3.了解法定單方降薪的情況。

在法律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不征得職工同意,單方面降低職工的工資。這種情況主要包括:

(1)醫療期滿後,員工不能在原崗位工作,企業將合理調整崗位,崗位變動,工資變動。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企業合理轉崗時,崗位易變,薪酬易變。

(3)企業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只能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按照當地政策支付生活費。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企業在起草勞動合同文本時,還應約定易崗易薪條款。

4.降薪自由通過雙方協議實現。

在市場經濟中,金融危機、行業衰退、經營困難其實是家常便飯。

如果企業陷入困境,能夠取得在職員工的理解,在壹定程度上降低部分員工的工資,是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維持員工就業的好辦法。所以企業可以和員工協商,商量對策。

如果員工能夠同意降薪,那麽企業不妨將談話現場錄音,讓員工簽字,或者通過變更協議、調薪協議、調薪函等文件固定談判內容。

另外,HR還需要了解壹些降薪相關的信息。

5.資金困難只是短時間拖欠工資的理由,而不是合法降薪的理由。

原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現金流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臨時延期支付職工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提到,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可以在壹個月內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告知全體勞動者。

其他地區壹般也有類似規定。

6.並不是只有員工簽字的降薪才有效,有時候實際執行的降薪也會得到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11條規定:

勞動合同變更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口頭變更已實際履行,超過壹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條款並不是企業悄悄降薪進而構成降薪既定事實的法寶。在實踐中,我們還需要證明員工對降薪知情但未提出異議,簡單的秘密降薪很難被認可。

因此,企業應謹慎使用這壹實際履行條款。

7.降薪不應該是任意的,而應該是合理的。

薪酬是滿足員工生存、安全等物質需求的重要保障。任意降薪不僅會損害員工利益,還會因為克扣拖欠工資而造成補差價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所以企業單方面調整薪酬應該合法合理。

首先,不應該有主觀惡意,而應該有真實的理由需要調薪,類似於易崗易薪。

其次,調整後的薪酬盡量與原來相差不遠,壹般不建議超過20%。

企業可以單方面任意降低員工工資嗎?公司可以給員工降薪嗎?

雇主無權隨意降低工人的工資。降低工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書面文件。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他們不想終止勞動關系,他們只能要求支付工資差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有的單位為了逃避壹些法律責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相對較低的工資標準。此時,只要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月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數字,勞動者就有權主張以實際月收入為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月工資包括勞動者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各種貨幣報酬——如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

無論是調動員工的崗位,還是降低員工的工資福利,都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應該得到勞動者的認可。如果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勞動者可以拒絕。如果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但需要收集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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