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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防範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

現代企業運營中法律風險的成因及防範企業,尤其是大型現代企業,作為某壹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的“寵兒”,如同宇宙中的任何事物壹樣,它們中的每壹個個體,從誕生之日起,就隨時面臨著過早死亡的危險。因此,如何更全心全意地關愛他們,讓他們在歷經種種風險和磨難後健康成長,成為我們人類社會共同關心的問題。本文並無獨到之處,只是簡單分析了現代企業運作中法律風險的成因及防範對策,以期引起對這些“寵兒”更多的關註。壹、現代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的成因從廣義上講,在法治國家,現代企業在決策、人事、財務、業務等管理和經營中的風險最終都可以歸結為法律風險。因為企業經營風險的深層次原因離不開國家、社會、企業自身和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最終由國家法律調整。而這些利益沖突和矛盾是企業經營中產生法律風險的壹系列原因或條件。這與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的原因或條件(成因)有關。我們不妨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做壹些更具體的分析。(壹)企業自身內部存在的風險因素作為壹種社會存在的組織形式,企業的運行首先體現了人的因素,其運行的風險首先必須是人的風險。企業中的人大致可以分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當然這種分類有很大的相對性,因為壹個企業總有相當比例的人同時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歸根結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尤其是企業的管理者基本上可以控制和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人作為壹個獨立的個體,充滿了各種欲望和想法。按照世俗的眼光,幾乎沒有人能達到聖賢或天使的境界,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壹些弱點。尤其是個人欲望強烈的管理者,在進行管理或決策時,首先要考慮個人利益,可能願意為了個人利益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在選擇用人的時候,對所用之人的道德是壹種賭博,這種賭博本身就是壹種風險。英國巴林銀行倒閉不是被“賭掉”了嗎?其次,從制度層面看,企業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導致或產生企業經營法律風險的內在潛在原因。俗話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企業的組織和管理不能僅僅依靠企業領導者的權威和能力。其實科學管理主要指的是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正因為我們都不是聖人,也不是天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欲和弱點,需要壹個好的制度來約束。當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對物和物的管理,但這壹切最終都是通過對人的管理來實現的。制度是人制定的,我們自己的認知能力有限,不可能有完美的制度。企業經營的效率和風險永遠是壹個矛盾的統壹體。這就像壹把雙刃劍。比如我們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制定的壹些管理制度,必然隱含著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的增加。第三,從企業運作的物質載體來看,企業本身龐大而復雜的機構也是現代企業中多米諾效應產生的直接依賴條件。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不斷擴張(有時甚至是盲目擴張),成為超大型的“經濟巨人”。他們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程度,商品或服務的多樣化程度,都大大超出了前輩們的想象。為了更有效地組織生產要素,企業本身的組織變得異常復雜,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協作和信息溝通變得越來越困難,這也意味著企業經營法律風險控制的成本和難度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當企業被壹些別有用心的人控制或操縱,尤其是企業偏離了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只要其中壹個環節出了問題,那麽多米諾骨牌效應就會發揮作用,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很可能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這種伴隨著企業的不斷擴張,導致企業規模龐大、機構復雜的經營風險,在現代社會中越來越突出和重要。美國安然、凱馬特等巨頭企業的破產就是最好的例子。(2)企業外部存在的風險因素首先是競爭對手。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總是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也就是說,參與競爭的任何壹方都會盡力為自己爭取有利的地位,包括利用競爭對手的壹些弱點和法律上的疏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如果壹方的維權意識比較薄弱,知識產權管理不完善,就很有可能被競爭對手或第三方利用,反而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遭受不應有的損失。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在高科技領域,企業在這方面面臨的法律風險會越來越突出。目前很多現代知名企業的商標和網絡域名被強勢註冊就是很好的說明。而且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跨越了國界,企業競爭的水平和激烈程度都在升級,自然企業在競爭對手方面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會增加。第二,政策、法律法規本身變化的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本身也是壹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毫無疑問,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和社會關系是不斷變化的。國家舊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被廢止和改變,而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產生,或者說是越來越嚴格、越來越完善。每個企業都會遇到壹些過去合法不違法的事情,今天或者明天就可能變成違法。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幾乎每個企業都是按照壹定的慣性進行經營管理或從事交易行為的。雖然企業的管理者總想了解國家政策法規的最新變化,但總有不了解或者不全面的時候。但是,法律就是這麽無情,不會因為妳不知道,不了解,就對妳沒有影響。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的無知,任何時候都不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因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對於不能把握其變化的企業來說,無疑是產生法律風險的外部因素。第三,其他非企業原因。其他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非企業原因主要有意外事故、不可抗力、外部侵權等。正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雖然我們已經盡最大努力去規避壹切風險,但還是有很多風險是我們無法避免的,比如社會動蕩、罷工作為意外事件(在某些國家或國際貿易中可以歸為不可抗力),自然災害、自然事件作為不可抗力, 以及政府等單位或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門的不當收稅、征稅)以上是本文分析的造成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的內外因素。 可能是管中窺豹,因為我們確定現實中導致企業經營法律風險的因素比上面分析的更多更復雜,不可能是壹個或幾個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各種因素在壹定的時空條件下綜合起來起作用,其中必然有主導因素。不同的主導因素決定了不同類型的法律風險。第二,防範現代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的對策。現代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的防範包括國家的防範、社會的防範和企業自身的防範。這是壹項系統工程。值得註意的是,本文提到的企業法律風險對策是基於對企業經營法律風險成因的分析,因此僅針對企業自身的防範,對國家和社會的對策並未涉及。通過以上對現代企業經營中法律風險成因的分析,如何實現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的防範?我們認為,企業自身,尤其是企業的領導和管理層,應該不斷反思自己,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壹是註重內部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充分利用社會現有的人才資源。對於現代企業來說,自身人員的綜合素質決定了自身的價值和未來的競爭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業最重要資源的得失。沒有人才,企業會逐漸失去所擁有的壹切。既然人的因素是企業中最活躍、最有活力的因素,那麽企業的領導者就沒有必要不重視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這句話很簡單,但實際上卻是最難做到的。目前還沒有壹種科學的儀器或標準能壹下子準確地測出人的智力和道德水準,壹下子搞清楚誰是人才,誰是比較優秀的人才。但真正能稱得上人才,真正在實現中做事的人才,往往有很多缺點。所以,選人才確實是壹件很難的事情。這就要求企業的領導,尤其是人事部門的領導,要有洞察力,在選人的時候盡量克服壹些個人偏好,能夠不拘壹格地選拔或獲取企業需要的人才,不斷加強企業內部的人才培養。防範經營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必須擁有壹定數量的精通法律、財務、審計、經營的管理人才。另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企業中法務、財務、審計等專業職能部門的人員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這就決定了他們有時可能發現不了企業本身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時甚至會把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藏起來。這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企業外部的人力資源。當然也涉及到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成本和企業使用外部專業服務的目的。這壹切最終都取決於企業管理層的主觀意識。第二,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使企業行為更有預見性。科學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從壹定意義上說,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控制企業經營中的風險,就是搞好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現代企業管理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實現系統與人的互動結合。我們認為,要想讓企業的行為具有可預見性,把企業的經營風險降到最低,制度的完善是首要的、前提的、保障的。企業內部制度建設和制度化的過程,其實就是企業內部“法”的制定和“合法化”的過程。要實現現代大型企業的順利運行,就必須建立完善的企業組織架構、人事、財務、審計、法律事務、投資決策等內部規章制度,建立運行機制,通過這些制度引導和約束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的行為,增強企業行為的可預見性,實現企業經營風險的最大化控制。三要堅持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可以利用法律提供的經營空間,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實現利益最大化,但如果放棄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受到法律的懲罰和制裁是遲早的事。美國能源巨頭安然破產,正是因為企業本身不守法,大量違規操作發生。在權利保護受到限制或不利於權利保護實現的司法環境下,侵權或違約可能會暫時給企業帶來壹定的收益。但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因侵權或違約而導致的企業誠信缺失所帶來的潛在損失,可能會對企業造成更大的不利。因此,從功利的角度,從企業發展的長遠目標來看,只有樹立守法經營的理念,盡量不做任何侵權或違反合同的事情,企業才能長久發展,才有可能將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樹立守法經營的理念,屬於企業內部文化建設的範疇。塑造什麽樣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觀,直接影響企業決策者的戰略管理和企業行為的合法性。總之,通過對上述文章的簡要分析,我們得出結論:對於任何壹個現代企業來說,經營中法律風險的存在都是客觀存在的;對於企業外部風險因素的控制,單個企業無能為力;作為企業的領導或管理成員,其所能控制的經營風險必須通過企業內部管控來進行,即加強企業內部防禦,重視企業內部修復。孫子兵法說:“要想戰勝對方,就要為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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