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通知書的從寬處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聲明,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從寬可以分為實體從寬和程序從簡。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認罰”表現為在偵查階段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認罪悔罪書;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寬和如何從寬。壹般來說,認罪認罰通知書的寬大程度應該大於只認罪,或者認罪不認罰。對於罪行輕微、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特別是初犯、偶犯,寬大處理可以更大;犯罪情節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累犯、再犯的,要從嚴控制。
壹般來說,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確實實施了犯罪行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對妳是有利的。因為從妳的描述來看,雖然書面陳述中的量刑建議是壹年六個月,但是刑法的執行方式是緩刑,對妳的基本生活影響不大。至於罰金刑,如果妳涉嫌的罪名裏有規定,要罰款,那麽壹般都是要的。
2.申請了認罪悔罪信還能反悔嗎?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反悔。
事實上,妳隨時都可以反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前反悔的,書面聲明無效,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全面審查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依法提起公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悔罪不再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同時,在認罪認罰通知書從寬的案件中,也會在庭審中對認罪認罰通知書的自願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期間可以提出建議:重點核實以下內容:
(壹)被告人是否自願認罪認罰,是否因暴力、威脅、誘惑而違背自己意願認罪認罰;
(2)被告人認罪認罰時的認知能力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三)被告人是否了解認罪認罰通知書的性質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四)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聽取了意見;
(五)值班律師或辯護人是否與人民檢察院進行了溝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幫助或辯護,並見證了認罪認罰書的簽署。
庭審中,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圍繞定罪量刑的關鍵事實,對被告人認罪認罰通知書的自願性、真實性進行提問,確認被告人是否犯罪,是否真心悔罪。
被告人違背自己意願認罪,或者認罪後有悔改表現,依法需要變更程序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序再審。發現有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但如果反悔,之前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也將失效,不排除根據立案證據,妳不僅構成犯罪,而且浪費司法資源,相應的妳會被判得更重。
3.法院能不能判無罪,要看妳有沒有犯罪行為,而不是妳有沒有在檢察院簽認罪悔罪書。
如果妳真的沒有犯罪,當然可以在庭審中為自己辯護或者聘請律師;妳在檢察階段簽的認罪認罰通知書也可以反悔。法官也會根據證據對妳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但是如果妳犯了罪,檢察院會給妳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認罪悔罪通知書的基礎上對妳寬大處理,給妳緩刑的建議。然後妳又想挑戰法律,想著我有沒有無罪釋放的可能,所以請妳自重。因為妳不僅浪費了司法機關的良苦用心,也給他們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案件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量刑比原量刑建議重,也是法律的應有之義。
所以結論是,法院能不能判無罪,要看妳有沒有違法行為,而不是檢察院有沒有簽署認罪悔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