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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什麽好的判案制度?

這些官員也有多種聰明判斷的方式,大致可分為直覺判斷、心理判斷、邏輯推理、細致考察、考察實驗等。

第壹,直覺判斷法

古往今來,直覺在破案方面備受推崇。這種破案方法簡單直接,強調個人直覺、主觀判斷和經驗積累。最重要的是適應了古代偵察技術的落後水平,是對落後刑偵技術的重要補救。

中國古代有“五聽”判案的判決。即通過觀察嫌疑人的語言、面部、呼吸、聽覺、眼神等來判斷案情。壹個別有用心的人,即使再善於偽裝,在表達和言語上也壹定會與常人不同。聰明的法官能從眼睛的眨眼動作、嘴角的抽搐、手指的輕微顫抖甚至是嘆息中捕捉到異常。

曹福是壹個快速接球手,在《昆蟲之書》第壹卷中被作為專家提到。壹天,他無所事事地坐在縣政府門前。看到壹個人穿著絲綢襯衫,拿著紙扇慢慢走來,曹福突然上前訓斥他。那人嚇得掏出錢來送人。有人問他,他說:“那個人走路總是低著頭,經常左右斜眼,過溝的時候撩起長衫,說明他不習慣穿長衫,所以我知道他不是好人。”

曹福在這裏判斷他是不是好人的壹個重要依據就是他的眼睛是不是直的,或者用我們現在的話說,他的眼睛是鬼鬼祟祟的。此外,此人不是學者,穿長衫也不自然,這也為曹福的判斷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文姬蘇無名》中記載的破案過程也是壹種運用直覺破案的成功方式。“湖州別家”專家蘇武明在武後大怒。在大家不知所措的時候,她成功追回了武則天賜給女兒太平公主的被盜寶物。蘇無名憑直覺:“我沒有別的打算,但我知道怎麽偷耳朵。”和曹福壹樣,他有壹雙銳利的眼睛,能從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找出小偷,讓他無處藏身。這種直覺其實是壹種觀察、生活經驗和知識的綜合能力。

事實上,在本案中,除了“知盜”的直覺能力外,蘇武明在判斷古墓為寶的過程中,也表現出了自己的推理能力,我們可以稱之為邏輯推理。

二、邏輯推理方法

邏輯推理是指運用人的感覺進行推理和判斷是非的方法,或者根據人的感覺尋找案件中的破綻和悖論,找到疑點,從而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前壹刻》卷十七中的開封府尹,“西山觀設策控死,開封府備棺追命”,看到兒子溫順,母親吳對兒子毫無愛心。為了查出秘密,她假意答應處死,並派人暗中跟蹤吳,終於查出吳與壹道士通奸。根據母親想殺獨子卻不傷心的事實,違背生活邏輯,推斷通奸。李故意答應了吳麻痹罪犯的要求,並巧妙地將蛇誘出洞外,顯示了他超乎常人的聰明才智。

有壹個小故事是在《送至園、送至處·卷壹》中提到的《王監的強化檢查》。沈陽兩兄弟早逝,哥哥有錢,弟弟窮,有個女兒嫁給了楚生。嫂子對楚生很警惕。不久後,哥哥家被盜,嫂子拿鄰居當證人,說小偷從家裏進出,穿的鞋是楚生的鞋。王馬上質問:“楚生是妳外甥女的女婿。如果妳想偷東西,為什麽要從房子裏來來去去?”即使他從房子裏來來去去,現在是六月,他為什麽要穿壹雙厚鞋呢?“王分析發現,此案有違常理:楚生作為至親,出入自由,不必出遠門;六月盛夏,翻越屋頂不用穿鞋。抓住這兩點誣告。

楊評奸案《湘刑古鏡》卷壹記載了趙三和兩個好朋友相約去南京做生意,租用了張潮的船。趙到了明,和他的衣服壹起睡在船上。張超殺了趙三,把他的屍體沈入水中。周生來了之後,趙三沒到,他讓張超去趙家問問題。張超來到趙家,敲門叫道:“三娘子,妳怎麽好久不來?”這起失蹤案件被報告給了大理寺。楊看了訴狀,馬上下結論:“張超就是兇手!他敲門的時候沒有叫趙三,而是叫三娘子,所以他事先知道房間裏沒有趙三!”張超表示認罪。這個案子沒有證人,沒有物證,很難調查。而楊運用邏輯推理判斷事物,言之鑿鑿,令人嘆服。

三、心理判斷法

心理判斷是運用虛張聲勢、誘敵深入、欲擒故縱等心理技巧,找出真兇,結案的方法。這種方法在古代也被廣泛使用。

蒲松齡《聊齋誌異》中的《胭脂》可以看作是壹部典型的運用心理學的公案小說。邊牛大夫被殺時,山東秀才石玉山在城隍廟暗室裏扣留了三名嫌疑人,命他們脫去襯衣,等待神靈念經,指認兇手。我已經讓人提前在暗房裏用墨水粉刷了墻壁。毛大做賊心虛。他把背緊貼在墻上,背上沾滿了墨水。這個案子必須解決。

有壹個類似的案例。據《誌義續》卷六記載,清代袁枚,為了抓輪奸少女致死的罪犯,百姓將死者的裹腳布綁在衙門大堂的柱子上嚴刑拷打,衙門裏擠滿了人。袁枚關上門,讓眾人拿著裹腳布走出法庭,說如果是兇手,裹腳布會擰斷他的手。兩個人沒有靠近裹腳布,手在抖,馬上被袁枚拿下。壹經審問,他們被證明是兇手。

相對於前兩起案件都是基於殺手對鬼神的迷信,在《審判無刑書》中有壹篇簡單巧妙的文章《壹縣令裝累行竊》。

壹個人指控有人偷了他的雞,壹個縣長派他的鄰居來,他們跪在桌子周圍的地上,拒絕承認他們偷了雞。壹個縣令假裝不理會,另審壹個案子。時間久了,我又累了,就讓大家先回去了。所有人都站了起來,壹個縣令突然勃然大怒,大叫道:“壹個雞賊竟敢站起來!”“偷雞的人不由自主地雙腿打顫,跪下,壹審認罪。還有壹些心理判斷是通過設計陷阱讓對方暴露自己的犯罪事實。比如《警示世人》中的“玉堂春有難,遇其夫”。玉堂春被盜卷入殺人官司後,真兇把責任推到玉堂春身上,拒不認罪。劉推官用壹個大櫃子,放在庭下,鑿幾個洞,簿記員用紙筆藏起來,把嫌疑犯鎖在左櫃裏,叫大家去吃飯。結果幾個嫌疑人四下張望,互相指責,他們的話被藏在櫃子裏的記賬員記錄下來,成了無可辯駁的證據。如果再審問,妳們都會招供。

第四,細致的調查方法

縝密偵查是指通過對現場痕跡的仔細勘查和對屍體的仔細檢驗來獲取犯罪證據,最終找到真兇的智能判斷方法。這類似於我們現在的痕跡鑒定和物證搜索。

《史靜》中“太守破亡子之境”支持慫恿妳設計勾引小三邵,想從中得到金錢和顏色。肖壹怒之下自殺了。他支持奸計,不賣。他把用來勒索肖的死孩子拿出來扔了,但是被人看見了。情況後,太守發現死孩子是用石灰腌的,起了疑心,窮追不舍。他知道兩條命都是因為養造成的,判了他死刑。所有人都很驚訝。

在《醒世》中文件二郎神冒充二郎神欺騙宮人的案件中,現場留下了壹只四縫的黑色皂靴。燈下細看,冉桂以靴子裏的壹張白色紙條為突破口,壹層壹層地剝竹筍。雖然過程壹波三折,但靴子最終還是拿到了真正的殺手鐧。

宋龍圖閣學士李南宮,曾任長沙知府。A某A某B打架,各有青紅傷痕。南公用手指捏著傷口說:“某乙是真傷,某甲是偽裝。”碰巧的是,審問犯人。原來南方有壹種樹叫櫸樹。如果把它的葉子碾碎,塗在皮膚上,會有綠色和紅色的斑點,像挨打壹樣。但真正的疤痕,瘀血,用手指捏起來是硬的,皮下沒有腫塊。

宋代都督外交大臣歐陽燁曾是端州周知的壹員。幾個平民因為壹場船戰被打死了。很難查出誰是兇手。歐陽燁把所有的犯人都送走了,給了他們壹頓飯,然後把他們送回了監獄,只留下了壹個人。歐陽夜道:“我看他們都是右手拿筷子,妳用左手。受害者的右翼受傷,這意味著妳殺了他。”囚犯認罪了。

這些案例都有壹個共同點,都是通過細致的探索,從細微之處找到線索。古代人對洞察力的推崇大致是這樣的。

五、調查實驗方法

偵查實驗是對案件事實的模擬再現,可以使人們對案件的某些事實有直觀的認識,增強相關證據的證明力。早在這個術語出現之前,古人就已經使用這種方法了。比如著名的“張炬燒豬案”,被活活燒死的豬嘴裏有柴火灰,再被燒死的豬嘴裏沒有柴火灰。基於此,張炬成功地將殺害丈夫並燒毀房子的妻子繩之以法。

以下兩個案例故事,看似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調查實驗,但實際上具有實驗的效果,因此可以歸為此類。

北朝、北周大定年間,唐宮(李淵)被任命為關市縣令。壹個女人路過瓜田,給孩子摘了壹個哈密瓜。瓜農看到了,抓住那個女人,送到了政府。我自己種瓜摘了30個瓜,誣告女人。唐宮問:“那婦人偷瓜,帶了壹筐麽?”瓜農說:“我沒帶籃子。”唐宮立即命令瓜農把孩子接走,把30個瓜全部摘下來。瓜農接了10多個瓜,他實在憋不住了,就承認了誣告陷害罪。

宋朝時,樞密使孫振被任命為杭州知府。壹個左臂骨折、右手只剩下兩根手指的乞丐被指控偷了壹口大鍋。雙方對簿公堂。乞丐壹見孫遜,放聲大哭:“先生,這人平白冤枉了壹個好人。妳看,像我這樣沒有手的人,怎麽買得起三腳架?”孫冕立即同意了,把鍋給了乞丐,並親切地安慰他。乞丐高興地收下後,用剩下的兩根手指靈活地拿起鍋,慢慢地用胳膊舉起來,像帽子壹樣戴在頭上,拔腿就走。這時,班裏的孫遜立刻變了臉色,大叫道:“大膽刁民,明明是妳偷了別人的大鍋。妳為什麽否認?”乞丐知道了其中的訣竅,變色認罪。

第六,重視法律和人情

在裁判案件的過程中,對於壹些民事案件,如何判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官本人。總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法官可以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很多被後人看重的“妙判”,往往既有法理,又有人情。

《蟲書·卷壹》《壹城令破夫妻》講的是壹個故事:某郡人在外謀生,十年杳無音信。他老婆窮得活不下去,就收養了第二任老婆。半年後,A回家,看到門戶大變,得知真相後向政府投訴。甲乙雙方都為了這個老婆打起來了,知府密令讓這個女人趴在門板上,蓋上蘆葦席,擡上法庭。假設女方羞憤自殺,問兩人誰願意下葬。b拒絕了,A責怪自己常年不在家,願意埋葬女方。裁判官於是裁定,A應該把女子帶回家,把B趕走。

《魯案·甌紀商》記載了清代雍正年間,廣東普寧縣令藍鼎元受理的壹起兄弟土地糾紛案。當地居民陳至去世後,留下了7畝土地。他的兩個兒子為了這個遺產打起來,到衙門打官司。蘭定遠沒有按照常規的方法平分土地,而是機智地開導他們,達到了互相謙讓、互相遷就的效果。兩兄弟決定不接受這個地方,而是把它當成對父親財富的紀念。他們每年輪流收租,誰收租誰準備祭品。結案後,兄弟倆既開心又感激,走的時候壹家人都很和睦。

公案小說往往以撲朔迷離、懸念叠起的案件吸引人。要真正深入到案件的深度,法官需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充沛的正義感、註重第壹手證據的縝密辦案風格、豐富的人生閱歷和對世界的洞察力。這些故事往往在公案小說中多次出現,可以說為後人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參考資料:

[1]劉啟山。古鈔文選。北京出版社,1981。

[2]華東政法大學語文教研室。明清案件與監獄故事選。大眾出版社. 1983。

[3]淩濛初。第壹瞬間的驚喜。中華書局,2009年。

[4]淩濛初。第二瞬間的驚喜。中華書局,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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