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團團
編輯:48號
指導律師:葛毅
小可愛就是小可愛,這是壹篇超級幹貨的文章,請準備好爆米花和開心水,不然妳可能真的要睡著了,不過為了這篇文章,我確實認真看過民法典,摘抄了壹些可能涉及BDSM的內容。我沒有學過法律,所以尋求律師朋友的指導。ta說有些法律在實踐中很少用到,僅供參考。如有必要,可自行尋求法律咨詢。那麽祝大家閱讀愉快!
以下引文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文章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這裏的民事主體包括全體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座的所有讀者都包括在內。我們的個人權利不可侵犯並受到保護。
比如47號對48號說,啊,妳可以做我的主人,我把我所有的權利都給妳,妳愛怎麽指揮我就怎麽指揮我!聽到這裏,48號喜出望外,立刻命令47號待在暗室裏,每天為自己工作12小時。
那麽顯然48號侵犯了47號的人身權,47號是自願的。
(焦點:在BDSM,即使是自願交換權利也不被法律承認。)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有兩個新概念,壹個是“民事活動”,壹個是“公序良俗”。妳可能會好奇,S和M壹起做的事情是民事活動嗎?違背公序良俗?
首先,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為了某種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壹般來說,人與人之間的大部分活動,包括S和M壹起做的事情,都必須視為壹種民事活動。
而“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兩個概念組成,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遵循社會成員普遍認可的道德標準。例如賭博、遺棄、虐待老人和有損人格尊嚴的行為都違反了這壹原則,BDSM也不例外。
大家看到這個可能就開始害怕了,啊!男女朋友壹起做奇怪的事情違法嗎?
可以,但是“民法”的壹個特點就是“民不舉官不究”。大多數情況下,因為雙方都是自願的,沒有人會去尋求壹個法律的結果,所以執法部門不會主動破門而入去調查。
但如果有爭議,就不壹樣了。我們往下看。
第十條
依法管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什麽是民事糾紛?
比如47號和48號在比賽的時候,雙方到了情緒激動的地方,47號喊了壹聲“爸爸!打我!”48號扇了47號兩個耳光。
但事後,47號越想越生氣。我報警說48號打自己,現在頭暈想吐,要賠償。
這時,“民事糾紛”出現了。然後48號會說:“我不是故意傷害妳的!Ta求我打電話!這能怪我嗎?”
有用嗎?大概率沒用。請參考上述第3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下劃線:s記得對m好,不然小心妳會失去壹切。)
第十四條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與第4條相同)
提示:
第壹部分是民法典總則,其次是對人格權壹章的分析。
第991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對於自然人而言,“人格權”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信用權和隱私權。
比如48號SP把47號打成肉醬的時候,侵犯了ta的生命健康權。
再比如,48號在向別人介紹47號的時候使用了侮辱性的詞語,說47號是她自己的“小賤人”,侵犯了ta的名譽權。
(重點,讀者們,反思壹下自己,是否在不知不覺中做了違法的行為。)
第992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
拿上面的例子繼續,假設47號說,唉,我是自願的!我自願被侮辱,被打死。妳在乎什麽?
如果47號主動放棄這些權利,48號的行為能否實施?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人格權不能被放棄、轉讓或繼承。
(重點,BDSM的權利轉讓是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沒有糾紛沒人管妳,但是有糾紛1000%會自討苦吃。)
第1033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的;
肯定同意,啊記住,肯定同意。“我覺得ta同意”和“ta這樣,不就是同意的意思嗎?”都不被法律認可!!!
比如48號有壹天突然跑到47號家,不打招呼就闖進來,對47號說:“我是妳的主人,妳們都是我的。我去妳家有什麽不好?不是很正常嗎?”對比以上規定,我們會發現不僅不正常,而且違法。
再比如,有壹天48號無聊了,就強行打開47號的手機看。47號不喜歡,於是48號壹巴掌把47號拍在地上,說:“我是妳的主人,妳不許對我保密。”這已經造成了危害後果,侵犯了47號的隱私權。
再比如,48號在訓練47號的時候,拿出相機拍在47號的私處。事後他聲稱,“47號壹定是在我拍照的時候聽到了快門的聲音,但是ta聽到聲音並沒有阻止我拍照。這不是默認同意嗎?”
那麽這樣的借口會被法律認可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條例》中明確指出,只承認“權利人明確同意”。
(劃重點:做任何事情之前,請至少征求對方的“明確同意”,不要自以為是。)
第996條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格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方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不影響受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個是什麽意思?在我國長期的審判實踐中,壹直堅持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時,受害方只能選擇其中之壹主張權利,即只能選擇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
比如48號和47號玩“俘虜遊戲”,把47號關在黑屋子裏壹天。47號將48號告上法庭,要求48號賠償當天未去公司上班的誤工費1000元,加上關暗室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如果按照前面的說法,這兩個命題只能選擇壹個,而不能同時存在;但是現在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47號學生可以同時主張這兩種訴求。
(劃重點:要有禮貌,要謙虛,否則會惹惱對方,小心失去壹切。)
第1002條
自然人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在這篇文章之前,各種科普已經說爛了,生命權不能放棄。
(劃下重點:S或Dom千萬不要認為自己真的可以擁有轉讓M或Sub的權利。)
第1003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
(強調:同上。)
第1004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
(強調:同上。)
第1010條
如果通過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違背他人意願實施性騷擾。,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註意關鍵詞:文字、語言、圖像,違背他人意願。
比如48號看到壹個小姐姐,立馬跑去發私信“小賤人,妳看P”。
再比如,48號,我和小姐姐聊天,聊著聊著突然扔過來壹張我生殖器的照片。
這些都是BDSM群體內部常見的騷擾行為,嚴格來說,也是違法的。
(重點:在BDSM,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知情同意,大多數行為都可以被視為性騷擾。)
第1011條
非法拘禁他人被剝奪或者限制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不要問什麽是“合法拘留”。合法拘留是執法部門的權力。妳所能實施的“拘留”,無論是當事人同意還是雙方簽訂合同,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認可,是違法的。
只要被限制的自由方提出法律訴求,那麽法律就會站在支持ta的壹邊。
(重點:整個BDSM過程看似M的命運掌握在S手裏,其實恰恰相反。)
總而言之:
BDSM的行為是私人的、小的,在現階段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寫這篇文章的初衷是希望大家在高喊“性癮無罪”的時候能認清這壹點。
同時,這篇文章也是為了給妳更多的鼓勵。比如Sub/M人可以很勇敢,遇到攻擊性行為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會作為大家的堅實後盾。另外,Dom/S,希望妳保持謙遜,懂得尊重,給予知情同意,因為在法律面前,妳真的是後媽生的。
另壹方面,我希望我們都能嚴肅而冷靜地看待BDSM。BDSM不是天堂,也不是我們逃避現實的地方,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BDSM給從業者帶來了歡樂,從業者也應該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關心它的存在和發展。
專業導師微信:xllx577把姿勢再擡高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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