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媽仔細想了想,覺得小姑說得對。雖然兒子不在了,但還有兩個孫子。最大的孫子剛好10歲,最小的孫子才3歲。壹旦媳婦帶著20萬走了,兩個孫子以後可怎麽辦?
這麽壹想,王阿姨坐不住了。她馬上去媳婦房間說:“娟,把我兒子留下的錢拿出來給我。我會留著它。妳孫子上學需要錢的時候,妳可以帶著我。”
“媽,我白天沒說好。我會留著錢。妳得用錢告訴我……”
沒等李娟說完,王大媽繼續說:“不管怎樣,妳得給我錢。我的孫子還年輕,妳也還年輕。”
李娟聽了婆婆的話。鄒皺著眉頭,壹臉不高興。她直接說:“媽,明天再說吧。我累了,妳早點睡吧。”說完送王阿姨到門口。
李娟回到屋裏,不禁回想起三個月前的事。
01老公意外去世,留下20萬存款。
李磊,李娟的丈夫,初中畢業後來到舟山做技工。經過十幾年的積累,他的工資從壹開始的壹天幾十塊錢,增加到現在的400元。
三個月前,工地上的活不多,他決定回家看看。李娟對李雷的回歸非常高興。她問李磊這次回來住多久,李磊說五六天就回來看壹看就走了。
李娟在縣城的壹家商場做服裝銷售。她請了壹周的假,對李磊說:“兒子暑假跟媽媽回老家了,我也請假了。我們回家吧。”
妳永遠不知道明天和事故哪個先來。回村的李磊去地裏幫母親幹農活,卻突然腦溢血,再也沒有醒來。
李雷葬禮後,李娟和婆婆王阿姨在院子裏收拾。李雷的阿姨突然走過來問她:“胡安,雷蕾留下了多少錢?”
李娟沒有多想,也沒有擡起頭。她直接回答:“我們卡加起來能有20萬。”
對於農村人來說,20萬不是小數目。舅媽眼神壹變,又說:“這二十萬妳打算怎麽辦?”
“先存起來,給兩個孩子上學用。”李娟已經在心裏做了安排。兩個孩子在縣城上學,婆婆年紀也越來越大。以後還有很多開銷,這錢不能動。自己做銷售,壹個月能有3000,日常開銷足夠。
“20萬妳不能獨占,反正妳有我嫂子的那份。”阿姨,繼續。
“我壹天比壹天老,只管吃喝,胡安不能缺我吃喝。給我,我也給我孫子,別給我。”王阿姨壹邊洗碗壹邊說。
聽了嫂子的話,李雷阿姨沒有再說話。
如果妳覺得妳阿姨已經放棄了,那就大錯特錯了,不然就有文章開頭的壹幕了。
姨媽再三斟酌,還是認為侄子留不起這麽多錢。於是,當天晚上,她就去王阿姨家說了那件事。
押金怎麽分?
第二天壹早,李娟打開門,看見王阿姨和她姑姑站在外面。她瞬間就明白了。
王大媽說:“別吵醒我孫子,來我家吧。”
李娟轉身輕輕關上門,跟著王大嬸到了堂屋。
“胡安,妳還年輕,將來壹定能找到壹個。那我孫子能怎麽辦?妳把兒子辛辛苦苦攢的20萬全給我,我給孫子留著。”在嫂子的示意下,王阿姨對還沒坐下的李娟說。
“媽媽,妳說這個。惠惠只有三歲。我怎麽能離開?這錢我是不會動的,我留著給孩子上學用,誰也別想從我身上拿壹分。”李娟看了看她的姑姑。
王阿姨也看著小姑子,好像在問“怎麽辦”。
“妳要想占為己有,想都別想。讓我們把它分成兩半。妳有65438+萬,妳嫂子有65438+萬。”姑姑看著李娟,提高了聲音。
“媽媽,妳有什麽看法?”李娟沒有理會她的阿姨,直接問她的婆婆。
“照妳姑姑說的做。我會保留65438+萬元。妳要復婚,也不影響我孫子。”王大媽也下定決心聽大嫂的。
“我不同意。去哪裏都無所謂。”李娟說完就直接離開了。
“嫂子,她想獨吞,但我們不能答應和她打官司。”阿姨繼續鼓勵王阿姨。
李娟打電話給哥哥和嫂子,雙方爭執不斷,幾乎打起來,最後對簿公堂,針鋒相對。
因為存款,壹對過去被大家稱贊的婆媳,最後反目成仇。那麽,這20萬應該怎麽分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沒有遺囑繼承時,發生法定繼承。
從這起糾紛來看,林磊猝死,沒來得及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繼承自然合法發生。
家裏的20萬存款是夫妻雙方結婚後攢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先拿出李娟的壹半,剩下的6.5438億+可以作為林磊的個人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第壹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按照人數平均分配。
因此,林磊的遺產為654.38+萬元,由妻子、兩個孩子和母親平分,每人得2.5萬元。
由於兩個孩子未成年,孩子繼承的份額由監護人保管,即李娟可以保留兩個孩子應繼承的5萬元。
林磊的母親只拿到了她應得的2.5萬元,不能要求兒媳婦把20萬元全部給自己。
王大媽口頭上說不要錢,是不是放棄了繼承權?
法庭上,李娟建議王阿姨在院子裏說清楚“是我給我的,我也是給我孫子的,不是給我的”,說明她自願放棄繼承權,那麽婆婆的2.5萬元也應該由她自己和兩個孩子繼承。
王大媽說只是嘴上說說,並沒有放棄。
李娟提出,當時在場的阿姨可以證明這壹點,但她的阿姨怎麽能為她作證呢?阿姨壹口咬定王阿姨沒說過這樣的話。
這裏有壹個問題。王大媽曾口頭表示要放棄繼承。有效嗎?
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
坦白說,作為繼承人,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大聲說“我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了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
時間: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模式:明確表達,明確表達妳放棄了。有兩種表達方式:書面和口頭。如果是口頭的,我需要承認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訴訟中,我口頭向法庭陳述,法庭做了筆錄,我簽了字。因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無效。因此,本案中,王阿姨在自家院子裏說的“我不要”,是無效的,因為她自己否認了,李娟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
如果當初王大媽白紙黑字寫著:“我不要孫子的錢。”恐怕這是壹個不同的結果
幸運的是,當法官最後問她是否同意調解時,選擇了同意,王阿姨在侄子的建議下接受了調解。
李娟當場同意將屬於王大媽的25000元轉給她,兩個孩子應得的50000元專門存在壹張銀行卡裏,讓王大媽每年查兩次余額,監督李娟是否使用。
如果李娟再婚,她能拿走遺產嗎?
在王阿姨和的談話中,還有壹點值得註意,那就是,如果喪偶的妻子再婚,她能拿走她繼承的財產嗎?
在大嫂的“勸說”下,王大媽也擔心李娟再婚,帶著兒子留下的錢“跑了”,於是提出自己保管這筆錢。
王大媽的要求合法嗎?王阿姨的要求可能在情理上可以接受,但在法理上是對李娟處置財產的幹涉。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配偶壹方死亡後再婚的,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幹涉。
李娟繼承的25000元已經成為她自己的財產,她可以自由安排使用,不會因為再婚而失去。
即使李娟將來再婚,王粲阿姨也不能阻止她使用它,理由是“這是我兒子的錢。要復婚,壹分錢都不能有”。壹切民事糾紛都是利益糾紛。親戚也會因為利益產生矛盾,因為利益糾紛反目成仇,人多。建立壹段感情可能需要壹兩年的時間,但摧毀它只需要壹段時間。作為親人,要體貼有禮,團結和諧,不要因為壹時的利益而毀了來之不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