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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推理的法律適用

論法律推理的法律適用

引言:法律推理可分為形式推理和實質推理兩大類,即運用形式邏輯進行推理。以下是關於法律推理的法律應用的論文匯編。歡迎閱讀!

法律推理是法律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司法實踐主要運用法律推理,司法現象層出不窮。法律推理的理論應該隨著實踐的發展逐步完善,以更好地解決司法問題。

關鍵詞:法律推理三段論形式推理實質推理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從某個前提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法律推理是法律適用的壹個組成部分。沒有法律推理,就沒有法律適用。壹般來說,法律推理存在於法律實施的全過程,但下面的討論主要是關於司法領域的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概念和分類

(壹)法律推理的概念

推理是從壹個或幾個已知的判斷(即前提)推導出壹個未知結論的思維過程。推理是形式邏輯。

推理前加?法律?兩個詞構成了壹種特殊的推理方式,即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既要符合推理的規則,又要符合法律本身的要求。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運用證據確認案件事實,選擇和分析法律規範,從而將確認的案件事實歸於相應的法律規範,援引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法律決定,並證明其決定可靠、公正、合理的壹種理性思維活動。簡而言之,法律推理是從確認具體案件事實、援引法律條文,從而得出案件結論的壹系列邏輯思維活動。

法律推理的分類

法律推理可以分為形式推理和實質推理。形式推理又稱分析推理,是用形式邏輯進行推理,它包括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這種推理的前提是法院能夠獲得壹種法律規範,盡管這種法律規範的含義和適用範圍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是明確的,而且調查和執行的過程必須先於這種規範的適用。形式推理有壹個前提。它不僅取決於法律規範內容的相對確定,還取決於法律體系的完整性、統壹性和協調性。因此,當法律規範之間就如何對待同壹事實產生理解沖突時,形式推理幾乎是無效的。同時在解決法官自由裁量權方面作用有限。實質推理是指從兩個相互矛盾但都有壹定道理的陳述中選擇壹個的推理。所以實質推理是在沒有使結論產生的壹定規律和事實的情況下進行的推理。不是說實質推理就是沒有前提的推理,只是沒有形式推理的前提那麽明確。這裏承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但在制度不完善、法官素質不高的情況下,就會演變成法官的任意司法,從而破壞法治。

法律推理?司法三段論

法律適用的邏輯模式是什麽?三段論?即壹個完整的法律規範構成大前提,具體的案件事實是小前提,結論是依據法律規範賦予本案事實的後果。三段論是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之壹。

法律推理的過程壹般可以分為:(1)尋找適用的法律淵源。(2)分析適用的法律淵源,確定適用的法律規範並將適用的法律規範整合為統壹的原則。(3)對依法可以認定的事實進行分析研究。(4)對本案事實適用相關法律規範,以確定事實產生的權利義務,處理案件。簡單來說,就是把法律規範的大前提和案件事實的小前提結合起來,從而達成法律判決。適用法律的壹個基本要求是什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事實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兩個已知前提,法官必須根據這兩個前提來推斷法律。

決定吧。適用的法律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相同的前提應該有相同的結果,這是法律推理的基本要求。法律推理的前提是價值判斷,而前提是法律規範,法律規範需要法律解釋,解釋者基於自己的道德立場,其解釋結果必然是主觀的。案件事實是否屬於法律規範是主觀的,由法官決定。判決結果也是價值判斷,即由法官決定當事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推理的過程是主觀的,也可以說是法律規範下的價值判斷。

在日常生活中,案件事實與法律規範之間沒有確定、完整的對應關系,所以法律推理變得復雜,而對法律人最重要的考驗就是解決復雜案件的能力。社會在變化發展,法律不可能建立完善的規範預期,有時會滯後於社會的變化。同時,法律是抽象的,不可能完全覆蓋社會的所有現象,也不可能對所有現象都有明確的界定。眾所周知,在法律體系中,人們通常會用壹系列概念來對復雜多樣的行為進行分類,如故意、過失等。從這個意義上說,可以說沒有概念就沒有法律。概念是通過語言表達的,語言本身的確切含義往往需要通過語言進壹步闡述。立法者只能在自己的經驗或能力範圍內確定法律條款的含義。他們在制定法律時,往往考慮的是典型情況,不可能對邊緣問題做出全面周到的安排。況且語言本身的表現力是有限的。法律說的是法律事實,不是客觀事實。這個事實需要證據來支持。只有相關證據能夠再現糾紛發生時的具體情況,該事實才能作為法律事實存在。因此,法律推理既可以研究推理的形式邏輯,也可以考慮到法律推理是壹種價值判斷的特點。

關於加強司法活動中法律推理的建議

壹是以形式推理為主,實質推理為輔,綜合運用多種具體的法律推理方法。尤其是在處理疑難案件時,更應註重實體法律推理的運用。法律推理是壹個價值判斷的過程,要求法官的思維方式以嚴格的形式推理為基礎,並結合壹定的實質推理,即在嚴格適用法律時,要求法官具有壹定的人文精神,即考慮法律的立法價值取向和意義,使即將產生的法律後果符合社會發展、進步和民主、人權保障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第二,加強法律職業建設,提高法官素質。法律推理,尤其是實體推理的運用,有賴於高素質的法官。法官的知識結構、教育背景、法律觀念和思維形式對判決結論起著重要作用。法官的素質最終決定了法律推理的質量和水平,是充分發揮法律推理作用的關鍵因素。

第三,建立先例參照制度。在維護國家法制統壹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案例匯編,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例找不到相關法律規範,卻不得不辦理。只有這樣,才能加強判決理由的說服力,實現同類案件同審,保證判決結果壹致。

參考資料:

張文顯。法理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2]沈·。法律推理與法律適用[J]。法律,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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