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只約定了違約金的原則,而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者數額,相關法律也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者數額的,可以按照《民法典》和《違約金責任通則》執行。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明文規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數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自己的申請、比例或金額約定的違約金。《民法典》第58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是懲罰性的,並不是建立在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的前提下。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違約金是合同簽訂時對壹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壹種預估,與守約方違約後的實際損失不能完全壹致;因此,這可以由法官來決定。法律規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還避免了違約後計算損失、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讓當事人迅速確定自己應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如果當事人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簽訂合同時,雙方應合法處理違約金的相關情況。司法實踐中,約定的違約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需要按照約定的方式支付違約金。壹方拒絕支付違約金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情形,通過訴訟支付違約金。1、全額賠償原則全額賠償原則是指受害人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要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造成的不動產減少,還要賠償對方因履行合同而獲得的履約利益。這是全面、充分保護受害人利益的有效措施。從公平等價交換的原則出發,受害人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損失的,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失。當然,這種賠償要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根據《民法典》第584條規定,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這裏的損失僅指財產損失。也就是說,違約方不僅要賠償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還要賠償可得利益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得利益的損失。實際損失是現有的損失,可以說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壹般不會有爭議。關鍵是把握好可利用的利益。可用利息是合同履行後債權人能夠實現或獲得的收益,具有以下特征:(1)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利益,而是未來利益,必須在違約方履行後獲得。(2)期待。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當事人可以預見的損失。(3)壹定的現實性。可獲得的利益雖然不是訂立合同時實際能享受到的利益,但也不是想象出來的。如果違約方不違約,它們就是非違約方可以獲得的利益。2.全額賠償原則和全額賠償原則是對非違約方的有力保護,但從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這種損害賠償應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這就是合理預見原則,又稱可預見性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2)可預見的時間是合同訂立的時間;(3)預見的內容是違約可能造成的財產損失的範圍;④判斷違約方能否預見的標準是主客觀結合的標準,即通常以同類型社會中普通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3.減輕損害原則,又稱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的原則,是指壹方違約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的損害承擔責任,違約方有權請求將可避免的損害從此時的損害賠償額中扣除。也就是說,減少損害被視為受害人的壹項義務,從而限制違約方的責任。《民法典》第591條也明確規定,“壹方違約後,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損害減輕原則的構成要件是:(1)損害是由違約方造成的,受害人沒有過錯;(二)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害擴大的;(3)受害人的不當行為導致損害擴大。4.損益平衡原則,又稱損益同銷原則,是指當受害人基於相同的損害原因獲得利益時,應當從損害中扣除利益,以確定損害的範圍。這是確定責任範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壹規則,當違約行為不僅給受害人造成損害,而且還使受害人受益時,法院應當判令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害與受益之間的差額,這是凈損失,也是實際損失,但並不減輕違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我國民法典沒有規定損益平衡原則,但基於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應當認可該原則。具體來說,違約損害賠償的目的是補償受害人的損失,而不是使其受益。因為同樣的違約行為不僅遭受損失,還獲得利益,如果不扣除利益,就意味著受害人將從違約行為中受益,這違背了違約損害賠償的初衷和目的。因此,必須采用盈虧平衡的原則。1.在合同訂立階段,免責條款的提出者必須確保免責條款成為合法有效合同的組成部分。2.免責條款是基於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提出的,是後期責任條款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3.用清楚明確的語言表達免責條款的內容是當事人追求的基本目標。4.格式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的,對方應當主動提請註意該條款的存在。合同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法律客觀性:
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