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用人單位以及職業中介機構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有就業歧視。
限制企業招聘年齡是違法的,這叫年齡歧視。很多公司在招聘員工時總是限制年齡。當然,把年齡標準限定在18歲以上是正確的,因為18歲以下是未成年人,但如果限定在30歲以上之類的,就屬於年齡歧視了。涉嫌違反《勞動法》第三條第1款:“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和職業選擇、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第壹句話,平等的就業和職業選擇權,是指企業不得歧視勞動者的性別、年齡、身高、地域、民族、宗教信仰,但人人必須平等。但《勞動法》另壹條規定,企業有自主選擇員工的權利。正是因為這個規定,這些企業在招聘的時候才會鬧很多幺蛾子。
從整個招聘啟事來看,年齡歧視、性別歧視等問題實在太多了。雖然涉嫌違法,但官員不關心百姓,往往沒人關心他合法不合法。這樣的現象太多了。以離這裏不遠的壹家KTV為例,招聘啟事更是離譜。內容是這樣壹個招聘客房服務員,公主,長期招聘,性別要求,女,65438。
那就更不用說了,有些火鍋店要附加條款招服務員什麽的,性別要求是女,18到35歲。可以說,企業招聘,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已經成為普遍現象,沒有人會追究,自然助長了這種不良作風。就好像,大家都知道洗浴中心,不僅僅是洗澡,那些洗浴中心還是做的很好的。
企業明知限制年齡招聘違法仍有恃無恐的幾個原因。
壹是以企業享有就業自主權為由。
很多企業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張膽地進行就業歧視,是因為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有自主擇業的權利,所以會在性別、年齡、身高等方面進行歧視,美其名曰自主擇業權。
二、官不究民不問
往往求職者在遭遇企業的就業歧視後,選擇忍氣吞聲。畢竟大部分求職者都是弱勢群體,不敢和大企業打官司。主要原因是怕報復。而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這樣的國家機關,誰會沒事幹呢?往往就是讓這種現象發生。
第三,就業歧視美其名曰工作需要。
很多企業在被求職者拷問的時候會說這是工作需要。比如樓下壹家火鍋店招服務員,性別要求女,年齡十八到三十五。我去應聘,老板告訴我,我們招壹個服務員,女生,妳是老先生,服務員工資不高。另外,男生通常沒有耐心,容易和客人發生沖突。如果要來這裏工作,過壹段時間,服務員工資不高。老板對性別歧視的問題輕描淡寫,說不合適。
企業在招聘中限制年齡是違法的,這叫年齡歧視。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