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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同意不支付賠償金,怎麽辦?

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部(1995)309號《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勞動部(1995)309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的終止條件作為終止條件,以免除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二、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並且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協商解除:員工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過失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特殊情況下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三)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續訂並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

(壹)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雇主必須向工人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有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同時,有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且勞動合同期限為完成壹定工作量,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

(3)特別註意兼職。

1.壹般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最長結算支付期限不超過15天。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壹旦發生工傷事故,將承擔相關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是邊肖關於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何維權的知識。如有其他問題或疑問,歡迎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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