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端正執法思路,加強制度和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我局在認真清理行政執法依據和行政處罰適用規定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違法責任追究制等壹系列制度。同時,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我局還制定了行政審批限時辦結制度、重點項目快速審批制度、行政處罰備案制度、首次輕微違法免責制度。經常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和討論氣象法律法規,交流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執法經驗,努力領會立法的精髓。積極參加市氣象局和區法制部門組織的執法人員培訓和考試。執法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執法證亮。
我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區法治辦的工作目標,層層落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年初,該局與各單位辦公室就法制建設、環境監測報告、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簽訂了責任書。年底,該局根據責任書要求,組織力量對各單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將考核結果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評優、晉級、職稱評定和獎懲掛鉤。由於工作出色,考核責任落實,各項管理和工作都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為了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我們始終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法律培訓作為壹項重要任務。根據“六五”普法要求和我局工作實際,先後組織學習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人工影響天氣條例》、《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二、推進氣象執法公開,創新氣象行政管理。
1,依法行政,規範氣象執法行政許可行為。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強化服務理念,改進工作作風。氣象局公示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內容、操作程序、條件、完成期限和收費依據,接受社會監督。
2、大力推進氣象行政執法公開。堅持依法嚴格、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不斷拓展和豐富氣象執法政務公開的對象、內容和形式。所有氣象執法程序和依據都向社會公開。
3.設置外部服務窗口。設立對外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掛牌上崗,公開服務承諾、服務內容、服務時限、程序、需提交材料、收費標準等。
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執法水平明顯提高。
氣象行政執法是執法隊伍中的新兵,執法經驗不足,人手少,經費無來源。壹些人甚至壹些部門的領導同誌對氣象執法不了解,工作難度很大。有時候執法受到法律的抵制,因為各方面的幹擾而無法進行。針對這種情況,我局執法工作者不氣餒,加強學習素質,堅持亮證執法,不還手、不罵、不回嘴,認真宣傳氣象法律法規,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區人大領導的支持下,在氣象局執法人員的努力下,執法環境日益改善。
四、依法履行行政職能,認真做好防雷、環保等方面的工作。
1.在防雷管理局,進壹步加強了新建建築物防雷許可,加強了我區防雷基礎工作。對全區各單位防雷設施進行了排查,並列出重點防雷單位進行重點監管。同時,從4月起,對全區相關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杜絕防雷安全隱患。今年,我局進壹步加強防雷安全宣傳,積極與區教育局、安監局溝通,發文要求進壹步加強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組織力量對全區學校進行防雷安全檢測,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2、依法保護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和設施,予以規範。為從源頭上切實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加強與建設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對可能影響和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申報、初審、審批四個環節進行氣象行政審批,嚴禁超出氣象法律法規規定的探測環境保護範圍。
3.根據區人民政府要求,我局在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區氣象局服務窗口,統壹辦理氣象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壹步完善行政審批(許可)服務,方便群眾行政審批,簡化辦事程序。
五、強化氣象執法監督體系,規範氣象執法行為。
1,完善氣象行政執法監督體系。根據氣象執法職責,理順涉及氣象行政執法的監管體制,建設“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執法監管隊伍。實現與公安、工商、安保、法院等部門的互動,市局與執法大隊上下聯動。有效解決執法難的問題。
2.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按照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職權法定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為保障行政處罰相對人陳述申辯、審理案件、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防止行政權力濫用,規範氣象行政執法行為。
六、完善監督機制,加強氣象執法監督。
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並公開。密切關註群眾對氣象局管理的建議和意見,及時糾正群眾反映的在服務群眾、服務社會、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和不足,真正做到關系群眾、利益群眾。
七、執法工作取得壹定成效。
1.氣象觀測環境繼續得到有效保護。目前,由於環境惡化,中國許多氣象觀測站被迫搬遷。在區領導和區規劃局的支持下,環境惡化得到了有效遏制。
2.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監管、行政許可等都實現了標準化、程序化,進入行政審批大廳,減少了違法建築。防雷裝置年檢已普遍開展,年檢率達90%以上。
3、幹部職工。學法、用法意識不斷增強。通過普法活動,幹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自覺性逐步提高,法制理論水平和依法管理各項工作的能力不斷增強。
4、實行政務公開和公開辦事後,機關的工作作風得到了加強,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眾。我局結合工作實際,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出發,確定了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壹是公開我局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範圍、責任範圍和權限;二是公開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時限、程序、社會服務承諾和服務標準、執行和落實、投訴電話等。;三是政府工作人員要掛牌上崗,完善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長效機制。
八、存在的缺點
1,防雷審核工作不夠普及,壹些房屋開發商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壹些企業主抱著僥幸心理和不理解,試圖繞過防雷方案審核,留下安全隱患。
2.作為氣象執法人員,自身素質和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有待增強;對壹些抗法現象采取的措施不力,導致壹些執法行動無功而返。
3.氣象行政執法沒有專項經費。由於該局經費緊張,區財政沒有專項預算,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較少,遠遠不能滿足行政執法的需要。
4.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仍需進壹步提高,執法裝備和取證設備有待補充。
5.氣象普法覆蓋面不夠廣,全社會氣象法律意識不強。加大氣象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有待進壹步提高。
6.與“依法行政、嚴格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局氣象法制工作仍存在不足和差距:執法力度不夠的現象依然存在,氣象執法權威尚未真正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