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逾期的話,不超過三個月的話,是不會罰款的。如果是三個月以內,可以直接補辦。程序是壹樣的,但妳會收到壹個口頭警告,沒有處罰。如果超過三個月,需要繳納罰款才能辦理。
逾期未檢驗車輛的處罰:
1.三個月內車輛出審,可以直接補辦,口頭警告,不處罰;
2.車輛試運行三個月以上不滿兩年的,需要繳納罰款,50-200元不等,扣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每次記3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記1分。
3.超過兩年未年檢的,取消車輛檔案,繳納罰款後才恢復;
4.不按時參加年檢屬於違章駕駛,車可以扣留;
5.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理解為連續三次被辭退,應當強制報廢。車輛強制報廢後繼續上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資格。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限: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客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自2022年6月10日起,非營運微型客車(不含廂式貨車)、摩托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第6年和第10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在第10年內每兩年向公安機關申請檢驗合格標誌;超過10年的,每年檢驗1次。
但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車輛造成人員傷亡依法受到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原規定為: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兩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1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客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大型客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註冊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對申請信息進行確認,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征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書、憑證進行審核,並出具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